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将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6项安防“组合拳”保校园平安。
4月13日,记者从《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获悉,“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解决突出安全问题,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水平和校园防恐怖袭击的能力,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严防发生各类暴恐怖袭击案件和其重大案件,确保全区校园安全稳定。
我区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将成立“护校安园”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工作合力。
我区各级公安、综治和教育部门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从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入手,所有校园不仅要落实硬隔离措施,还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学校门口必须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周边围墙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城市校园监控探头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
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对校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行进路线,固定上下车区域,利用防冲撞设施与其他区域隔离,有专人维持上下车秩序,安排警力在上下车区域实施巡控,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校车、严禁超载或随意停车。
在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方面,公安机关将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发挥便民警务站作用,将校园纳入“一分钟反应圈”实施管理。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将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安全问题。
我区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将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重大线索,各州、市、地公安机关将实施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将全力突破。通过网络、深挖案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预谋袭击校园等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