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天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深化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文物局,开展了全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已纳入法定保护体系的保护性建筑进行了全面核查和整理,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了细致全面的现场调查,建立了保护性建筑信息库。2016年3月向全社会公布了第一批保护性建筑910座,其中包括历史建筑193座。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保护性建筑24座,全部为历史建筑。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外地区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总结现状问题,整合历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相关规划研究工作;同时,对远郊区历史文化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外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上述两项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
(二)继续开展历史建筑的认定和公布,划定历史建筑紫线。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成天津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完善全市保护性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三批保护性建筑认定和公布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同时继续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梳理,陆续开展天津市保护性建筑名录认定和公布工作。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划定历史建筑紫线。该项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天津市规划局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