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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批复的排放浓度,排污许可证如何核发?

环评互联网  · 公众号  ·  · 2025-01-26 13:21

正文

2023年6月7日生态环保部出台了《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 》(HJ1299-2023),HJ1299-2023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按照6.2.7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去除效率等要求进行判定。应严格按照标准适用范围选用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对于环评批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批复的,在排污许可申请表中的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3)”填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批复的浓度限值,并在“其他信息”备注承诺值参照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以钢铁企业烧结机尾排放口颗粒物为例,环评批复是按照《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批复的,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填写“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及相应的浓度限值,在“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3)”填写环评批复的浓度限值,在“其他信息”备注环评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环大气〔2019〕35号),具体内容如下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编辑:他他.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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