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贫困生如何认定?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哪些人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媒体评论:“常去网吧不是贫困生”未免太武断
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的新规,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作了详细的阐述,这有利于更好地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但是,其中“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的认定标准却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常去网吧,就说明不是贫困生吗?
在很多新闻中,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贫困生认定的各异标准,有的说不能穿名牌衣服,有的说不能外出旅游……这些都还能说得过去,可是把进网吧和贫困生的认定联系在一起,着实让人有些不能理解了。
因为给予贫困生的助学款是无偿的,所以,只有在发放这笔款项之前确定完善的标准,才能避免助学款发放有失公允。在确保公平性、保障真正的贫困生能够得到救助方面,规则显得十分重要。可是,笔者认为,规则不是公平的前提,而适当的规则才是公平的前提,如果所订立的评选标准本身不具有合理性,那自然也就无法保障公平。
尽管在很多地方,网吧被“黑化”成了网游天堂,是耽误学生学习的祸源地,可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随着近年来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网吧不再是一个“三教九流”的地方,也可以是一个正正经经的地方。
此外,学生只要是年满18岁,可以正正当当地进入网吧,而进入网吧也不是只能打游戏,还可以通过网络开阔眼界、进行学习,甚至是完成作业。要知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教学也在逐渐改变传统模式,我们都应该有深刻的体验,上学那会儿,有很多作业的完成都必须依靠一台电脑。可是,贫困生家境贫寒,学费都要靠东拼西凑、或是依靠资助,哪里还有钱能够买一台电脑供学习所用,所以他们的选择只能是花几块钱到网吧去化解“尴尬”。
因此,把“常去网吧”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标准,是武断的、不妥当的,最起码是没有细化到可以公正地操作的程度。既然是要给贫困生提供帮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那就更应该从贫困生切身感受的细枝末节出发,考虑周到,才能保全人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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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中国网
记者:赵瑞利
评论作者:刘果果
编辑: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