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厦委发〔2023〕4号)、《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现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已纳入国家科技部科技活动统计调查且研究内容符合单位主营业务的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厦门市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和上一轮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设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自然基金青年项目、自然基金联合资助项目,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
(一)面上项目: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
(二)青年项目: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
为加快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在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针对35周岁以下、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青年项目支持。
(三)联合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在未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立项且专家评分60分(含)以上的项目中择优结转,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研究经费。
在获得立项支持的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中,部分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项目资助资金。
四、申报名额分配
各申报单位的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退休返聘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1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且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结束时间。
(二)项目申请人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或拟立项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市东西部扶贫项目、科技特派员载体项目除外)。
(三)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四)青年项目“免评审”申请人除满足第(三)点要求之外,需获得博士学位,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且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B+”以上(含)。
2.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世界大学排行榜之一(以已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排名进入前一百。
(1)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2)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
(3)《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五)申报“免评审”青年项目未满足免评审条件的,统一纳入评审。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统一填报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项目执行期3年)。
2.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并根据填写说明上传附件材料。
3.拟申报“免评审”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中勾选。
4.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基础研究类项目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书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申请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件。
(二)项目推荐
1.申报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科研诚信和保密、科技伦理等审核。
2.申报单位按照《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各申报单位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将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版本(可编辑)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系统填报开始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8点00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下午17点00分。
八、注意事项
(一)联合项目
有意愿实施联合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于2025年3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035277),承诺自筹保障联合项目所需的研究资金。
(二)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材料、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三)经费使用“包干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验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