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最幸福的时刻是什么?除了发工资之外,也许就是发福利喽!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发布了职工福利标准。2014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一步明确职工福利标准。福利到底怎么发?能发多少??一起来看看~~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问题七个方面的支出范围和八个不准。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017年1月,全总新闻中心召开全国总工会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在回答有关职工福利保障的提问时表示,目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全总正在做深入调研,准备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印发《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过生日的工会会员购买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文艺创作、美术、书法等各类活动,活动奖励每人每项不得超过600元,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6年7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消息:修订上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修订后为“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经测算:年平均工资总额8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480元;
年平均工资总额16.7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000元;
年平均工资总额30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800元。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