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创办以来,已举办十一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组委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金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将在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争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3.业绩条件:创作成果丰厚,知名度较高;作品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较高水准;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媒体或展览中发表、展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往届获奖者申报条件:往届获奖者需间隔三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提交的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取得,并且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或技术、技法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提升。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材料要求
1.金像奖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20名。
2.申报材料要求
(1)纪实摄影类(总额不超过9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真实反映客观现实;除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图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图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2)艺术摄影类(总额不超过8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旨在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如未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的,应在该幅作品的标题后标注“直接呈现”字样。
(3)商业摄影类(总额不超过3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表现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创意等方面内容,对其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至少需有10幅作品经过实际商业使用或商业机构认证(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标准
(1)三个类别的参评作品规格均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特别提醒:在提供参评作品时,纪实类参评者务必注意核对申报作品相对应的原始文件;艺术、商业摄影类合成作品,务必使用参评者拥有著作权的影像元素,以备入选拟获奖人选后及时提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2)参评者需提供一篇阐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3000字)。
(3)参评者需提供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参展的证书,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个人荣誉的证明等)。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可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下载),并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有关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申报表》应提供具有签字、盖章的扫描文件,出版物仅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不超过1920像素)。
3.每位参评者只允许申报一个子项。
4.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著作权。
5.评奖组织方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6.如参评者未提出退还申报材料要求,评奖组织方将不予办理退还申报材料事宜;参评者要求退还申报材料的,在颁奖活动结束后可与评奖组织方联系自行取回;如需办理邮寄,费用由参评者自理。
第五条 推荐途径
参评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或单位需在被推荐者的申报表上提出书面评价意见(500-800字)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