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广告就可赚钱
足不出户网络投资
电子商务、私募基金
……
是要发财了吗?
这些看着极具吸引力的诱惑背后
也许是传销!
你还以为传销就是把人骗到小黑屋关起来?亲,互联网时代了,骗子比你潮多了!一些传销组织为了逃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打击,纷纷“触网”,以“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和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大肆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方式花样层出不穷,一定要擦亮眼睛!
案例解说
某公司做微信上注册了“XX车盟”公众号,公众号内的“商城”有“预交保险费600元”的商品销售,购买这个商品的用户可以用来抵扣车险保险费600元,同时成为分销商(也称会员)。公司会为会员提供一些道路施救、车辆维修、保险理赔、代办年审等服务。
系统会产生一个会员二维码,其他微信用户通过扫描会员二维码后再购买“预交保险费600元” 的商品,就会自动列为该会员的下线,以此类推,发展的第一层会员,其可得佣金80元每单,第二层会员可得佣金160元每单,第三层会员可得佣金每单280元。
根据举报线索,永康查获一起汽车服务公司以预交保险费成为会员,并按照层级分享获得相应佣金的形式,利用微信平台操作、推广、经营“网络三级”的模式开展微信营销保险的行为的传销案。经初步调查,通过上述方式加入 的会员共有232人,经营额达13.9万元。当事人以“网络三级”的模式开展微信营销保险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如何抓住骗子本质?
有没有要求交纳入门费?即交钱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比如所谓的“会员”;
有没有拉人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有没有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一句话总结,如果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或“团队计酬”的,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就涉嫌传销。
号称“消费+投资”的网络传销
该公司表面上看是商城性质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拥有两个自有网站平台(海硕积分商城和海硕商城),销售保健食品等产品。该公司对外宣传“消费+投资”概念,让消费者成为所谓“股东”,通过消费分享公司的股权分红,并宣称谋划股权上市。(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消费者要成为会员,需要在他人推荐的情况下购买3500元、7000元、14000元、35000元几个档次的上述高价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后,将获得账号和包含“激活币”、“奖金币”、“电子币”、 “消费积分”等虚拟资产。会员发展他人加入会员成为自己的下线,可以获得消费金额20%的“直推奖”,并可以在下线发展他人的过程中享受消费金额1%的“绩效奖”(可以拿20层)等返利。
兰溪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前期摸排取证,查实其模式已经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涉及人员上千人,传销资金数千万。3月底,兰溪市政府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专案组。5月4日,兰溪市公安局牵头实施联合打击,抓捕头目骨干6人,网上追逃2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传销是陷阱、是毒瘤!
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诱骗群众通过缴纳入门费,成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再通过发展下线,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内容来源:防骗大数据(FPData)综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稍有删减),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白茂生、花魁、不知火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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