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显著调整,重罪数量及占比明显下降,轻罪数量及占比持续上升。伴随这一变化,
影响百万人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被提上日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有效治理轻微犯罪提供契机。
“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实例已经表明,轻微犯罪的犯罪记录如果不及时封存,已经刑满释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正常的求职、求学、生活会因此受阻,进而导致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改过自新后复归社会变得很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认为,在犯罪记录方面只做“加法”,不予封存、不做“减法”的做法,其
负面效果不可估量,这也给轻罪时代的国家治理带来新挑战
。
2025全国两会之际,周光权提交
《关于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尽快落地的建议》
,呼吁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尽快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
谈设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有效治理轻微犯罪指明方向
南都:去年二十届中共中央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也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首次写在党的文件中,怎么看待这一制度写入决定?
周光权: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为有效治理轻微犯罪,教育、感化、挽救轻微犯罪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所规定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还扩大了封存范围,体现了对受过轻罪刑事处罚人群的人文关怀,这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南都:此前,法律界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多有呼吁,中央层面为何会在这一时间节点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时机是否已成熟?
周光权: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轻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相当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至近年来已超过85%,进入轻罪时代。与之相对应的,
暴力犯罪很少,只占所有刑事案件的15%,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因此需要展示我们司法制度的自信和宽容。
中央层面在此时提出要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也是恰逢其时,在这样的治理成效之下,给已经犯过罪的人、判过刑且教育改造好了的人一个机会,不会增加社会的风险。
南都:轻微犯罪记录不及时封存,会有怎样的后果?
周光权:根据“两高”报告最近10多年来公布的数据,我国每年刑事犯罪总数为120万人左右,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罪罪犯占85%。目前
累积的轻微罪罪犯,总数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
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实例已经表明,轻微犯罪的犯罪记录如果不及时封存,已经刑满释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正常的求职、求学、生活会因此受阻,进而导致他们
改过自新后复归社会变得很困难
。普通民众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视为高危人群;用人单位对其拒绝录用,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成为可能,
使社会充满风险
。
实务中,已经出现有的盗窃罪犯被判轻刑出狱后,因为存在犯罪记录而无法找到任何工作,连当骑手送外卖都不行,最终为生计所迫再次走上盗窃犯罪道路的情况。同时,犯罪记录始终存在会形成“株连”,导致
本应由他们独自承担的处罚效果延伸到其近亲属身上
,违背了罪责自负的现代刑法原则,使其近亲属遭遇升学难、就业难、参军难等实际困难,社会的对立面增加。在这种背景下,
亟须构建具有一般保护性质、覆盖面更广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谈犯罪附随后果:犯罪记录只做“加法”的负面效果不可估量
南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属于犯罪附随后果的范畴,当前很多轻罪案件呈现“轻罪不轻”、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倒挂”现象,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周光权:轻微罪的犯罪人在接受完刑罚改造后,仍然要面临一系列犯罪附随后果,犯罪行为与实际惩罚后果比例失衡,不仅其自己容易沦为“二等公民”,还会波及其及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如果以实际受到负面犯罪记录的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来计算,其影响涉及数千万人。
在犯罪记录方面只做“加法”,不予封存、不做“减法”的做法,其负面效果不可估量,这也给轻罪时代的国家治理带来新挑战。
这些负面影响也极易演变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风险也会随之上升。
南都:当前,轻微犯罪记录对涉罪人员的亲属也会产生“连坐”等影响,如有的地方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涉罪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权利进行限制,从刑法理念来看,“连坐”有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