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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公众号“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民法总则的诞生:民法总则重要草稿及立法过程背景介绍》
杜涛 主编
在《民法总则》将要正式实施之际,首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先生的这本《民法总则的诞生》。作为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人员,杜涛先生一直从事民法总则的立法起草及讨论工作,应该是了解民法总则各个条文来龙去脉以及逐条逐字修订最全面的立法工作者之一。相信本书将会给民法学者提供最为权威的立法文献以及法律条文的起草、借鉴、修改及由来的重要参考资料,也为《民法总则》实施中将遇到的司法实践问题找到相关的理论根据以及使用办法。
本书为精装本,印制考究、制作精良,希望能成为研究《民法总则》立法沿革的重要参考资料,也希望各位读者将本书作为研究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重要文献予以保存。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台大法学基金会 编译
著名的《德国民法典》,号称民法典的“圣经”,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重新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品质优良。
坊间已经有几部《德国民法典》中译本,专业人士更看中台大版作品,可能是由于台湾民法学者师从德国民法研习的传统以及扎实的学术功底,还可能是因为列在编译委员会之中的陈自强、谢铭洋、詹森林、蔡明诚、戴东雄这些在民法学界赫赫有名的学者吧。与台湾元照出版公司早些时间出版的中文繁体字版不同,北大社的中文简体字版在引进付梓之前,正值大陆《民法总则》通过,译者又在《德国民法典》各编之后,重新编辑了《德国民法典》与中国最新《民法总则》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的条文对照表,为各位读者提供借鉴研习方便之用。
本书1700多页,字典纸印刷,本书不仅为德文中文对照,更以在南京爱德印刷厂的精致制作水准而著称,值得收藏。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 | 第一编 总则》(专家建议稿)
日本民法改正研究会 〔日〕加藤雅信 著 朱晔 张挺 译
传承《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制定于明治时期,虽经百年沧桑,内容未曾动摇。与中国不同,以加藤雅信先生为代表的日本民法学者30多人组成日本民法改革研究会,从民法学专家的角度开始起草“国民的民法典”。加藤雅信先生在序言中提到本建议稿曾经与当时正在起草《民法总则》的中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同仁数次交换意见,其中内容应该与中国通过的《民法总则》有所关联。
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为本书翻译中文版而奔波并推荐作序,本书由留日著名民法学者朱晔、张挺先生精心编译,分别在台湾地区及大陆以中文繁、简体字先后出版。本书除与大陆法各国民法总则的内容传承外,建议稿的每条附加上了:立法提案及修正理由,应该在草案编辑技术上更胜国内一筹。
十五年前在法律出版社任职时曾与何勤华先生等同仁合作完成同名图书的编纂出版,正值新《民法总则》出台,我们与何老师等再续前缘,合作出版内容更为丰富的新版增订本。
新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起草民法典,前后经过四个时代。本书的编辑工作一直持续到2017年3月下旬,收集的最后一部文件就是3月14日《民法总则》的大会表决稿。全书为上、中、下,三卷精装,近400万字,可能是目前关于中国大陆民法典立法文献资料编纂中最全的一本。
作为跨界作品,本书的三位法史专家何勤华、李秀清、陈颐在增订本序言中写道:我们虽然是搞法史研究的,但也想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这一凝聚了数代法律人梦想的伟大事业尽一点微薄之力。
民法典的编纂凝聚了数代法律人梦想,在《民法总则》诞生并将要实施之际,我们不会忘记为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先贤前辈们的努力。他们没有留下经典的鸿篇巨制,却是新中国民法制定的重要奠基人。记得王泽鉴先生曾经说过,中国大陆他最为敬佩的两位民法学者,一位是江平先生,另一位就是谢怀栻大师。这里我推荐本次为《民法总则》通过而再版的、由著名学者张谷先生编辑的谢怀栻先生的《民法总则讲要》,张谷先生为此撰写了洋洋洒洒的近4万字的序言,值得一读,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谢怀栻法学文选》的后记里有这样一段话:“我虽然在名义上说是从事法学工作若干年,其实……我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只能从1980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算起。在这20年期间,参加的集体编著、译校作品,以及个人写作的作品,大都是些应付任务和人云亦云的东西,真正说得上学术著作的极少。”这是谢老理性而自谦的说法。时下声名显赫的衮衮诸公,鲜有不受益于谢老者,而谢老的文字总是下笔成趣,见地不凡,文风冲淡,笔力雄健,能企及者有几人?谢老说自己的东西是人云亦云,那是谢老有谦谦之风。之所以说这是理性的说法,是因为谢老并不将自己的作品与时人相比,而是从中国民法学百多年来的传承和发展的角度,在更为广阔久远的历史背景下,谢老觉得自己有创见、有发展的见解还不够多,他对自己还不满意。
在学习谢老有关民法经济法的著述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谢老即使参加集体作品的写作,也那么有特点:第一,凡涉及外国法知识的部分,总是由谢老担当;第二,一般人知识修养不足以胜任者,也是由谢老承担;第三,凡是在上一个集体著作中已经写过的,谢老也从不“炒现饭”,在下一个集体作品中,他一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正是谢老的博识、勇于担当,做事认真不苟且,才有了现在的这本《民法总则讲要》。
推荐读者阅读著名学者张谷先生为本书撰写的《写在民法总则讲要的前面》,个人认为这是迄今为止纪念谢老的最精彩篇章。
旅美学者、佟柔先生的学生周大伟老师编辑的《佟柔中国民法讲稿》,诞生于2008年,本次也重印面世。本书内容取材于佟柔先生生前颇有影响的演讲记录、教材、论文著述,以及周大伟先生的个人课堂笔记,基本上展现了我国民法学的先驱者、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在民法总则教学与研究的成果和心得。佟先生的这些真知灼见,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论上的前瞻性。
周大伟先生在序言中写道:
什么是大师?有豪华办公大楼的校园里,不一定能造就大师;著作等身、频频出镜的人,也不一定能成为大师。佟柔先生是中国民法的大师,是因为,他坦然面对生活的动荡和苦难,为建立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孜孜不倦地钻研民法理论,创建了属于他自己的有独特见解的民法理论思想。佟柔先生是中国民法的大师,还因为,他竭尽自己的全力,把自己的学问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的学生,以他的渊博知识、高尚情操,为自己的学生授业、解惑、铺路、架桥,为中国的民法学界造就了一支骨干力量。
佟柔先生是新中国民法的先驱者。今天,当我们可以毫无顾虑地谈论商品和市场问题时,人们大概已经不难看到当年佟柔先生有关民法理论的局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人可以用挑剔的目光去评论那些在崎岖的人生路上披荆斩棘备尝艰辛的先驱者。作为后来者,永远不应当忘记的是,今天我们能少走一些弯路,避免一些挫折,多取得一些成就,那都是前人呕心沥血的代价换来的。
推荐各位阅读周大伟先生饱含深情、抚今追昔并广为流传的本书代序文章:《谁是佟柔》。
这是王泽鉴先生2017年的一本新作,也是“王泽鉴民法教科书系列”中的第九本。年近八旬的王老先生依旧新作频出,耕耘不缀,这种节奏会让内地很多学者汗颜。这也是王先生的民法学作品在大陆经久不衰,发行量无可匹敌的原因之一吧。王泽鉴先生正在修订他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我们拭目以待。
本书台湾繁体字版率先出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陆简体字版迟迟不能付梓。好事多磨,马上将要面世的简体字版,及时修正了繁体字本的多处错误。
迟到的也许是最好的,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王泽鉴老师创作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王老师在本书序言中写道:
2016年五月间,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校阅本书,想起早年师从Karl Larenz教授学习民法的情景,并反省检视多年来研究民法的思考方法,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上的概念形成与利益评价,以及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解析案例,尤其是致力于结合体系思考与法律原则,建构损害赔偿法释义学(法教义学)的体系。诚如萨维尼所强调,法学的进步在于方法的更新。
在杨立新教授从事民事法律工作的42周年之际,我们应杨教授之邀,为他出版了400万字的上下卷纪念文集:《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在本书首发式上,江平、王泽鉴两位民法学界的大咖也前来捧场,实属罕见。
在中央电视台国情60周年法治人物专题片中这样介绍杨立新教授:
“中国能否继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的《德国民法典》之后,制定一部代表21世纪潮流和发展趋势的伟大的中国民法典,成了摆在杨立新这样的民法学者面前的历史使命。杨立新先后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这其中,《侵权责任法》他是主要起草人,他对这部法律的感情也最深”。
本文集精选了杨教授从事民法研究工作40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作者编选的215篇论文,突出了学术性、实践性和新颖性,大量文章涉及民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有大量的民法案例评析。全书分为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法、民事司法解释、民事判例及附录十一篇,对应书中内容,从民法学研究的角度,我们更看好本书的民事司法解释及民事判例,以及其中大量关于民事司法实践的相关文章,文集也是法学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的典范及样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石宏 主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编
一直以来总希望法工委民法室的同仁编辑一本中国特色的民事立法理由书,不仅对于学者理解、研习法律条文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及概念有所帮助,对于执法者们在法律实施后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即提高法律的执行力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为此,从2006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每通过一部重要法律,我们就出版一本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的同类图书,至今已经有所积累。当然我们还希望将来也将立法沿革、学理依据、争论焦点、国外立法例等栏目包含其中。但囿于立法工作机构的局限性以及资料收集及公开的难度,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的两本工作用书,算是当下最为权威的立法工作机构的官方解释。
其中《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是这个系列中最早的一部,当时销售不错,本次借《民法总则》的出台,我们有请法工委的同志根据《物权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做了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