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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9人“挂证”!在高校、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工作...

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3-07-24 09:4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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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7月21日,住建部官网连发9则处罚公告,均为“挂证”处罚, 其中:

3人 在学校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文华学院 ) 上班 ,将 一建证书 挂靠在其他公司;还有1人 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上班 ,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挂靠在其他公司......1人 报考一造考试时 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证书无效。

处罚:住建部 撤销9人证书注册 ,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原文如下:

1

建督撤字〔2023〕82号

叶某春:

经调查核实,因你 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 提供虚假学历证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宣布你的执业资格证书无效,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建督撤字〔2023〕83号

林某镔:

经调查核实,你 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工作期间 ,违规 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0号),你于2023年5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3

建督撤字〔2023〕84号

张某林:

经调查核实,你 在惠安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 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福建省岩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9号),你于2023年5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4

建督撤字〔2023〕85号

丰某伟:

经调查核实,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工作期间,违规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8号),你于2023年5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5

建督撤字〔2023〕86号

陈某霞:

经调查核实,你 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恒兴(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6

建督撤字〔2023〕87号

蒋某明:

经调查核实,你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32号),你于2023年6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7

建督撤字〔2023〕88号

徐某琪:

经调查核实,你 在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福建省筑致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34号),你于2023年6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8

建督撤字〔2023〕89号

王某琳:

经调查核实,你在 未与广东进航建设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广东进航建设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23号),你于2023年5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9

建督撤字〔2023〕90号

曾某:

经调查核实,你 文华学院 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注册在蒙自笠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37号),你于2023年5月1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决定不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 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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