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琦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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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封建社会的一切痕迹都清除殆尽,某些封建残余依然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民众的生活当中,而“尤以旧日世族遗老,及今伟人政客富商大贾等,奉行不懈”。当然,蓄婢情况在城市和乡村有所不同,同时城市与城市之间也有差异。
就北京而言,它既是古都,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国都和北方的政治经济中心,自然汇集了大批政府官员、技术人员等。在清末民初开始近代化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科技教育的发展,使北京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科技、教育的人员,此外还有大批新闻出版界人士、科技界人士等。因此蓄婢家庭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表2.1是对民国时期北京地区蓄婢家庭职业状况所做的统计。
纵观表2.1,我们可以对蓄婢家庭的职业和身份地位做如下分析
第一,蓄婢家庭中,就职于政府部门的,比例约为51.2%,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北京是一个官僚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士来北京谋求官职。据统计,在北京求官的人多达100 000~125 000人。在他们谋得职位之后,大多会携带家眷在北京生活。民国前期,北京又是中央政府机关所在地,有大批高文化水准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在这里云集。因此,就职于政府部门的蓄婢家庭中,有占据特殊地位的政府官员,如国务总理靳云鹏,税务处督办孙宝琦,众议院议员、财政部参事吴文瀚,外交部秘书严鹤龄,中华民国第一届教育次长景耀月等。这些特权阶层,是北京居民中的高收入者。根据1912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的规定,国务总理月薪1500元,各部总长月薪1000元;简任官工资分为三级,月薪为400元至600元不等,级差100元;荐任官分为7级,月工资为200元至360元。他们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蓄养婢女。曹汝霖在回忆录中也提到,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发生时,他的父亲在一个婢女的陪侍下,正呆坐在屋前廊下,忽有一石块对着他父亲飞掷过来,“幸亏婢女将身一挡,打中背脊,肿痛了好几天”。这说明,民国时期,上层社会的家庭中蓄婢是很正常的、普遍的。
除这些地位显赫的政府官员外,还有中央机关的一般职员,在家庭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会蓄婢,如电报局办事员李炳勋、平政院书记官王嵩儒、交通部科员康文相、内务部佥事汪长禄 、交通部科员李葆忠,等等。就职于政府部门的人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属于中等工资收入群体,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公务员除特任、简任、荐任属于较高工资收入群体外,委任者基本属于中等收入水平,委任(科员)月薪一般为50元至150元。他们家庭一般较为富足,这就为其蓄婢提供了经济基础。
此外,一些在外地任职的知府、知县,也会将家安在北京,如“国务院存记简任、署江苏省江都县知事”佟英霖,其妻因多病未随往,即在北京居住。一些卸任的知府、知县,也会携眷来北京赋闲,即表2.1中的“赋闲”一类,如“山西太原县知事”胡姓,卸职后携眷来北京,在“绒线胡同于抚院”居住。
婢女雇佣契约模板
第二,蓄婢的军人家庭的比例仅次于政府部门职员,占17.4%。自晚清起,军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有明显的改善。随着清末中央权力的削弱,握有军权的军人的地位、作用在提升。民族危机和社会混乱也加重了军人的分量。报人王新命曾感叹,“在科举已废的今天,30岁以下能够成名成业的非军人,实不可多得”。20世纪,中国的军队组织阶梯并不仅仅代表职业地位,它有广泛的含义,一般来说,“一个人的军队等级越高,他就得到越多的尊敬,能获得更多的财产,得到更大的政治权利,能够影响更多人的生活”,也就是说,一个军人的级别是与尊敬、财产、政治权利相关联的。特别是在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凭借武力占据地方,不顾法律与民意,任意压榨庶民,两三年间便成为富豪。这些人成为富豪后,生活奢侈,家庭中除雇用男女仆人外,往往也蓄有婢女。在蓄婢的军人家庭中,既有地位显赫的军长、旅长,也有一般的团长、营长,如“奉军旅长”宋一勤、“陕西陆军第一师参谋”冉寅谷、“20师骑兵团20团驻陕团长”王佐才、“陕西陆军第一师礅兵第一团第二营营长”马兆熊、“两湖巡阅使署参议”胡锐,等等。山东督办太太需要婢女时,还特派专员到北京妇女习工厂选人。曾在北京近郊居住的美国公理会的凡妮·S威克斯夫人,在谈及她的邻居时曾经讲道,“如果我们到胡同的东面最近的一家看一下,便会发现这儿住着真正的富贵人家——一个军人家庭。家里的男人和一个男孩(男孩是儿子还是兄弟,我没有搞清楚)都在兵营服役。有时人们偶尔会看到他们端着黄铜脸盆,到门外去倒水”,他们穿着绸缎衣服,家中有一位买来的婢女,婢女“穿的是印花棉衣,笑起来时脸上的麻点很显眼”。其实,在蓄婢家庭的职业分类中,“军人”和“政府部门职员”之间并没有特别清晰的界限。因为民国时期有些人既是军人,又在政府部门中任职,如杜沄既是陆军上校,又是“陆军部军学司一等科员”。
第三,一般商人家庭也蓄有婢女,但与政府职员、军人家庭相比并不突出,仅占6.8%的比例,如“金龙汽车行经理”陈仲钧、“开木厂生理”的高王氏、“开鸿庆茶庄”的朱姓、“古董商并安立洋行华副经理”陈绪彰,等等。这种现象与北京的城市特点有明显的关系。北京是政治中心,不是商业或工业中心,它既不靠海,也没有江河从中流过。在交通运输方面,虽然有一些可以利用的工具,但还是比较落后。北京周围地区不生产作为制造业原料的农作物。1900年庚子事变后,“外国势力进入北京,但是这里却几乎没有发展任何现代工业。北京也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开放的口岸。这里不给外国人发展制造业和经营商业的权力,而且强大的政治影响和专门的进口税也阻止了中国人办工厂。北京城里的商业,主要涉及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服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由许许多多规模较小商店来经营”。因此,在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蓄婢家庭中,商人并不占优势。
从民国北大讲师和教授的个人信息表上可以看到他们的工资状况。从表上看,杨昌济教授一个月的工资达到了240大洋,周作人也是240块大洋
第四,表中有“教职人员”一类,占4.5%。自清末新政始,作为政教中心,北京开始了兴办新式学堂的热潮。到1907年,北京已有各类学校200所,教师1300名。高等学校除京师大学堂外,还有京师法政学堂、陆军贵胄学堂、法律学堂、高等实业学堂、医学专门学堂、清华学堂、高等巡警学堂、测绘学堂等以及教会办的汇文大学、协和医学院、协和女子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北京成为全国的高等教育中心。大学教员的收入处于社会的中上层。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的《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定》,对专科及大学学校的职员工资收入做了规定:大学校长月薪400元,专任教师月薪180元至280元。
1917年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规定大学职员分为正教授、本科教授、预科教授三等,其中一级正教授月薪400元,二级正教授380元,一级本科教授280元,二级本科教授260元,一级助教月薪120元,助教的最低月薪50元。和上海相比,北京物价低廉,服务过剩。20世纪20年代,在北京,对于一般较为有钱的知识阶层来说,全家每月必需的生活费,包括伙食、房租、交通等费用,80元已经很宽裕了。教授讲师们的收入普遍在200元以上,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能够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和自费出书。一个大学教授的工资除了抚养五口之家外,还能请得起五个佣人。1917年,胡适被聘为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后,在致母亲的信中写道:“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二百六十元,本月加至二百八十元,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多矣。他日能兼任他处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仅有此数亦尽够养吾兄弟全家,从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岂非大好事乎!”陈援庵教授兼了许多职,每月收入上千元。曾任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评议员的李书华,1922年至1929年间在北京大学任教授,据他回忆,北京大学教授的待遇最高薪是每月280元,也有每月260元或240元的,即便是助教的薪水,大概每月也在五六十元至一百多元之间,北京的物价比较便宜,一个小家庭,每月几十元即可维持,“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的车夫;每日饭菜钱在一元以内,便可吃得很好。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这些事例表明,当时教职员群体多半能够获得比较优厚的经济收入,从而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在所查阅的资料中,涉及蓄婢家庭的教职员也多为大学教授或教员,如“北大教授”梅壁新,“学校教员”林瑞堂,“众议院议员、中国公学大学部校长”黄云鹏,“大学预科北京师范学堂教习”谬承金、“中华大学校教员”徐世藻,等等。他们虽然不像上层阶级那样豪华奢侈,但也不像体力劳动者和城市贫民那样一贫如洗。他们有足够的收入,蓄养得起婢女。
第五,“专门职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律师、医生、技师、会计师等,占3.4%。他们是经过系统学习、具有某一专业的相当知识、职业生涯相对独立的近代新式知识分子。1912—1926年,北京律师业发展迅速,在这15年中,北京共增加律师735人。1933年,北京的律师达868人之多。律师作为一种现代职业,虽然其收入会因案源的多寡而具有不稳定性,但其收入还是比较高的,基本处于社会中等以上的水平。曹汝霖回忆民国初年他刚当律师时,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后来有一个案子,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不服,上告到大理院,请他辩护,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被告人全家对他感激涕零,“因家贫,送些土特产表示谢意”。此后,他即“声名远扬,门庭若市”,他也“不管案件大小,来者不拒,每月收入,绰有裕余”。当袁世凯请他担任外交部次长时,他因家贫母老托词,袁问他“当律师月入几何”时,他回答,“不能预订,只因不计较酬报,月只可二千元左右”。在北京,这种收入绝对是富户了。同样,作为自由执业者,医师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职业方式,获得较为富足的生活。上海常有绑架、抢劫医师的案件发生,如“工部局西医老勃生,于本年一月三十一号下午二时四十分,驾坐自雇汽车,行径沪西哈同路南洋路口,突被劫匪四人跃上汽车,出枪恐吓,劫去银洋二百余元,金表一只,皮包一只,内有银行支单等物”,以至于一些有财产的医师“非经人介绍不肯出诊”。这从侧面可以反映出,当时医师的经济收入普遍较高,以致遭到歹人的觊觎。有学者曾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自由职业群体的收入进行过比较,结果显示医师的收入最高,为300~3000元,律师排第二,为300~2000元,然后为新闻记者、大学教授等。北京与上海虽有城市之间的差异,而且目前没有资料能够反映出民国时期北京的医师群体的收入情况,但作为同一个群体,其收入水平不会相差太远。由医师、律师、会计师、新闻记者、职员、教员等所组成的数量庞大的群体,虽不能与官僚、资产阶级等上层社会相提并论,但也不能与产业工人、苦力等社会下层混为一谈,他们与这两极均有一定距离,属于社会的中间阶层。在社会中间阶层中,医师、律师的收入又是最高的,这样的收入水平不仅为他们提供了较为优越的生活条件,奠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也为他们买卖婢女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北京秀贞女医师开设有秀贞女医院,家有婢女5人。
第六,由于教育与行政职位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最高等考试必须在北京考场中举行,北京成为近代中国的教育政治中心。尽管民国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北京依然保持着这种地位。几乎所有近代高等学府,都位于北京或北京附近。和其他城市相比,北京拥有更多高等院校的学生。一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学生来北京求学时,会携带婢女随同伺候。例如,张一民,甘肃人,23岁,在基辅大学读书,带着一个婢女秋魁伺候他。邹杨氏20岁,江苏人,在“东裱褙胡同九号”居住,丈夫邹明鉴在朝阳大学念书,她带着婢女桂香一同在北京生活。一位学校老师曾谈道,有一个富家小姐来北京上学时,带来了两名婢女,这两名婢女也去学校上课,实际上是学校的成员,但她们来学校的原因却令人费解,后来才发现她们在晚上充当主人的暖脚炉,“一只脚一个”。
朝阳大学大礼堂
第七,蓄婢家庭中还有一些其他职业类别,如银行职员占2.4%,铁路职员占4.2%。例如,周秀峰在交通银行当办事员,每月挣45元,有1个婢女,叫周凤琴。“特殊职业”主要指坤伶、娼妓等,占1.8%。比如,李张氏曾在“前门外四海小班混事”,用40元买婢女素秋使唤;张赵氏曾在“青岛混事”,买了两个婢女喜儿和张福儿,“三年前与张玉盘从良后,即携带使女来京,两个使女平时伺候我甚好”。
第八,“一般”主要指会馆看门人、厨子等,如袁世凯时期的“公府厨役”许海山、“汉中会馆看馆人”刘子卿,等等。
值得提出的是,“王府”中蓄婢的情况不占优势,仅占1.0%。由此看来,旧日世族遗老并非是社会舆论中的蓄婢主体。
要准确统计蓄婢家庭的籍贯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表22是根据现有资料所做的大致统计。
在1900年以前的200余年间,清王朝为了“肃清辇毂”,对京师实行严格的人口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缓慢。随着城市的发展、就业机会的增加,清政府对外来人口的控制管理也逐渐从严格限制转变为逐步放松乃至自由开放。1900年以后,北京城市人口迅速增加。民国以后,由于城市间人口流动的加强,大量移民涌入北京,使得北京内外城人口不断增长。据北平市公安局统计,1929年,北京内外城人口共计919 887人,北京本地人口只有386 075人,北京本地人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七分之三,其他七分之四的人口都是外省移民。其中以河北人数最多,其后依次是山东、山西、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湖南、福建、四川等。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在北京生活了多年,甚至有的人在北京生活了几代,但是他们和原籍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中有些人会将在原籍买的婢女带来北京,有的会直接在北京买卖婢女。一些卸职的非京籍官员,也到北京赋闲,携同家眷、婢女一同来京生活。前文中提到的一些军人也将家安在了北京。
说明:由于行政区划有变动,为便于统计,籍隶“直隶、河北、天津”的均统计为河北籍,“北京”主要包括顺天、京兆、北京市(北平),籍隶“上海”的统计在“江苏籍”内。下同,不再一一说明
表2.2的统计结果显示,1912—1937年,在北京地区的蓄婢家庭籍贯中,广东籍家庭有37个,包括上海在内的江苏籍家庭有36个,分别占总数的12.1%和11.8%,位居第一和第二;包括直隶、河北、天津在内的河北籍家庭有26个,占总数的8.5%,位居第三位;其次是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北京、浙江、湖南、山东、福建、贵州等省份,包括顺天、京兆在内的北京籍家庭有18个,占5.8%,位居第八位;外国籍家庭有两个。蓄婢家庭籍贯未详者未统计在内。从整个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1912—1937年北京地区蓄婢家庭中,外省籍家庭占了绝大部分,北京籍家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如果拿北京蓄婢家庭群体的籍贯分布与北京居民的籍贯分配进行对照的话,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依据1929年的统计,广东人在北京的总人数并不占优势,但在蓄婢家庭籍贯统计中却稳居榜首。因为在康熙年间,广州、苏州等地高价“买人”的风气就很盛行,从而成为特殊的人口贸易市场,甚至兴起专门蓄养奴婢的行当,以满足贿送权要或自己生活的需求。无论是宦界商贾、军界要人、知名人士,抑或是平民百姓,大多都蓄有婢女。近代以来,广东虽然是全国首开风气之地,但蓄婢之风并无消减。广东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较为丰富,处处充满了世俗享乐的情调。这种“享乐意识”也促使民众存有对婢女的需求。加之广东商品经济发达,逐利和奢侈的风气弥漫整个社会。蓄婢不仅是供使役的问题,还有从中赢利的目的。因为相对于中原文化来说,广东所属的岭南文化中的“重农抑商”意识较弱,广府文化具有重商性的特点,尤其是进入近代以后,国内外商人云集,使得广东对外经济交流更为频繁。发达的商品贸易促使“女性商品”的形成,婢女买卖更为盛行。这也是居住在北京的广东籍家庭的蓄婢情况位于榜首的原因。例如,广东人萧隐公先在“审判庭任推事”,赋闲后准备回广东原籍,家中的4个婢女已经被他带回广东3个,另一婢女秋香,为宛平县人,是萧隐公在北京所买,秋香害怕被萧姓带到广东后转卖,乘在门前闲站时赤脚跑出,跟随一帮拉骆驼的人跑回家中。在北京的广东人多蓄婢女,在上海也是如此。上海华界100万人口中,有1000多名婢女,租界有2000多名婢女,“尤以粤籍居户占最多数”。
籍隶江苏的蓄婢家庭有36户,占总数的11.8%。这种情况与江苏的经济、教育等有密切的关系。据王奇生教授的统计,籍隶江苏的文学家、科学家、大学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均居全国首位。在国民政府中央各院、会、部中,江苏籍公务员的总数居全国第一位。要进入政府部门、任大学教授、做工程技术人员等,大多需要有较高的学历背景,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而这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做基础。江苏省富甲全国,其人才教育自然也较他省发达。江苏人中受过高等教育者较他省为多,做一名委任和荐任级公务员对江苏子弟来说不足为奇,这就为其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蓄婢自然也不在话下。如表2.2所示,蓄婢家庭的地域分布中,江苏籍位居第二位。
济良所中得救的婢女
在迁入北京的外来人口中,以河北省人数最多,占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相应地,在蓄婢家庭群体中,河北籍家庭也占了较大一部分。但是,离北京较近的山东、山西等地,尽管迁入北京的人口数量要多于安徽、湖北、四川等地,在蓄婢家庭的数量上反而不及安徽、湖北、四川籍家庭,这一点又是北京蓄婢家庭群体区域分布与北京居民籍贯分配不一致的地方。
另外,北京籍居民的蓄婢情况并不突出。这一方面是由于北京本地的人口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七分之三,在人口数量上不占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辛亥革命后,随着清王朝的垮台,旗人的优厚待遇也随之消失,虽有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清朝贵族依然沿袭以前的生活习惯,继续使用婢女,但多数王公贵族纷纷没落,生活状况普遍下滑,一些富有的贝子贝勒,只有靠卖古董房产来维持生计,蓄婢的经济实力也在下降。 例如,喀喇沁王府家内只有两个婢女。据一位旗人后裔回忆,他“家没有姨太太,没有丫头,没有抽大烟的,所以才能延续到现在。要有就不行了,反正一抽大烟,再有姨太太,再有使唤丫头,就完了”。
一个家庭蓄婢的多少,主要由蓄婢家庭的家庭结构、经济实力来决定。民国时期,几代人同住的大家庭制度并没有完全解体,男人纳妾现象依然存在,在这样的家庭中,老太太、太太、姨太太、少奶奶等人身边一般都各自有至少一个婢女。林语堂《京华烟云》中描述的姚家可谓是财大气粗的商人代表,家中婢女从年龄最大的青霞,到银屏、锦儿,再到最小的乳香,共4个。待青霞出嫁后,又来了1个婢女宝芬,姚家始终维持有4个婢女。曾家是京官的代表,提到的婢女有雪花、凤凰、香薇、暗香、小喜儿5人。
要考察1912—1937年北京地区每个蓄婢家庭的蓄婢数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目前资料过于分散、零碎之外,现存档案资料中,也很少见有这种详细的确切记载。例如,曾述启曾任外务部右丞,据其妻称,去年(指1919年)宅内有婢女8人,因为淘气,“一月出聘3人,现时宅内连同后来的小丫头,共有7人”,但是,曾姓的邻居却称,曾姓家有婢女21人,连警察都感觉“曾宅院宇深邃,隐藏容易,难以得其真像”。内务部科长向迪琮有一个婢女侍书,侍书私自出门,向迪琮“恐生事端”,把侍书送到妇女习工厂安置;半个月后,另一婢女春兰“偷拿铜元,私自跑出”,向迪琮的仆人把春兰追回来后,向迪琮又怕她以后“再行逃匿拐带”,把春兰也送到了妇女习工厂。一个月内,将两个婢女送往习工厂安置,由此看来,向迪琮家最少也有两个婢女。报纸上在谈到某家蓄婢个数时,也多以模糊的概念出现,如“阜成门内迤南,太平桥学院胡同东首路北王宅,家道殷实,雇有仆婢数人”,等等。即便如此,通过爬梳所掌握的资料,还是能够找到一些记录。表2.3是对蓄婢家庭的蓄婢个数所做的一个统计。
表2.3显示,蓄婢家庭中,有1个婢女的占绝大多数,如司法部主事余继,生有一女,有婢女1人。有两三个婢女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如陆军部差遣员许静清,每月薪金中票60元,家有婢女2人,“大者名春喜,小者名翘铃”。外交部职员陈斯锐家内只有夫妇两人,有婢女3人,另有一个仆妇、一个车夫。“二十师骑兵团二十团驻陕团长”王佐才家内有3个婢女。家内有4个婢女或更多的情况也存在,但已不占主体,如曾任审判庭推事的萧隐公有婢女4人。京绥铁路局处长叶梯云的妻子叶姚氏开设了甘石桥秀贞女医院,有婢女5人。著名藏书家,历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辅仁大学等校教授的伦明,1917年北上赴京任参议院秘书时,带来了5个婢女,到北京后又买了一个婢女,名叫青燕,其家内共有婢女6人。王海容在对北京婢女的研究中指出,每个家庭买有婢女的数量至多不会超过3个,且极少有婢女年龄超过20岁。这种结论显然有点武断。
北京婢女总数有多少没人知道,也无资料可查。依据蓄婢家庭的蓄婢情况以及北京中上家庭的户数,可以对1912—1937年北京的婢女数量做一个估计。据京师警察厅1926年冬季的调查报告,北京城内及四郊的住户共计254 382户,其中,中等户或者说是从容度日及小康之家计56 992户,占总户数的22%,上等户或者说是富裕之家计10 350户,占总户数的5%,中、上等户数总计有67 342户。依据时人的观察,“中国中等以上家庭,十之八九是要蓄婢的”,按百分之八十的家庭都蓄婢估算,北京的蓄婢家庭有53 000户。假如按照表23中所显示的蓄婢家庭中有一个婢女算,那么在北京,会有婢女5300人。“因为北平是旧官僚的渊薮,旧官僚家庭旧婢甚多。”与上海360万人口中有3000多婢女,其中华界100万人口中有1000多婢女,租界有2000多婢女相比,这个数字并不惊人。因为偏远的广西桂林市也至少有婢女2500人以上,占到广西女性人口的百分之二强。
考察1912—1937年北京地区的蓄婢家庭情况,所利用到的资料不算庞大。但就在这样一个由政府人员、军人、教授、医生、律师、商人、一般市民、娼妓、坤伶等社会阶层构成的混合体中,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面相。在民主政体这一新瓶中,装的大多还是传统社会中的一些旧观念。在民主制的新外壳下,尽管有许多蓄婢的家主接受的是现代的新式教育,甚至留学西洋,受过西方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的熏陶。但传统社会观念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致“自古相传,每蓄婢数十人之多,相习成风,恬不为怪”。
虐婢招供(出自《时事画报》1907)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认为,任何文化现象都发挥着不能为其他文化要素所取代的、必不可少的功能,即功能普遍地存在于任何文化现象之中。作为一种习俗、一种文化现象,“婢女”除了扮演着它的基本的服务功能,即供主人役使、替主人做家务的功能外,又有显示主人身份、财富的功能。例如,“西便门外什邡院住户褚占魁,年四十二岁,京兆房山县人,在天津开设义承洋货铺,家有自置瓦房二十余间,良田五顷,仆婢数人,堪称富户”;“朝阳门内北堂子胡同东首路北,住户张相伯,家道殷实,雇有婢仆数人”;“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太太,出门没有三四个奴婢跟着,也认为是有失体面的”。
婢女也在不自觉地扮演着“显示主人身份地位”的功能。婢女可以成为主人对外联络的工具。例如,张益民曾在绥远警务处工作,与“前任现供职于绥远财政厅厅长”吴本植“共事一方”,吴本植为了与张益民“联络感情”,将婢女春艳送与张益民为妾。
婢女也可以成为主家“妾”的替代品,维护主家声誉。民国时期,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纳妾并不是丢脸的事情,但若是某人的妾被人诱拐、携款潜逃,对他而言,则是件很丢脸的事情。婢女的存在,正好给了这些人一个台阶。当妾逃走时,有的纳妾家庭在填报人口走失单时,往往将“妾”的身份填写为“婢女”。例如,刘小文是王汝忠的妾,被人力车夫赵明引诱,“窃洋私逃”,王汝忠找到刘小文后,就把她带到了警察区署,请求警察区署将刘小文送入妇女习工厂“管束”,并称,“我初到案时因脸面关系,我说是我家使女”。韩小红15岁时,母亲以300元的价格把她卖给了吴中英做妾。韩小红因受吴中英之妻的打骂,带着衣物出走。吴中英当时因“名誉攸关”,没有报案。后来,他在韩小红屋中检出“撕碎的情书,及闽南饭店居住的杨宗颜名片一张”,吴中英就告杨宗颜,说杨拐走了他家的“婢女”。
近代以后,北京城市在缓慢地走向现代化,伴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是职业的多样化,北京作为首都和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无疑是大批政客、官僚、军阀、议员等政治职业人口的聚集地。因此,在蓄婢家庭中,既有特殊地位的政府官员,也有一般的科员、佥事等。一些新兴的职业群体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在富足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也会蓄婢;一般的生意人,家庭稍有积蓄,也会买婢女使用;处于社会底层的妓女也会蓄婢。民国时期中国蓄婢家庭群体的区域分布,以中部、东部地区甚或说东南部较多,西南省份如四川、广西、云南等又多于西北和东北省份。1912—1937年,北京蓄婢家庭的群体特征,既具有全国性的特点,又带有北京城市居民自身的特点,呈现出了一种复杂的特征。这种复杂性不能简单地以生活习俗、地域文化等概念来加以解释或类推。应该看到,这种特征与民国时期北京复杂的城市变迁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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