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东阳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长期在东阳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除音体美、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岗位外,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报考音体美专业岗位,专业要求如下:报考体育学科要求体育学类、学科教育(体育)专业毕业;报考美术学科要求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教育、戏剧与影视学类、学科教育(美术)专业毕业;报考音乐学科要求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教育、学科教育(音乐)专业毕业;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心理健康岗位,要求为心理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毕业。
5.户籍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
二、招聘计划及具体岗位条件
3.面试: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招聘计划3人及以下的按1:4,招聘计划4-9人的按1:3,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按1: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60%。
5.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题,形式、题目由评委确定,最终择优选择岗位。
考试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6.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时有效。
(四)学校选择
1.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学校;
2.学校选择后不得更改。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5入围体检。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岗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
〔
2011
〕
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2.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录用的依据。
(六)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缺额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