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卓越理论的批评与质疑,卓越理论的支持者进行了回应及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对理论加以验证和丰富。
卓越理论相信互惠规则(norm of reciprocity),认为组织必须认识到通过满足公众的需求,他们能够获益更多。卓越理论认为兼顾组织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事实上是卓越公共关系部门持有的更务实的观点,即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彼此协商和妥协的过程,而不是一场为了权力而展开的战争。从长远看,对等的世界观更符合组织的利益:当组织为了公众利益而放弃部分自身利益时,反而能够获得更多。那些认为公共关系就是促使人们按照企业所希望方式行事的世界观,只会把组织引向无效果的状况,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利益。
有关双向对等沟通模式有效性的探讨,仅仅停留在观点交锋的层面并不能真正说服多数人。Huang(2004,2012)的多个实证研究发现似乎为这一模式的有效性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辩护。Huang (2012)用问卷的方式对美国、欧洲及香港地区的数百名公共关系从业人员进行调查,进而开发出具有文化普适性的公共关系价值评估量表(Public Relations Value Assessment,PRVA)。她的实证研究发现,双向对等沟通在公共关系价值层面均有贡献。不仅如此,研究还发现对等沟通对于冲突解决和组织的危机管理有着非常强大的预测能力。Huang(2012)有关冲突解决可以体现公共关系价值的实证研究,不仅为 Van der Meiden(1993)等学者批评对等世界观不切实际的观点提供了反证,也间接提供其有效性的证据。
公共关系理论中有关不对等沟通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论述大致分为两类:一 类认为两者可以共存,而另一类以Grunig为代表,认为如果公共关系遵循双项对等模式的基本原则,那么它在本质上一定是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多个实证研究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Grunig主要观点,特别是Huang(2004)发表于《商业伦理期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的“对等沟通是符合伦理道德且有效的吗?”,通过三组问卷调查探索台湾地区社会中对等沟通与伦理道德沟通的关系。研究发现,虽然在概念层面,可以将对等沟通与伦理道德沟通区分开来,但数据表明两者总是会聚合成一个因子,即在现实中将两者进行区分的尝试被证明无效。尽管实证研究并不能完全结束有关说服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争论,但至少,Huang(2004)的研究证明了Grunig的论断,双向对等的公共关系模式在本质上是符合伦理道德的。
此外,Grunig认为双向对等是唯一最佳且具有全球普适性的模式,这也引发质疑。对此,多位学者就曾针对卓越理论在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组织中的应用进行研究。Sriramesh(1992)对印度南部的研究、Lyra(1991)在希腊的量化研究和Huang(1990)检视台湾台电集团公共关系部门的研究均发现,双向对等沟通模式从长远来看,仍可能是最有效的公共关系模式,在各个文化中皆是如此。
Grunig(1992)强调,在抽样的层面上,这个理论的原则是一致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卓越公关理论的原则会因环境差异而需要作相应的调节。因此,我们须了解卓越理论的普适原则应作为通用标准;另一方面,将文化、政治、经济、媒体等潜在影响因素纳入考虑,探讨这些情境因素如何影响卓越公关理论的普适性。
Grunig(1992)所倡导的普遍原则与具体应用,不仅体现在以对等沟通为核心 的公共关系模式上,也体现在卓越理论另一个主要的概念关系的研究上。在两岸三地社会中,公共关系学者的实证研究均证实,在卓越理论中有关“组织-公众关系”(organization-public relationship)的根本元素是跨文化适用的。然而,由于中国社会中的关系与西方的概念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一众研究卓越公关理论的两岸学者,均强调面子与人情作为测量华人关系维度的应用元素。中国的公共关系应用模式虽然与西方的略有不同,但基本的原则还是具有相当的普适性的。
此外,Sriramesh和Vercic编辑的《全球公关手册》也以卓越理论为架构,分析其在不同国家地区公共关系中的应用,基本验证了卓越理论一般原则的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