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学政策
1.保留学籍。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转换专业。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若学生申请转换专业并符合条件,应优先批准。
3.免修课程。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提高奖学金等级。在校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5.优先评优。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若申请入党,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若申请北京市、学校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升学政策
1.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从2021年起扩大到8000人。
2.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以上两个优待政策不同时享受,二选一)
3.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保研加分。学校设立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保研计划,根据当年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及学校推免政策要求,组织以北京师范大学为应征地参军入伍后圆满完成服役的学生开展相关选拔工作。圆满完成服役者,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加2分资格,若服役期间荣获嘉奖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在此基础上可获得再加1分资格。
(三)经济优待
1.经济补助。2年义务兵期间,经济补助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代偿、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组成。其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学校奖励。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应征入伍学生。
4.父母参保。为弘扬“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优良传统,从北京市入伍的应征义务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市征兵办将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为其父母购买为期2年的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自区征兵办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服满2年兵役义务之日止)。
(四)就业政策
1.进京落户。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的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专岗专区。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4.定向招聘。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岗(职)位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包括公务员(10%)、事业单位(15%)、市属国有企业(15%)和非公经济组织(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5.计算工龄。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
6.技能培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五)公费师范生
我校公费师范生可以应征入伍。若入伍,须与学校签订补充协议,退役后继续履行公费师范生协议,不享受征兵政策中关于就业、考研和学费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