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旅业”)2022年5月6日的公告,
因为其他应收款余额超过了承诺的金额,
触发
了投资者保护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债券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后,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
在现有的监管规则体制之下,
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需要设置投资者保护机制
。但是目前直接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案例并不多。投资者保护的交叉条款中,设置的条款一般是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逾期、担保逾期等类型。
本次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是“事项承诺事项”中设置的是其他应收款,这个设置还是非常特别的。
其他应收款是城投公司一个非常特别的会计科目
,一般是与当地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款等。目前各个监管机构
对于城投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还是非常关注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会要求不能新增余额
。
2016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在此后进行了多次版本的更新,最新的《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是在2021年公布的。
不只是交易商协会,交易所也推出了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机制。2021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
》,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太湖旅业的控股股东是苏州太湖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太湖旅业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和上海新世纪),主营业务为酒店运营、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代建和工程下农牧施工等。从2018年以来,
太湖旅业的酒店运营业务收入逐渐提高,成为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