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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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于裁判案件,而疑难案件的裁判又构成了司法的中心内容。价值判断贯穿于整个司法裁判的始终,对于实现公正的个案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价值判断在实践中会展现出纷繁复杂的样貌,通常需要与具体的法律方法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法官对价值判断的运用绝不是任意的,应遵循基本的逻辑论证规则。即便是在需要考量法律之外的诸种后果因素时,仍应坚持法律规范对裁判的最终拘束作用。通过对价值判断进行实体、程序以及伦理限制,确保法官对法律的选择及适用,能够符合依法裁判的基本教义要求。 孙海波,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端升学者,《比较法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曾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南加州大学、马普研究所、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所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疑难案件与司法裁判理论研究,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出版《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新论》《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译有《法官如何裁判》《法理学简读》等著作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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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言 001
第一章 法教义学视野下的司法价值判断 001
一、法官的价值判断余地 003
二、“价值” 如何 “判断”? 014
三、价值判断与依法裁判的统一 027
四、结论 038
第二章 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 040
一、当司法遭遇社会科学 041
二、法概念上的还原论立场 046
三、社会科学作为一种司法修辞 052
四、后果判断与法外裁判 064
五、结论 072
第三章 后果导向的司法价值判断 074
一、后果裁判的实践运用方式 077
二、后果裁判的滥用及批评 088
三、后果导向裁判的方法论调控 095
四、结论 104
第四章 后果判断的规范化改造 106
一、两种后果主义主张 109
二、后果考量易于滑向法外裁判 118
三、在法律之内寻求后果考量 128
四、结论 141
第五章 后果主义裁判的限制标准 144
一、摆正后果主义在司法裁判中的位置 144
二、后果论思维的表面证立与虚假证立 149
三、后果导向思维的形式限制标准 154
四、后果导向思维的实质限制标准161
五、结论 169
第六章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断 170
一、法律推理可以免于道德考量吗? 171
二、解决道德难题的两种进路比较 177
三、道德在司法推理中的作用方式 186
四、道德裁判与法律裁判的界限 200
五、结论 210
第七章 中国司法对道德关切的回应 212
一、司法过程中道德压力的实践类型 213
二、道德回应型司法的兴起及法理逻辑 221
三、司法回应道德关切的中国路径选择 230
四、司法回应道德的风险调控 244
五、结论 252
第八章 价值判断理性限制的体系展开 254
一、价值判断的实体性限制 259
二、价值判断的程序性限制 273
三、价值判断的伦理性限制 288
四、结论 297
参考文献 300
后 记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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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法律价值目的性判断,贯穿司法裁判活动全过程,指示司法裁判的目标和方向。只是案件类型不同,司法裁判者着力的程度会略有差异。在审判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时,由于缺少现成规范,法律价值目的性和法律方法论往往成为法律适用统一性的主要支撑力量。检验司法裁判效果,法律价值目的性也是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孙海波教授不避疑难,针对这一主观性较强的命题展开深入研究,阐发内涵、解析机理、论证实现路径,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悉心研读。
——黄祥青 上海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每个国家或者地区司法疑难复杂案件与常规简易案件的占比大体符合“二八定律”,孙海波教授较长时间内聚焦于“疑难案件与司法裁判”这一兼具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领域,先后推出三部曲即《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新论》《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择法而从: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无疑是当下“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重要践行与最佳示范。
——刘树德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审判员
价值判断问题永远是司法裁判的“阿喀琉斯之踵”。孙海波教授的新著向我们揭明,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既要符合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也需社会科学的辅助判断,在后果考量的方法论框架内展开,并受到各层面的理性限制。“方法的倡导”与“价值的回归”应当并行不悖。
——雷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部人类法律文明史,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一部驯服价值主观性、追求更高程度客观性的历史。《择法而从:司法中的价值判断》一书直面这一宏大主题,以生动细腻的笔触透彻阐析了司法中的后果导向、道德关切等诸多重要议题,反映了一位严肃认真的学者力图钳制裁判恣意、实践司法理性正义的求索与创见。
——易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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