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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混改央企详细名单及试点思路(附《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资管君  · 公众号  ·  · 2017-05-02 11: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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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山石

来源公众号:山石观市

公众号id:cssstock


10家混改央企详细名单及试点思路




摘要:从试点思路可见,第二批央企混改,主要着眼于母公司旗下非上市版块的资产证券化。看短期对上市公司业绩刺激者恐要失望,而中期对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改善倒是可期。


市场目光一直绕不开央企混改进展。


在发改委副主任刘鹤3月31日主持改革专题会议后,这种关注开始升温。在这次专题会上,刘鹤要求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尽快批复实施试点方案。要求争取做到5、6月份改革方案全部报出,党的十九大之前出台实施。


混改时间节点由此明确。


与市场炽热目光不对称的是,是挤牙膏式的新闻进展。


中国联通、中国国航、中粮资本...一家家,隔一周抛一个出来。


今天,一次性聊聊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情况,了解10家混改央企详细名单及试点思路。


一、电力行业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新设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和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长兴电力)是三峡集团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电力)相对控股(占36%)的子公司,负责重庆两江新区增量配售电业务。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乌江实业)是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重庆黔江区电网业务,长兴电力持有其14.91%的股份。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涪陵能源)是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重庆涪陵区电网业务,长兴电力持有其38%股份。


混改主要思路:三峡集团拟联合重庆市政府,将长兴电力、乌江实业、涪陵能源3家电网企业的电力资产进行剥离整合,在重庆两江新区、黔江区、涪陵区设立统一的配售电企业公司,股权结构为三峡集团通过长江电力、长兴电力持有23.37%(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庆地方国有资本占54.57%,民营资本占16.46%,员工持股5.6%。


混改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发挥中央企业的专业化和资金优势、地方国企的资源优势、民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优势,实现各类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在重庆两江新区、黔江区和涪陵区构建一张全新的大电网,这一试点项目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有利于推动地方电网整合统一,对全国其它地区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售电业务具有示范意义。


二、铁路行业


2、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车产投)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简称中车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以产业并购和孵化培育为主要经营方式,业务涵盖电气和储能元件、新能源汽车、环保和水处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等。2016年,资产总额44.69亿,负债15.55亿,净资产29.15亿,负债率34.78%,营业收入24.28亿,利润总额22亿元,净利润1.88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中车产投初步考虑,选择发展理念一致、产业协同、优势互补的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民营)、国投创新管理有限公司(国有)作为投资方,形成中车集团占60%、其它国有资本18%、民营资本20%、员工持股2%的股权结构,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作模式,同时,在下属企业引进产业协同能力较强的民营资本产业基金进行混改,探索员工持股。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中车产投预期有效转换经营机制,焕发活力,提升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车集团产业结构调整和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延伸发展,成为中车集团培育高端装备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投资平台,为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作模式积累经验。


三、民航行业


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参见4月23日山石观市微信公众号文章《国航混改堪比国家版菜鸟网络》。见文末延伸阅读


4、中航信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简称航信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专业从事航空运输旅游信息服务的大型高科技企业,是全球第三大航空旅游分销系统提供商。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信股份)是我国主要的航空旅游业信息技术服务商,在香港上市,股权结构为航信集团占29.29%(第一大股东,有实际控制权),南航集团占11.94%,东航集团占11.22%,中航集团占占9.71%,其它航空公司占6.51%,公众股占31.87%。中航信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航信移动)是中航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航信移动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为民航出行服务手机应用软件“航旅纵横”为主,为大众、航空公司、机场、主流媒体等提供移动互联民航信息服务。中航信移动目前处于战略投入期,尚未实现盈利。2016年,资产总额3592万元,所有者权益-1034万元,负债率129%;总收入394万元,净利润-3528万元;用户规模3624万。


混改主要思路:中航信移动拟第一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3-4家外部投资者,形成中航信股份占45%-49%,外部投资人占51%-55%的股权结构;第二步释放10-15%的股权探索员工持股,同时考虑探索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以进一步减少中航信股份持股比例。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中航信移动预期建立适应信息行业要求的市场化体制机制,增强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互联网+民航”的深度整合,为下一步航信集团混改探索路子,我们考虑,民航信息领域有一定的安全性和战略性要求,从市场竞争充分的增值服务业务入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会影响民航信息安全,又能将传统信息资源优势与移动互联网时代需求接轨,探索重要行业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新途径,提升民航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四、电信


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参见4月5日文章《中国联通停牌后的混改构想》如下:


4月5日,中国联通A股、H股双双停牌。


向相关方了解了联通集团的混改构想。


作为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的联通集团,是集固定通信、移动通信、通信设施服务、卫星国际专线、数据通信、网络接入、电信增值、系统集成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通信公司,在2016年《财富》500强中排名207位。


当前在资本市场的概况是:


中国联通是联通集团控股的重要二级企业,在A股上市。联通集团持有中国联通62.74%股权,北京联通兴业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两家均为联通集团子公司)持有0.01%股权,公众持股37.25%。中国联通不直接经营任何业务,仅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和中国联通为避税在英属群岛注册的空壳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


2016年,中国联通资产总额6181.69亿,净资产2304.49亿,负债率62.72%,净利润6.44亿,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9亿。联通红筹公司在香港注册、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是联通运营资产的实际持有人,由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和公众股东直接持股,折算为联通集团间接持股61.94%,公众股东持股38.06%。


其混改主要思路是: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市场定价原则,通过定向增发扩股和转让旧股的方式对中国联通股权结构进行调整,联通集团持有中国联通股权由62.74%减至36%;引入信息产业领域实力相当、主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国有资本占19%,初步备选对象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引入互联网等领域的若干家境内非公企业及员工持股共占20.06%;公众股东占24.94%。


中国联通股权调整后,再通过联通集团内部股权交易,实现国有资本对联通红筹公司持股60%左右(其中联通集团持股51.05%)。


如此混改后,既符合《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可以确保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国有资本拥有绝对控制权,联通集团保持实际控制权;也可以使得中国联通改变当前困境,真正实现股权多元化,焕发生机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打破电信行业“一家独大”的市场竞争格局,对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突破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意义。


其对央企混改的示范作用在于,中国联通改革意愿和动力较强,改革涉及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开展混改试点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并产生积极影响。


静候这些设想,成为现实。央企混改迈开实质性步伐。


五、军工行业


6、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核燃料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简称中核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是军民融合的核燃料加工销售专营企业,2016年,资产总额747.46亿元,资产负债率76%;营业收入124.51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核燃料公司第一步拟先增资引入中广核、国电投、中核建、大唐、华能等国有涉核企业集团,中核集团出资67%,其它国有股东出资约33%;第二步在引入非国有战略投资者,并探索员工持股,形成中核集团占51%(绝对控股)、其它国有股东占25%,非国有股东占15%,员工持股9%的股权结构。目前,核燃料公司已与多家国企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核燃料公司预期将显著增强规模实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降至65%左右,打造世界一流的核燃料加工企业集团。核燃料公司混改对传统军工企业通过混改焕发活力具有示范意义,有利于整合优化核燃料加工产业体系,促进该产业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国家化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


7、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南航天)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营浮空器系统、隐身材料等航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2016年,总资产约53.43亿元,所有者权益24.32亿元,负债率54.48%,营业收入22.14亿元,利润总额1.14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湖南航天在本级增资引入行业内非国有战略投资者,航天科工持股比例由100%降为60%,非国有资本占40%;同时对所属公司分类推进混改,清理退出非主业领域的经营状况不佳的业务单元。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湖南航天预期市场占有率将明显提高,主业进一步突出,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打造航天系统工程骨干企业、航天材料龙头企业、环保系统工程领军企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湖南航天混改对探索核心军工企业混改路径具有借鉴意义,对国有企业通过混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具有示范效应。


六、其它行业


8、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国盐业总公司(简称中盐总公司)是我国盐行业唯一的中央企业。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盐股份)是中盐总公司的重要二级企业,主营盐生产和盐化工,其股份92.47%由中盐总公司持有,7.53%由地方国有盐业公司持有。2016年,资产总额394.58亿元,资产负债率72.23%,利润总额1.17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中盐总公司拟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将食盐批发业务注入中盐股份,并在中盐股份引入优势互补的非国有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和地方优势盐业企业,形成中盐总公司持55%(绝对控股)、地方盐业企业持20%、民营资本持25%(其中核心骨干员工持股控制在5%以内)的股权结构。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中盐股份将建立适应盐业新体制要求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和产销一体经营模式,拓展延伸盐产业链和价值链,成为盐行业资源整合的主导者,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和国际产业市场的开拓者,中盐股份混改有利于促进中盐总公司加快角色转变和结构调整,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符合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对推动盐行业兼并重组,解决盐行业企业散、小、弱、乱问题,释放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9、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中金珠宝)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简称黄金集团)的二级子企业,黄金集团持股约90%,另两家民营资本持股约10%。中金珠宝主营黄金珠宝加工销售业务,是该行业国内规模最大企业。2016年,总资产36.51亿元,净资产16.4亿元,资产负债率55.08%,营业收入515.40亿元,净利润2.38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中金珠宝拟引入上下游优质加盟商、供应商等非国有战略投资者持股40%、原有民营股东持股9%,黄金集团及其子企业持股51%,保持黄金集团绝对控制权,各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参与治理。目前,已与复星、腾讯、顺丰等民营企业达成初步合作协议,完成资产评估、投资人调查等前期工作。


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混改,中金珠宝将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市场运作经验,拓展新的业务板块,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构建培育新的商业模式,综合考虑,黄金是兼具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的特殊产品,社会关注度高;黄金珠宝加工销售产业既充分竞争,又与国家金融安全有一定关联。在这一领域开展混改试点,能够对出于充分竞争领域又有一定特殊功能的国企混改,提供示范经验。


10、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粮资本)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是多元化、专业化的农业金融股权管理平台,业务涉及“三农”信贷、农业保险、粮食等大宗商品期货、农业发展产业基金、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等,2016年,总资产近430亿元,负债316亿元,营业收入近80亿元,利润总额15亿元。


混改主要思路:中粮资本拟采取定向增发方式,综合考虑战略协同,交易价格、财务实力、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引进若干家战略投资者,引资规模约75亿元,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同时探索员工持股3%,中粮集团持股比例降为70%。


预期混改效果和意义:作为专业化农业金融投资控股平台,中粮资本将通过混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中粮集团等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战略。在中粮资本开展混改试点,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探索金融支持提升农业供给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发展新动力。


最后补充一句,从试点思路可见,第二批央企混改,主要着眼于母公司旗下非上市版块的资产证券化。看短期对上市公司业绩刺激者恐要失望,而中期对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改善倒是可期。



延伸阅读



国航混改堪比国家版菜鸟网络

作者:曹山石

来源公众号:山石观市

公众号id:cssstock


前晚,国航发了篇简短的公告,国家发改委同意国航控股股东进行航空货运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



这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召开委内改革专题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尽快批复实施试点方案,不满一月。


短短三周,中国联通停牌,国航混改获发改委同意。


市场被茅台醉了头,热衷于讨论白酒能不能产生泡沫,央企混改提速的苗头不经意被忽视。


到底国航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了怎样的混改意向?周末向各方一探究竟,了解了框架和细节。


用一句简单的话描述,国航混改堪比国家版菜鸟网络。


早在2013年,阿里巴巴启动“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俗称菜鸟网络。目标是“让全中国任何一个地区做到24小时内送货必达”。


菜鸟网络业务的主要操盘人、公司总裁童文红说,此次投资目的是推动整个快递行业的服务升级。


“今天的物流不是资源问题,而是没有聚合的订单。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订单聚合起来,让社会化的服务来支持这些订单。”童文红说,比如中国货运航空亏损,很多腹仓都没装满。圆通速递新开通一条跨境电商航线,我们合作研究怎么让飞机飞起来不亏本。


三年前菜鸟网络的聚合设想,国航混改将可以实现。


此次国航混改构想是:将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为平台,将国航和南航的货运业务进行重组,同时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下属国有控股公司)、顺丰速运(民营上市)、圆通速递(民营上市)等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混合,组建新的中国货运航空公司。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货航)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中航集团)的三级子公司,中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持股51%,国泰航空有限公司(港资)持股49%。2016年,总资产137.97亿元,净资产24.74亿元,资产负债率82.07%,主营业务收入88.48亿元,净利润4.49亿元。


而混改后组建的新中国货运航空公司,股权架构上,各方均不控股、不合并报表,持股比例初步考虑为国航占30%(单一最大股东)、南航占20%、中外运占5%、非国有资本占25%、国泰航空占20%。


相比马云的菜鸟网络,在国家版菜鸟网络,顺丰、圆通等民营快递占股比例可谓大幅提升。


马云的菜鸟网络中,圆通快递、顺丰速运、申通快递、韵达快递、中通快递各出资5000万,各占股1%,更像是一种不太情愿的象征性入股。


成立于2003年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目前共拥有15架货机,同时经营中国国航全部客机腹舱,截至2015年12月国货航国际空运航线达370条,通航点达到181个。



据悉,国航对此次混改预期效果和意义,官方描述是:通过混改,利用国航和南航的枢纽航线网络、营销体系、机场货站等优势,发挥民营企业的快递网络、供应链管理、终端客户资源等优势,实现“货机+货站+腹舱+卡车运输+配送网络”空地全链条经营,国货航将由传统航空货运企业转型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商。国货航混改有利于提升我国航空货运战略保障能力,推动航空货运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整合重组,显著提高我国航空物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事实上,在机构看来,航空货运牵手快递物流的逻辑通畅,合作优势明显。


比如招商证券分析:


(1)从快递产业角度看,航空公司是拥有干线运力,相对缺乏终端网络,航空公司和快递网络合作,能够协同;(2)快递业需要继续提升速度和服务质量,就要布局航空货运网络(例如顺丰和圆通均在布局航空运力),这方面既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嫁接资产负债表大的航空公司,能够减少资本投入并分散风险;(3)从航空公司角度看,能够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也能够分享快递业的成长红利;(4)国有的航空(资源)+民营的快递(机制),也是一种标志意义的混改。


国企的信用、资源、资产等优势,民企的效率、技术、创新等优势,不仅将单纯地提升网络本身的效率与规模水平,而且将可能打开流量变现的价值空间。


而天风证券的看法是:


快递行业增速快、天花板高,客户对时效性、准确性愈发关注,快递企业对构建强大的航空物流体系诉求强烈,海外成熟龙头快递UPS、FEDEX、DHL都有庞大的机队,而国内的顺丰、圆通的货运航空业务亦在紧锣密鼓的购置飞机、布局湖北鄂州的中转枢纽、包括与航空公司签订长期包舱协议等,但自建机队机场成本高、周期长,而我国三大航航线网络遍布全球,同时客运腹舱产能整体富余,双方天然具备形成战略联盟的前提。


海外快递巨头如UPS、FEDEX、DHL等,庞大的货运机队几乎可被称作是其开展快递业务的“标配”,UPS与FedEx机队规模均在600架以上。其中FedEx在1970年代依靠空运服务打开市场,时至今日公司每年最大的资本开支项目仍然是采购航空器材及其相关设备;与此同时,联邦快递总部所在的孟菲斯机场更是依托FedEx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货运机场。


航空快递强强联合,实现互利双赢:快递和航空的结合优势在于二者间的战略合作的强化一方面可增加航空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货运板块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快递公司则可更全面的把控运力和时刻,提升综合服务效率,除此之外,传统航空货运客户主体包括物流客户和快递,双方合作将有助于快递公司的快递物流一体化转型。航空公司的混改若引入快递和货代,新公司大概率是以提升存量产能利用率为主,即客运机队的腹舱,货机的扩充速度可能并不会太快,其次是三方合作有助于从原先的各自为政、相互压价竞争走向整合产业链、获取门到门全程产业链价值的过程。


菜鸟网络总裁童文红曾向新华社断言,中国一定会产生世界级的快递巨无霸。


现在看来,菜鸟的世界级快递巨无霸梦,要被国航、南航联手顺丰、圆通截胡了。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日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二是前述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形成的企业。


二、试点企业条件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一)对于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不低于10%,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开展试点的企业和国有企业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

2.引入非公有资本股东后,试点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不低于10%,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引入非公有资本股东和员工持股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三、企业员工入股


(一)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新设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持股的员工应及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委、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均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

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三)入股价格。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开展员工持股的,可以采取场外协议方式进行,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股东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非公有资本股东必须进场交易,员工入股的价格必须与非公有资本入股价格保持一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四)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五)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为最大股东,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六)持股方式。员工入股采取增资扩股、合资新设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四、企业员工股权管理


(一)股权管理主体。员工所持股权一般应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该股权代表或机构应制定管理规则,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股权管理方式。试点企业各方股东应就员工股权的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和退出等问题协商一致,并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予以明确。


(三)股权流转。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办理。


(四)股权分红。试点企业应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率。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持股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不得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


(五)破产重整和清算。试点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五、试点工作实施


(一)试点企业确定。各市管企业、区国资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和企业意愿,筛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资产质量优、总量适中的骨干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优先选择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员工持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请示、决策文件、符合试点条件的证明或承诺材料、试点申报方案、法律意见书等。


(二)员工持股方案制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应深入分析实施员工持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充分提示持股风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员工持股方案,并对实施员工持股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员工持股方案应对持股员工条件、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出资方式、持股方式、股权分红、股权管理、股权流转及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操作细节作出具体规定。


(三)员工持股方案审批及备案。试点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对员工持股方案的意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市管企业所属试点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市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区属试点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国资委备案,同时抄报市国资委。


(四)试点企业信息公开。试点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入股价格、股权流转、中介机构以及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切实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执行证券监管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五)规范关联交易。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国有企业购买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员工持股企业提供设备、场地、技术、劳务、服务等,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做到价格公允、交易公平。有关关联交易应由一级企业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并列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内容。


六、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试点,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市管企业、区国资监管企业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定期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市国资委将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试点过程中出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有关股东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列入试点的企业,原则上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开展员工持股工作。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试点。


七、附则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和《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若干意见》(津国资企改〔2008〕170号)等有关规定继续规范实施。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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