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26
日
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陈郁
李志轩提示
按照此报道,界定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的争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还是非包价旅游合同?
2.
如果属于非包价旅游合同中的委托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报道内容,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是
马尔代夫
5
晚
7
日自由行
合同,注意:
是自由行
,不是包价旅游合同。另外,报道还说,双方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据此推测,
双方的合同性质可能是非包价旅游合同中的委托合同。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其适用法律应当是《合同法》以及《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此报道所说的适用《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没有法律依据。
如何适用《合同法》和《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实际上,《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规定一致。
以下是具体条款,以便读者分析:
1.
《旅游法》条款: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
过错
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2.
《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
过错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
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
,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法释
[2009]5
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
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的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下为正文
在面对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高频发出的
“
因为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暂勿前往马尔代夫
”
的提醒,戴先生向途牛旅游提出终止出行的要求,然而遭到途牛旅游的拒绝。
最终马尔代夫之旅未能成行,戴先生被途牛以
“
违约
”
为由全额扣除
36000
余元的团费,戴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面对明知道的危险之旅,
消费者的避险成本真要这么高吗
?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展开调查。
未成行的
“
马代之旅
”
春节计划:去马尔代夫度假
今年年初,戴先生便开始计划春节期间的节日安排,在和家人一番商量之后,旅游目的地定在了马尔代夫,随后,他比较了各个旅游公司提供的相关旅游项目,最终选定了途牛旅游。
戴先生
给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出示了其
在
1
月
13
日向途牛旅游网支付的缴款凭证,上面的交易金额为
36917
元。
戴先生说,这笔费用包括机票,酒店和一些旅游项目的费用,随后他们还按照途牛旅游的要求缴纳了保险费。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注意到,戴先生所订下的
马尔代夫
5
晚
7
日
自由行
的出发日期是
2018
年的
2
月
20
日,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五。
风云突变:外交部提醒不要去
在向途牛旅游交完费用之后,戴先生就开始着手为去马尔代夫做准备了,然而接下去的事情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因为要去马尔代夫旅游,所以戴先生一直都在精心做着去那里游玩的攻略,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美丽的岛国居然出现了可能涉及旅游的安全问题。
“
刚开始我也是从一些私人渠道获悉的安全问题,可是到了
2
月
6
日外交部郑重发出了去马尔代夫旅游的安全提醒。
”
戴先生回忆说,最初传来令他不安的消息大约是在
2
月初的时候,而到了
2
月
6
日,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都开始陆续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近期谨慎前往马尔代夫。
戴先生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他清楚地记得,
2
月
8
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还特别谈及,马尔代夫全国已进入紧急状态,他强调外交部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发布了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安全提醒。与此同时中国国家旅游局也已发布安全提醒,提示国内旅行社暂停组织赴马旅游。
提前
13
天提出退团
途牛说不去只退
20%
团费
看到外交部、大使馆、国家旅游局先后高频的发出针对马尔代夫旅游安全的提醒,戴先生为这次马尔代夫之旅的安全感到了深深的不安。
他说,当时外交部发言人特别提到了请中国公民密切关注提醒,在计划春节出境游的同时,高度重视旅游安全风险问题。
2
月
7
日,戴先生赶紧与途牛方面进行了联系。
“
当时我就与途牛旅游客服取得了联系,然而
对方表示如果此时退团只能退还团费的
20%
”
。他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途牛旅游跟他说,他们马尔代夫团还是正常发的,因此不存在安全问题,不过如果执意要退团,那么
按照双方签订的
《委托服务协议》
内容
,他在还没有出行的情况下,就要被途牛旅游扣除近
3
万元的费用。
想着自己即将承担的这么大的损失,戴先生觉得很无助,只能寄希望于在接下去的
10
多天时间内,马尔代夫的局势能够趋稳。
出行当日还是不敢去
被告知
“
违约
”
,团费全扣
在一番等待之后,马尔代夫的局势并没有任何缓和的趋势。
2
月
20
日也就是原定出行的日子,戴先生从媒体上再次获悉,马尔代夫鉴于国内的现有局势,做出决定,将原来
15
天的全国紧急状态延长至
30
天。
面对这个情况,戴先生果断做出决定,这马尔代夫之旅不能去了,不能用自己的生命安全来做赌注。
但是对于戴先生的
“
爽约
”
,
途牛方面此时再次根据与戴先生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提出,需要其承担团费的
100%
作为违约金,
也就是说,戴先生按照协议内容所有费用均要被扣除。
对话途牛:途牛承认马尔代夫突发情况属于
“
不可抗力
”
戴先生关于旅游安全的担忧提出退团申请,但其需要支付的高额违约金究竟为何而生
?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上周与途牛南京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
1
、旅游目的地出现安全问题,算不可抗力因素吗
?
途牛方面表示,
根据《委托服务协议》第十条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所以
此次马代突发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2
、既然是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
途牛方面表示,
2
月
7
日,戴先生致电他们咨询退团事宜,客服核实情况后告知,退团按合同收取损失。戴先生致电当天为出发前
13
日,根据戴先生与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约的《委托服务协议》第八条,退团需承担总团款的
80%
作为违约金。
戴先生不能接受违约损失,经多次沟通,表示选择正常出游。
2
月
10
日,戴先生致电途牛表示需要更换一位出游人,客服帮其做了更换,戴先生也在线签订了变更协议。
2
月
20
日,即出游当日,戴先生再次致电途牛要求退团。
根据《委托服务协议》第八条,出行当日,需要承担总团款的
100%
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