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怀孕了
需要休产假
可是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问题
有点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小李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怀孕后开始休产假。休假期间,企业未给小李支付工资,因此与单位发生了冲突。但单位则认为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拿到?不能的话,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不止员工搞不清楚,还有很多HR也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时常混为一谈。
下面小薪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解解惑。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
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
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
用人单位。
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怎么办?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
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标准支付。
(2)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
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