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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丨张振国:《秘密磨改碑碣与清乾隆朝的文化控制》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4-04-18 11: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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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


历史文献学


秘密磨改碑碣与清乾隆朝的文化控制


张振国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1期】


摘   要: 《四库全书》的纂修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书籍整理运动,也使书籍文献遭受巨大破坏。除查禁书籍外,一些碑刻遗文亦遭受厄运。乾隆四十年代初期,经马兰镇总兵奏请,在直隶、山西、盛京三省掀起一股磨改“违碍”碑碣的浪潮。三省各派专人,逐地勘核,根据对象性质和材质不同,或磨毁石碑,或改刻碣文,或更换村名,或熔铸铜像。相较于禁毁书籍,磨改碑碣将目标深入到当时社会的最基层,成为清朝思想文化控制体系的重要部分,对民间文献的存续和民俗文化的流传产生深远影响。这是《四库》禁毁行为的一次扩展和延伸,标示在中国传统社会晚期,朝廷控制地方社会的手段愈加多样,控制地方社会的程度愈益深入。


关键词: 乾隆朝;《四库全书》;磨改碑碣;文化控制


《四库全书》的纂修,是我国古代图书编纂史和学术文化史上的重要事件,既有对中华文化的整理和保存,亦有对古典书籍的禁毁和删改,影响既深且远,学界已有精深的论述。实际上,除禁毁书籍这一众所周知的运动外,乾隆帝亦采纳官员奏议,紧急下令磨毁“违碍”神祠碑碣,从而在长城沿线数省掀起一股规模较大的核查、磨毁、改刻碑碣门匾的浪潮,对民间文献的存续和民间文化的流传产生消极影响。与禁毁书籍相同,磨毁碑碣也是《四库全书》纂修过程中对文献的一次禁毁活动,惟因行事机密,资料罕存,鲜为学界关注。

更关键是,此次磨毁行动主要针对北部沿边省份的寺庙碑文、村堡门匾等,或磨毁石碣,或改刻碑文,或更换村名,或熔铸铜像,方式多样;控制范围和作用对象主要是下层普通民众,或销毁记忆,或更改观念,或变更民俗,手段特殊。如果说禁毁书籍是对士大夫层面的思想文化控制,目标是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等中高阶层民众,那么此次磨毁行动则是对基层民众的文化控制,目标深入到当时社会的最基层,二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清朝思想文化控制的重要环节。

20世纪90年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出版了《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一书,按时间顺序,对《四库全书》的编纂缘起、纂修过程、馆务运作、存储现状等公文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其中就包括北部沿边省份磨毁碑碣的档案。但因卷宗分散、庞杂,搜集不易,相关档案遗漏颇多,整理之档案亦有漏字、漏句之处;兼之依时排序,内容散乱,不足以全面呈现这次磨毁碑碣的具体情形。黄爱平先生据前揭档案,论述此次磨改碑碣的缘由,统计盛京磨改碑碣的数额,惟囿于资料,内容简略,统计数额亦有缺漏。王汎森先生亦据前揭档案,概述此次核查的背景、表现,但内容较简,且对范围、过程的解析似可商榷。

考虑到此次磨毁行动的特殊性质和影响,笔者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集中搜集了有关这一行动的公文档案,填补《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一书的缺漏(包括档案搜集的缺漏和整理中的有意删减),并订正档案整理过程中的个别疏误。在此基础上,参考其他出版档案和史籍文献,爰就此次碑碣毁改的背景、过程、内容、结果、影响等略作论述,并比较其与禁毁书籍在手段、性质、影响上的异同,冀对目前流行的“四库学”研究有所小补。


一、事件缘起与秘密磨改碑碣的发动


《四库全书》的纂修,是清代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其规模空前,卷帙浩繁,涉及中央各机构和地方各省,从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帝谕令各地征集遗书为始,三十八年二月清廷正式设立四库馆开始纂修,至嘉庆八年最终告蒇,前后长达30余年。这是一次大型的书籍整理和纂修运动,同时也“寓禁于征”,“以采访遗籍、开馆修书为名,对全国书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把所谓‘悖逆’、‘违碍’书籍,或全部销毁,或部分‘删改抽撤’”,从而在全国掀起一股查报“违碍”书籍的浪潮,使中华文献遭受巨大的破坏和摧残注。除查禁书籍外,一些明末清初士人的碑刻遗文亦遭受厄运。如明末进士金堡,曾积极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创建丹霞山寺,自号澹归,隐居著述。在禁书初期,乾隆帝就下令将所有澹归碑石推毁捣碎。再如明末清初反清僧人函可,被流放沈阳,死后葬于千山双峰寺。修书之初,乾隆帝即下令将其葬所塔碑尽行拆毁。但这些都是个别现象,针对的是一些有影响的反清人士。

《四库全书》

在各省大力查销、禁毁之际,乾隆四十三年,东陵内务府总管兼署直隶马兰镇总兵保宁在巡查时,发现两个“问题”碑碣:一是马兰镇所属镇罗关,原名镇虏关,后因虏字“有干妨碍”,将一应官衔、钤记、文册俱改为镇罗关,惟漏下城门石额“仍刻镇虏字样”,保宁认为殊属不合,遂“饬令该汛弁更换”。二是石门以东有神祠一所,俗称将军庙,“乃汉灵帝时所遣中郎将孟溢破叛贼张纯于石门,土人念其功,立祠致祭”。明代嘉万年间重修立碑时,乡人“以为近边乡堡屡受兵戈之苦,惟石门安堵无惊,赖其灵感默佑,随敷演称颂,叙入碑文”。在保宁看来,碑文“多有妨碍本朝文字,观之甚属不雅”,兼之“此祠正在陵寝前面照山之傍,众目所视,尤碍观瞻”,遂下令“将此碑掩埋,庙宇听其照旧存留”。迨处理完毕,又于七月初六日将此事奏呈乾隆帝知悉。因字迹早已磨毁,我们很难知晓碑文中有哪些“违碍”文字,考虑到当地的特殊区位,应该是“胡”“虏”“犬”“酋”“贼”之类。这类文字向来敏感,更不用说正处查报“违禁”的特殊时期,乾隆帝无需阅读具体碑文,就已认同保宁的建议。但在认同之时,乾隆帝对其处理碑刻的方式提出了质疑:“明季碑碣既有触碍字样,自不应复留,但掩埋仍在土中,久或经掘出,其字尚在。不如将碑字尽行磨去,另拟碑文刊刻,叙述其神之事迹及土人立祠之意,既不使湮没无传,且不令字有违碍,方为两得。”相对于掩埋,乾隆帝的处理方式更为彻底:尽行磨去,从源头绝其再现的可能;又另刊碑文,重新塑造故事,将之纳入清王朝规训体系之下。这是乾隆帝处理“违碍”“悖逆”文献的有效方式。

由此发散开去,保宁认为镇虏关、将军庙绝非两例孤案,“直隶、山西省内一带边关、隘口甚多”,均是接壤蒙古、满洲之地,处于明清战争的最前线,“安保不无似此城堡石额”。此外,“山僻乡村愚民建立祠宇碑记”,可能亦“刻有触碍文字者”。遂奏请“敕令各督抚,转饬沿边地方官,逐处留心体察,如有似此妨碍本朝碑文、石额,一概查出,掩埋销毁,不许存留”。诚如王汎森先生所言,在《四库全书》修纂期间,“不管是搜书或是禁书,整个发展过程带有许多偶然性。而且,许多新想法不是出自皇帝本人,而是大臣们在了解皇帝的意图之后,配合执行、扩大处理、挖空心思想出来的点子,是一幕君臣共同完成的大戏”。保宁的点子使乾隆帝认识到北部沿边省份碑刻的危险性,为彻底消除“违碍”“悖逆”文字,乾隆帝接受了保宁的建议,密谕军机大臣:

直隶、山西一带沿边地方,或建有列朝边将祠碑,或刻有边防碑记,其中触碍字面,自所不免。著周元理、巴延三,派委晓事之员,悉心查勘,如神祠、门堡、隘口所存门匾、碑碣等项,有违碍字样,应磨毁者即行磨毁,应改刻者即行改刻,务须实心妥办,勿以空言塞责。仍将查办情形,据实具奏。将此传谕周元理、巴延三知之。

周元理时为直隶总督,巴延三时为山西巡抚,传令二人知之,等于划定了此次秘密行动的范围——直隶和山西。而磨改碑刻行动也就从将军庙铺展开来,扩及直隶和山西两省。

按原定计划,是年七月二十日,乾隆帝东巡祭祖。在赴盛京途中,乾隆帝又意识到另一重要问题:若直隶、山西一带存有如此碑碣,那作为明、金对峙的核心区域——盛京,类似碑碣可能更多,亟需勘查磨毁。故盛京将军弘晌等人前来接驾时,乾隆帝即口谕,照直隶、山西之例严查密办。在此之前,奉天府府丞李绶曾向弘晌自荐,恳请在皇帝东巡时办理差务。得皇帝允准后,李绶即被派办总理山海关以东沿途御营、尖盘、桥梁、道路等事,并在接驾途中得到乾隆帝的召见。乾隆帝对李绶的观感很好,认为其勇于任事,是一位有能力的官员。九月初一日,传谕军机大臣:

查办神祠碑碣、村堡隘口门匾违碍字样,著派李绶专办,不必随营,即往查办。

易言之,乾隆帝本打算让弘晌派人处理此事,然在召见李绶后就改变了想法,转令李绶专办此事。这不仅保证责有专人、专事专办,能秘密高效地行动起来,亦显出最高统治者对盛京地区核查“违碍”碑碣、净化民俗文化的高度重视。

这样,由保宁奏请,高宗传谕,责专人执行,遍布直隶、山西、盛京三省的核查碑碣行动,紧张而机密地推行开来。与《四库全书》的纂修相比,核查碑碣虽然只是一次区域性行动,但其中有核查,有进呈,有磨毁,有改刻,明显是《四库全书》禁毁运动的延续。是以,有学者将其视为被禁书籍的一种类型。可就实质而言,碑碣并非书籍,二者在内容、性质、载体、传播方式和影响范围上均有差异,是以核查碑碣也与禁毁书籍不同,将之视为被禁书籍的一种或欠妥当,若视为《四库》纂修的延伸可能更为合适。两者相连,我们可以看出清中期政府核查“违碍”的演进趋势:从文化载体言之,核查对象从纸质书籍扩展至金石碑碣;从文化内涵言之,核查性质从文字控制扩展至民俗控制。


二、逐地勘核与秘密磨改碑碣的运转


接到谕旨后,周元理、巴延三和李绶全都行动起来,或派遣人员,或亲自前往,开启了秘密而又紧张的勘察过程。当然,皇帝所下的命令只是一些方向性的指示,至于详细的查禁标准、范围、步骤等,多是地方主政者和负责人在揣摩皇帝的意思后从实际的查缴工作中逐步累积而成的。

据档案记载,直隶省是在七月十一日接到谕旨的。周元理认为,“直隶自永平、遵化一带,及古北口、居庸、宣化、紫荆、保定、正定各处,俱有门堡、隘口,其附近市镇或僻远乡村,皆不乏旧存祠宇。其中有无碑记、建自何年及碑文辞句、匾额字样,必须逐一勘验,务无遗漏”。遂“派委保定府同知薛田玉、候补同知那穆塔、试用通判陆尔炽、张锡纯、周厚基等”,“分往沿边各属,率同地方官”认真查明呈报。共分两次:第一次,从七月中旬到八月底,“查出保定、易州、永平、遵化等处所属境内碑碣、门匾、诗文应行磨改各处,摘开清单,奏蒙圣鉴”。均为直隶北部与蒙古交界之区。第二次,从九月初到十月底,“将古北口、居庸关、正定、宣化各路门堡、隘口内有违碍字句各碑碣,摘录具禀”。更将目标聚焦于长城沿线。此后还有一次扫漏行动,“饬各地方官再于村僻处所,逐细访查,凡有碑碣违碍字样,务令悉行查出,磨改净尽,不使稍有遗漏”。从门堡、隘口转向村僻处所,务求一扫而光。可见,直隶省主要核查北部沿边地区,重点聚焦于各路门堡、隘口,兼及村落碑碣。

山西省是在七月十四日接到谕旨的。巴延三认为,山西省所属区域不同,其中“朔平、宁武、大同三府暨归化等五厅,俱系沿边地方,该处祠宇关隘碑额内,恐有触碍字面,必须遴委晓事之员详查托办”。遂专委朔平府知府张世禄、宁武府知府沈之燮,“就近亲赴,逐细履勘,遇有神祠、门堡、隘口所存门匾碑碣等项”,详加核查,将“触碍”字样“据实抄录呈验”;其余“腹里地方神祠碑额,恐亦有违碍之处”,惟数额可能较少,则“饬各该管知府一体确查妥办”。经过半年多的集中勘核,“遇有触碍之处,或应磨毁,或应改刻,均各细心区别,妥协办理”,直至乾隆四十四年一月底,终将全境勘核一过。山西省集中核查的区域是朔平、宁武、大同等沿边府厅州县,亦分布在长城沿线。

盛京地区是满洲统治者的龙兴之地,乾隆帝对其最为重视,责专人专办,专折奏报,是以盛京境内的核查最认真,奏报也最详细。据档案记载,李绶“于(九月)初三日跪送圣驾后,回至盛京,即于初四日起程……于十二月十一日回署”,前后历时三个月零七天。在三个多月时间内,李绶分四条路线,逐地核查,逐线奏报。按时间先后和巡查路线,依次如下:

第一次,主要在辽东沿边地区。凤凰城地处中朝交界之地,亦是明代九边镇和清代柳条边的东部起始地段。岫岩位于凤凰城西南,亦是明清防御的重点区域。从九月初四日由盛京起程,至二十六日,“往来凤凰、岫岩两城,细心查办”,前后历时二十余天。

第二次,集中在辽南和辽中地区,沿旅顺向辽阳进发。从九月底开始,“由宁海、旅顺等处查至辽阳”,足迹先后遍布宁海、旅顺、复州、熊岳、盖平、牛庄、海城、辽阳等地,至十月下旬结束,前后历时近一月。

第三次,聚焦于辽北地区,后折返盛京城。从十月下旬,“由铁岭、开原、兴京、抚顺等处查回盛京”,接续查办盛京“城内及承德县所属各界”,直至十一月中旬,前后历时二十余天。

第四次,专注于辽西地区。等查完盛京后,李绶“即赴锦州府四属查办”注,“由广宁、义州、锦县、宁远,查至山海关”,从十一月中旬开始,直至十二月十一日回署,前后延续近一个月。

在清代,盛京地区实行旗民二元行政体制,其中以盛京将军为首的驻防体制,包括各城驻防衙门—八旗界官—各屯领催体系,专管旗人;以奉天府尹为首的府州县体制,包括府—州县—民社乡约体系,专辖民人。从前述排查路线可知,李绶勘核的足迹遍布盛京全境。但盛京辖域广阔,城池众多,除都城、八旗驻防城和府、厅、州、县城外,还有历代沿袭的县、卫、所、驿等废城遗址。如叆阳、堿场等边门边墙之外,就有永奠、宽奠等七处废城,“皆系前明建筑”。李绶怀疑“其中恐有违碍碑碣”,遂于当年十一月十三日“札饬凤凰城城守尉普政前往抄写”,“务期此次查办之后,永无遗漏”。不仅遍及现有城池,也不放过已废各城,希图一网扫尽。

盛京地区虽有专差核查,但作为最高长官的盛京将军却不敢高枕无忧,亦抽出各种时机,“随处查验磨毁、改刻碑碣,并留心询访,亲往查勘有无违碍字样”。此外,又专委协领噶尔瑸,前往各处“查办磨毁、改刻之事,并留心查访,倘有未经查过碑碣等项,或涉违碍字迹者,即为抄送”。噶尔瑸接到命令后,从正月二十一日起程,直至四月底,遍历各处,“已经磨毁者,俱详细验明磨毁属实,其尚在磨毁者,即眼同该地方旗民各员磨毁尽净”注。无疑为盛京地区的核查套上双“保险”。

若将此次核查碑碣与纂修《四库全书》对比,可知二者有诸多相似之处。据研究,各省在纂修《四库全书》期间,主要围绕三大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搜集并进呈遗书;二是查缴、汇解“违碍”“悖逆”书籍及版片;三是抽改“违碍”书籍及版片注。延续时间很长,过程曲折复杂,核查审慎细致。此次核查碑碣也是如此,无论分路勘察、上呈奏报,抑或磨毁改刻、专人检验,无不体现地方主政者和责任人对朝廷命令的高度重视和谨慎执行。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当时行政风格之使然,严谨贯彻,以求获得皇帝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怕遗漏而获罪,“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诚如学者所言,这是当时“思想钳制和文化高压政策之下催生出的一种自发性戒惧避畏行为”,根源在于集权体制下臣下对君主的极端畏惧和绝对服从。


三、因地制宜与秘密磨改类型的呈现


谕旨下达后,三省均认真执行,冀望询访无遗,磨改净尽。但因地理位置、审查尺度和皇帝关注程度不同,三省核查的结果稍有差异。其中直隶省,重点核查的是长城内外各路之“门堡、隘口”,“凡碑碣内有违碍字样,无论字数多少,俱应逐细查出,毋得稍有疏漏”。最终磨改多少碑碣,现有材料却无明确记载。

山西省,据各处呈报,除“太原、平阳、潞安、蒲州四府,并辽、沁、平、忻、解、绛、霍、隰八州各所属地方寺庙祠宇门匾、碑碣,并无触碍字样,无庸办理外,惟大同府属之大同、丰镇、应州、浑源、怀仁、山阴、阳高、天镇等州县,朔平府属之右玉、左云、平鲁、朔州、马邑五州县,宁武府属之宁武、偏关、五寨三县,又汾州府属之宁乡县,泽州府属之凤台县,及代州所属之五台县,均查有前明所建寺庙、城堡碑记志序等项,计二十四篇”。与直隶省不同,山西省核查的对象主要是明代寺庙、城堡的碑记志序,且留下清晰的数额,共计24篇。

盛京地方,因区位特殊,乾隆帝不仅派专人负责此事,还密切关注核查进程和结果。其四路二十余州县城堡,查办应毁、应改之碑碣门匾等项,通计“一百六十四件”。惟恐“尚有查办未尽之处”,李绶又会同盛京将军“面谕各该地方官,再行详悉搜查,如有未经查到碑文,立即抄送”核办注。后经委员噶尔瑸查勘,“宁远州、义州、锦县、广宁县各界内祠庙坟墓等处,明季所立碑碣”仍有“违碍”字样者,共计11处。此外,李绶又“闻叆阳、堿场等门边墙之外无人处,所有永奠、宽奠等七废城,皆系前明建筑,其中恐有违碍碑碣”,遂派人前往抄写,最终确定“宽奠、长奠应毁二碑”。经反复巡查,盛京地区共磨毁“违碍”碑碣门匾等,共计177件。

辖域环境不同,民俗文化有异,“违碍”之载体亦有差别。以盛京地区为例,其奏报最为详细,类型也最为丰富,村堡、隘口之门匾,神祠、庙宇之碑碣诗文,坟墓刻碑,石壁题刻等在在均有。具体言之,凤凰城、岫岩,地处中朝边境,民众稀少,“所属村堡、隘口俱无门匾,坟墓亦无前明碑碣”,仅庙宇内“前明碑碣有违碍字样”。宁海、旅顺、辽阳等,或地处僻远,或建置重镇,“村堡、隘口门匾并无违碍字样”,所有违碍字迹存于“神祠、坟墓违碍碑碣及石壁题刻”内。开原、铁岭、抚顺、承德等,为边墙经行处所,边门、隘口多有“违碍碑碣、门匾”。而广宁、义州、宁远、锦县等,地处辽西走廊之交通要道,民族杂处,“查出庙宇、坟墓违碍碑文、诗句及应改村屯名目,分别应毁、应改,开具简明清单”。

就内容而言,此次查出之“违碍”碑碣,大都是明代刊刻的,内容多是不利于清朝统治及满洲先祖的表述。也有与金元相关者,主要有三例:一是辽阳州属隆昌州城宝藏寺碑,碑文有“扫除胡元”一语;二是宁海县城北门外永庆寺两碑文,一碑文内有“胡元之末”字样,一碑文内有“历宋至元,没于左袵”等语。李绶认为,“此三碑虽无干犯本朝字样,但元室统一天下百年之久,功德在人,何得肆行诋毁。谨按《纲目》,于南北朝燕秦等国皆书其国号,未尝加以羌氐之名,况元室昭昭正统,乃称之为胡,诋之为左袵耶”?奏请“将此三碑一并磨毁,以息邪说,而正人心”。乾隆帝表示赞同,朱批:“好,知道了。”

福康安

可见,乾隆四十年代核查碑碣行动雷厉风行,不但销毁“颠倒是非”“违碍悖逆”等不利于清朝统治及其先祖历史的碑碣匾文,而且也不放过有损金元统治的各种表述。这实际承袭了《四库全书》编纂者对“违碍”书籍的处理方式:“凡宋人之于辽金元,明人之于元,其书内记载事迹有用敌国之词,语句乖戾者,俱应酌量改正,如有议论偏谬尤甚者,仍行签出拟销。”罗炳良先生亦言:“四库馆臣在校阅各类书籍时,但凡发现历代学者撰写的著作有‘悖逆’之处,或者编选之书有‘违碍’条目,全部撤出销毁。……在这些书籍中,不但直接称呼清朝为‘胡’、‘狄’、‘虏’、‘夷’之处要被抽毁,而且宋元以后的著作中使用上述词语称呼金朝、元朝之处也要被删改。”可谓一脉相承。惟不同者,禁毁书籍使有学术价值的书籍遭到删改和破坏,而磨毁碑碣则给历史文化遗产的流传带来磨洗和毁灭。


四、处理方式与地方文化控制的加强


区别作者和书籍内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是纂修《四库》的基本准则。大致有四种方式:(1)符合正统,学术文化价值较高的图书,原文抄录于《四库全书》,并撰写提要;(2)价值较低的图书,撰写提要,仅存其书目;(3)“违碍”“悖逆”书籍,或政敌、罪犯的作品,则予以禁毁;(4)若全书尚可,但包含“违碍”内容、不雅语句者,抽改或抽毁。相较这四种类型,查勘“违碍”碑碣主要是剔除“违禁”之书写,采取的方式与(3)(4)两条较为相似。

实际上,如何处理“违碍”碑碣,是查勘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内容。乾隆四十三年八月,总督周元理将磨毁结果奏报上来后,乾隆帝非常认可,谕曰:“据周元理奏查办保定、易州、永平、遵化所属各境内神祠、门堡、隘口,凡有碑碣、门匾、诗文等项中,有违碍字句、应行磨毁者,分注应毁、应改,开单进呈。自应如此办理。已谕令该督照此办理,毋庸存案,并就近谕知弘晌矣。”李绶觐见高宗时,“面奉谕旨,命臣详悉办理,应磨洗者即行磨洗,应改刻者即撰文改刻,其坟墓碑碣亦一体查办,不得惊扰本家”。明确分为两种办法,一是磨洗,将违碍文字磨毁洗净;二是改刻,待磨洗后,重撰碑文,予以镌刻。如巡查凤凰城、岫岩两地后,李绶即将所查庙宇违碍碑碣,“严饬护岫岩通判事试用知县永锡会同凤凰城城守尉普政、岫岩城城守尉纲泰,亲赴各该处,将违碍各碑磨毁净尽,不得存留一字”;其应改刻者,李绶亲自“撰文发刻”。在辽西勘察完竣后,亦“严饬各该旗民地方官,将违碍碑文等项会同磨毁尽净”;其应改刻者,等到“回署后,陆续撰文发刻”。

显然,磨毁和改刻的方法不尽相同。磨毁是以磨掉洗净的方式消除“违碍”文字,杜绝其继续流传的可能性,从而强行删去原有的民俗故事和文化印迹。如山西省,各府州县将24篇“违碍”碑记志序全都“搨摹抄录”,巴延三“逐一细心校勘,其中有语句违碍者,亦有字面应改者,但细阅碑摹,多系年久剥落,字迹模糊,难辨文义,皆可磨毁”。盛京官员更为谨慎,先由各处旗民官员派遣夫役磨毁冲洗,再派专人来回巡视,“将应行磨毁碑碣逐一查验,其现在磨毁及磨毁字迹间有未尽者,均眼同该地方官磨毁净尽”。

改刻则分为两步:第一步,将原有碑碣文字磨洗净尽;第二步,撰写新文,重新镌刻。如直隶省,迨各处将“有违碍字句各碑碣摘录具禀前来”,周元理“细加检阅”,“分别应改、应毁”之处,另撰应改碑文,予以镌刻。盛京地区,“应改刻碑文共二十六篇”,均由李绶亲自撰写新文,进呈盛京将军福康安阅定后,“于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三日,饬发各该属镌刻”。迨镌刻完竣,再“用墨搨出二纸”,一呈将军衙门核查备案,一入奉天府府丞衙门存根。可见,与磨毁不同,改刻碑碣不仅是铲除旧有的民间故事,更是通过撰写新文,重新塑造出符合统治理念的历史叙事。一个不明就里的人看到磨毁重刊后的历史叙事,如果没有足够的敏感度,通常不会有异样的感觉。“所以过一段时间后,历史记忆常被彻底扭曲或抹除而不自知”。这样,王权就用自己的意志塑造了新的民间记忆,从而达致统治需要的规训效果。

在磨毁过程中,辽阳州广祐寺佛像因其特殊的材质和表象成为一个特例。该佛像由铜铸成,不仅碑记有“违碍”文字,佛像本身亦是“违碍”神祗。若采取一般的磨毁办法,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李绶会商福康安后,决定将佛像“熔化改铸”,碣文重刻。等到四十四年三月底,福康安派人查验时,该“碑铜已经打碎”,辽阳州知州正觅匠人“熔铸成像”,镌刻碑记。不仅切换了长期延续下来的民俗故事,更从视觉上熔断了先前熟知的图像记忆,新塑出符合统治理念的文化意蕴。

可见,盛京、直隶、山西三省通过不同的方式,或捣碎,或磨毁,或改刻,或重铸,因文制宜,因材定法,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不利于清朝乃至金元两朝统治的文字、塑像等处理干净,不仅铲除了旧有的民俗故事,更塑造出契合清朝统治的民间文化,逐渐对当地民众产生全新的规训效果。如果再与纂修《四库》时对“违碍”书籍的处理方式相比,可以看出二者有诸多相似性:“传谕各督抚饬属留心访查,将翻刻之板片书本,务须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书内违悖字样,无论一两页及二三行或数字,均著收存汇齐,送京销毁,不致外间稍有流传,使无知诞妄之徒又行抄播,方为妥善。”只不过前者是民俗规训,后者是文化规训,方式和内涵稍有不同而已。


五、稿案呈销与磨毁碑碣事件的隐匿


乾隆朝对“违禁”书籍的处理方式比较特殊。唯恐各地以应毁之书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辗转传写”,乾隆帝下令,各省查办的“违禁”书籍悉由各该督抚“检出解京”,经自己“亲行检阅”后,才能“分别查销”,严禁在外私自销毁。通过这种方式,清廷保存了大量的档案资料,既有公文奏折,也有禁毁书单,为研究禁毁书目留下了珍贵的史料注。

与禁毁书籍相同,乾隆帝对各地磨毁碑刻慎之又慎,不仅谕令秘密行动,更要求主事者将折稿、拓片及相关稿件悉数呈上,不得有任何存案。如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在直隶总督第一次奏报时,乾隆帝即朱批“照此办理,毋庸存案”。十一月初八日,乾隆帝又下旨:“据李绶奏,查办宁海、旅顺等处神祠坟墓违碍碑碣及石壁题刻违碍字迹,分别应毁、应改,开单进呈。所办甚好,已于折内批示矣。该府丞即可照此办理,毋庸存案,并将原折底稿及清单草稿即行缴回。再前因周元理奏到查办保定等处违碍碑碣,曾将清单抄寄李绶,令照式详查,此单亦着缴进。”同时也传谕周元理,务“将原单及底稿一并呈缴,外间毋庸存案”。这里的“案”,既包括折单底稿,又包括违碍拓本和草稿,试图将所有与之相关的稿案根除净尽。

各地勘核完竣后,均遵照谕旨,将底稿悉数呈缴或销毁。如周元理第二次奏报办理情形时,即遵旨将第一次“奉发奏单及底稿检齐”,连带第二次“具奏清单底稿,一并封固恭缴”;并饬知各路委员,“将查过违碍各碑,如有底稿案据,即行销毁,毋庸留存备案”。山西省在办理过程中,巴延三亦明确要求各州县“不必存留旧迹,亦不必形之案牍,并搨送碑摹,亦均行销毁”。十一月中旬,李绶接到旨令后,立即“遵将两次奉到谕旨及臣三次原折底稿、清单草稿、抄寄直隶总督臣周元理原折并清单,一并恭缴”。至于历次“知照将军咨文、饬各该地方官牌文,统俟事竣后,收回销毁”。十二月上旬,又在奏报勘核辽西“违碍”碑碣结果时,将“前承军机大臣抄给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九日上谕二道,及臣此次折稿、清单草稿,谨一并固封,随折附缴”。并附带说:“其锦州府四属文案卷宗,臣已就近带回;奉天府各属文案卷宗,及将军衙门、臣衙门文移稿案,臣回署后一并收回销毁。”再如盛京将军福康安,于乾隆四十四年奏报各处神祠磨毁情形时,补充道:“再此案所有各处文卷,俱已销毁,惟现在协领噶尔瑸领去磨毁、改刻碑文清单底单,及陆续禀报查过各城禀帖,俟通行查完后,即行销毁。至于奴才具奏折稿,俱随时销毁。奉到朱批,奴才谨拟于此案完竣后,即行另封恭缴,遵旨毋庸存案”。迨一切处理停当,福康安又奏:“查验磨毁改刻各件,亦俱办理完竣,除将折稿底单遵旨销毁,毋庸存案外……将奉到朱批奏折三件,谨封恭缴,伏乞皇上睿鉴。”无论周元理、巴延三,还是李绶、福康安,在向皇帝奏报办理情形时,均在文尾注明“销毁”“毋庸存案”等字眼。这样,“销毁”“毋庸存案”“秘奏”与“磨毁”“改刻”等词一起,共同构成了此次核查行动的“关键词”。

为何磨毁碑碣过程中一直强调“毋庸存案”?究其缘由,无外乎出于两重考虑:一是恐怕惊扰民众,造成地方惊慌,徒增不满和抵触情绪。如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乾隆帝面谕李绶,要求磨毁碑碣要秘密行动,“不得惊扰本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二是担心因销促传,越禁越传,得不偿失。乾隆四十年十月,乾隆帝训斥贵州巡抚韦谦恒道:“黔省人心稚鲁,或未必有潜留传播之事。若在江浙等省,闻有应毁之书,必且以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辗转传写,皆所不免。是因查销应禁之书,转多流传底本,成何事体!”谕令磨毁碑碣时,乾隆帝虽未明确表露出来,但不难推测应是出于同样的心理,唯恐“违碍”碑文泄露出去,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勘核行动功亏一篑。如此处理之后果,不仅影响文化的流传,更影响后人的认知。正是如此,目前我们所能找到的有关此次核查的文献很少,尤其关于“违碍”文字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给后人认识和研究这段历史留下诸多缺憾。


六、结语


思想文化的调适和控制,是所有政权尤其君主集权政府控制属民、稳固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清朝亦不例外。入关伊始,满洲统治者就不断采取各种措施,试图建立清朝统治的合法性,树立满洲政权在属民心中的正统形象。乾隆朝中后期,统治者又趁纂修《四库全书》之机,“寓禁于征”,对全国书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把所谓“悖逆”“违碍”书籍,或全部销毁,或抽删改撤,甚至不惜大兴文字狱,将思想文化控制推向顶峰。而纂修《四库》历时较长,参与人众,涵盖面极为广泛。乾隆四十年代初期,遍布直隶、山西、盛京三省的磨改碑碣行动,无疑是由纂修《四库全书》引发的一次思想文化领域的控扼事件,站在了纂修《四库》的延长线上。不过与纂修《四库》相比,二者在性质上又有一定的差异,修《四库》,销毁违碍书籍,是对士大夫层面的思想文化控制,目标是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等中上层民众;磨石碑、改村名、熔铜像,则是对基层民众的民俗文化控制,目标已深入到当时社会的最基层。这一延续和变化,向我们清晰展示:在中国传统社会晚期,朝廷控制地方社会的手段愈加多样,将纸质文献和民间文献尽数拢廓在内;在清代君主集权体制下,朝廷控制地方社会的程度愈益深入,从士大夫文化向民间文化渐次渗透。惟须指出,本文通过梳理三省磨改行动,揭示了《四库全书》纂修过程之外一段鲜为人知的禁毁活动的缘起、流程、特点、影响等,然因行动秘密、文献销毁严重,仅能粗略呈现此次事件的背景、过程、范围及大概的损毁类型,至于磨改的文字内容和具体细节,还有待将来进一步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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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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