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仍有疑虑
其实,很多社会资本在过去的PPP运作中都吃过亏,因此在PPP项目的引进上,变得极其小心翼翼。他们虽看好这次立法,但同时也有一些顾虑。
“立法解决不了人情世故问题。”李永生认为,很多地方之所以做不成PPP项目,在于选用了一些思路不清的投资商来做。“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职权所在,但就地方而言,是否还会有一些思路不清、能力不足的人去承接项目?PPP立法一定要考虑到一条,就是参与进来的社会资本一定要思路明确,实现从环境到社会效益,再到经济效益,形成一个统一、持续的目标。”
作为PPP项目的第一批推进者,中经融玺(北京)生态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德东告诉《经济》记者,作为社会资本方,他们特别关注这次PPP立法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在投融资领域,国家想通过PPP立法来明确各方的职责。但他们也有一些担心:地方政府真的理解政策背后的含义吗?
他向记者举例说,国家曾围绕PPP推进下发43号文件与87号文件,让地方政府措手不及。
43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限制地方债的环节中,不允许拿出土地等资产为社会资本方来融资。但在之后发布的87号文件中又鼓励地方政府拿出有效资产向社会资本融资进行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政府就理解为政策互相矛盾,但其实43号文和87号文是不冲突的,因为43号文件的定语是,地方政府不能拿特定的有效资产为社会资本融资做抵押和担保;87号文件只是说鼓励地方政府拿出有效资产来向社会资本进行融资,从这件事来看,政府对于国家出台的政策往往存在解读不到位的情况。”所以,朱德东猜测,这次立法以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可能又要有一个冷冻期。
他的另一个担心就是,在当前国情下,立法后的PPP能否保证社会资本的自主经营权?
“国外PPP模式的实行度非常高,原因就在于其PPP立法比较健全。”朱德东对记者说,真正的PPP和政府的地方债没有任何关系,完全给予社会资本方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收益来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
但地方政府对项目经营权的把控很紧。记者了解到,在中国采用PPP模式建立医院,社会资本就无法获得经营权,医疗领域的经营还是控制在政府手里,等将来医院真正有收入了,也仅仅是把一些物业管理、食堂、绿化、停车带等收益交给社会资本,这就完全背离了PPP模式的初衷。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资本对于投资回报的把控不是很牢靠,是否能够获利变成了未知数。
“虽然PPP立法并不能从一开始就有非常健全的最终版本,但是会不断地推进和修改,至少让这一领域从此变得有法可依,这一点大部分人都是看好的。”戚春阳如是说。
针对上述社会资本提出的疑虑,《经济》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朝才。
在社会资本提到的人情世故与立法的关系问题上,王朝才认为在中国,立法有时候确实会受人情世故的影响,但只要保证立法能够解决原则性的问题即可,比如投资方资质齐全、社会资本公平竞争、政府阳光采购、对外公开透明等。“政府做PPP项目主要是用之于民,就是花钱办好事,最终体现出来的就是让老百姓高兴,无论有多少人情在里面,最终不要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就好。”
而对于地方政府能否真正理解立法条例,是否能够严格遵守条例执行,王朝才表示,立法的程序与文件的程序截然不同,立法程序需要经过长期考察和讨论后才做出决定,国家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一定会考虑到地方的意见,而且法律的传达性要比政策文件强。所以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理解力度应该不会有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