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锣鼓巷
古时官员,荣迁夸市,一金两鼓;获罪游街,两鼓一锣。锣鼓之间,荣辱系之,大道存焉。财新时政公号“锣鼓巷”,记录缙绅升降,直书政之得失,敬请关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湖北经视  ·  狂飙!暴涨!涨疯了! ·  2 天前  
湖北经视  ·  最新决定:取消!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锣鼓巷

独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获刑11年 被控受贿511万仅认100万

锣鼓巷  · 公众号  ·  · 2017-08-29 07:50

正文

曹长庆否认所有的单位行贿指控,称没有对电价调整进行任何不当干预谋利,仅承认私人交往中的100万元左右受贿事实

国家发改委原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受贿案于 8 17 日宣判,被控受贿 511 万元的曹长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财新记者了解到,曹长庆在庭审中当庭喊冤,否认大部分指控。 曹长庆是继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能源局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之后又一位当庭喊冤、否认大部分指控的落马中央部委官员。

2016 9 28 日,国家发改委原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曹长庆于 2007 年至 2014 年,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市中兴正信会计律师事务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在承担审计业务、电价调整以及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 511 万元。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曹长庆在庭上仅承认了价值 100 万元左右的“朋友赠予的高级照相机、镜头、房屋装修费和茶具座椅等物品”,而对检方指控的 400 余万元电力企业行贿款坚决否认。 庭审时, 63 岁的曹长庆情绪激动,数度落泪,多次表示检方指控的电力企业的行贿者他并不认识,也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对具体企业电价调整有过任何不当干预行为。

官方简历显示,曹长庆是湖南长沙人, 早年从军, 1979 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因作战英勇,曾荣获广州军区通令嘉奖 1981 年他转业到湖南省物价局,开始和“物价”打交道。 1997 5 月,曹长庆上调国家计委,任收费管理司司长; 1998 6 月,任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 2006 6 月改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直至 2014 5 月退休。在临退休前一个月,他还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发改委价格司是发改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包括电价、水价等在内的多种垄断商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管,“是权力最大的国家发改委内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一”。 在掌管这个人称“天下第一司”近八年时间里,曹长庆直接参与并部分主导了近年来油价调整、药价调整、阶梯电价等多项重大改革。

“最有权势的部门”自然也是腐败高危区。 2014 8 21 日前后,刚刚退休 3 个月的曹长庆外出回京时在北京机场被带走调查。一个月后,接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职务仅四个月的刘振秋亦被带走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据知情人士透露,四位正、副司长落马均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行贿有关。

被指受贿 511 万元 为电力企业调整电价谋利

根据公诉方指控,曹长庆自 2007 年至 2014 年,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市中兴正信会计律师事务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在承担审计业务、电价调整以及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 511 万元。

公诉方列举了曹长庆所涉的四项犯罪指控: 2010 年至 2014 年,曹长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黄某的请托,在中国水电八局参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向发包方的主管公司打招呼,帮助中国水电八局中标部分工程项目,水电八局中标后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黄某控制的公司。期间,曹长庆涉嫌多次收取黄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 245.7 万余元。

2008 年至 2014 年,曹长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刘某的请托,在电价调整过程中,为刘某控制的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承揽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价成本审计业务提供帮助,涉嫌收受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50.7 万元。

2013 年,曹长庆涉嫌接受姚某的请托,帮助其女在国家发改委实习并承诺为其安排工作,收受姚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 34.8 万元的相机和镜头等摄影装备。

2007 年至 2014 年,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液化床示范电站有限公司等八家在电价调整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务共计 179.8 万余元。

财新记者梳理这四项指控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曹长庆涉嫌收受个人的好处费,间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朋友承揽工程项目中标、安排工作;一类是曹长庆涉嫌接受电力企业的行贿,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电力企业在电价定价调整方面谋取好处。

按国家发改委网站所描述,价格司的职权涉及国计民生,负责对包括电价、水价等在内的多种垄断商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管,甚至连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都是由价格司提出。

电力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电价拥有定价审批权,价格司设置了林林总总各种电价,其复杂程度令资深人士也难以厘清。

中国的电价机制备受诟病,被称为“中国计划经济最大的堡垒”。目前的上网电价仍然以成本加成法,即以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确定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发改委价格司拥有审批核定权。

早在 2002 年,中国便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希望打破垄断,在电力领域引入竞争,最终由市场形成电价。但改革屡屡陷入停滞。多名电力业内专家认为,价格司不愿放弃电价审批权,是改革阻力之一。

否认全部单位行贿 仅认收受朋友财物 100 万左右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 曹长庆在法庭上仅承认了 100 万元左右受贿数额,包括朋友赠予的高级照相机、过年过节红包、房屋装修款;而对于检方指控的其他 400 余万受贿款项则坚决否认, 拒不承认接受任何单位的行贿,坚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电力企业在电价调整上谋取利益。

据知情人士透露,曹长庆在侦查审讯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承认了刘某、姚某等人送的照相器材、袁某送的桌椅茶板家具、黄某送的房屋装修费和过年红包等,共计价值 100 万元左右。

而对于其他 400 余万元受贿款项,曹长庆坚决否认。起诉书指控:在 2011 年,曹长庆以为其子购买房子为由向黄某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并由其子为黄某出具了借条,后曹长庆将借条要回,以免除债务的形式收受黄某给予的人民币 200 万元。

曹长庆在庭审时辩称, 2011 12 月他为儿子做担保向黄某借 200 万元购房,借期三年,期间曹长庆还了 50 万元,并承诺剩下的 150 万债务用投资创时能源公司的股权抵债,但还没有到最后还款截止日期,曹长庆就被关押,客观上没有办法还款。曹长庆认为这 200 万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不属于受贿款。

曹长庆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所有八项单位行贿,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为任何水电企业在调整电价上谋取好处。 曹长庆的律师指出,电价调整涉及到五大央企、各省物价局、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务院等多个机关部门参与研讨层层审批,曹长庆根本无法单独完成对某个企业电价调整的影响,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曹长庆为某个企业电价调整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说过情,大部分涉案电价审批文件上也没有曹长庆的签字。

据检方指控, 2007 年至 2010 年,曹长庆接受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该公司在上网电价调整调查事项中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20 万元。检方提供的证人书面证言显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肖某和程某自称有出入国家发改委的车证,在晚上开车进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办公室,分别给时任司长曹长庆、副司长刘振秋、李才华各行贿 20 万元。

曹长庆否认收过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20 万行贿款,他称根本就不认识程某,肖某也只偶然在公共场合见过一面,指控收受他们 20 万贿赂“完全是子虚乌有,是凭假证据抓人”。曹长庆的律师指出,检方提供的只有肖某和程某的单方口供,不能自圆其说,肖某称凭发改委给他们特别颁发的车辆出入证在晚上开车进入国家发改委,到价格司办公室挨个给几位司长送钱,但发改委管理严格,控方证据里根本就没有肖某说的发改委的车辆出入证,没有证据证明肖某、程某进入过发改委价格司办公室。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