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还有钓友,他问谁的车被撞?我一看,我说是我的,我就跑到路上去看停车位置,我就问是哪位师傅开的车?那个师傅说是我撞到的,我问是怎么撞到的?
我魂都被吓破,大半天都没反应过来,10多分钟都没恢复过来。
肇事者焦先生也是一位钓鱼爱好者,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
他说都怪自己注意力不集中。
当时在下坡,速度有点快,我东张西望的。速度太快,抓慌了,就把油门当成刹车,就撞到他的车了。
记者:你东张西望看什么?
焦先生:看看哪个位置好钓鱼。
焦先生说,
幸好自己前面有谭先生的车挡了一下,
不然自己就连人带车冲进水里了。
我还说幸好有他的车,不然我都死了,他的车救了我一命。
事故发生后,谭先生那辆奥迪新能源车顺着乌江漂了一段时间后,彻底沉入了河底。经过交警认定,焦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尝试对谭先生的车进行打捞,不过并没有找到。
保险公司说,到现在都没打捞上来,不知道漂到哪里沉下去了。
谭先生告诉记者,他那辆车的新车要80多万元,不过他买的是二手车。这辆奥迪新能源车是2020年落的户,2024年7月谭先生花20多万买来的。事故发生后,赔付一事却迟迟不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保险公司答应赔我35万,我没同意。经过几次协调,我说要么你们就赔我的车,要么就修车,要么就按我的车损保额赔付。
谭先生认为,
虽然自己购买的是二手车,
但是购买车损险这一部分,
是按照80万的原车价交了5729元的保费。
保险公司你给我评估我的车价值是608900,你保险公司给我保了,我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我车子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修复的时候,你就按照这个损失来赔偿我。不是我出事了,你们说不行。
为此,这一个多月来,
双方谈了十几次,
谭先生把60万的赔付要求降低到50万,
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协议。
我质疑保险法车损险,质疑它是个摆设吗?我要55万。
随后记者来到了焦先生投保的阳光保险贵阳分公司,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高经理告诉记者,谭先生走入了赔付的误区,怎么解释谭先生都始终听不进去,并向所有职能部门投诉了一遍,高经理不但被上级部门批评还被扣了奖金和绩效。
因为我们一直协商不成,包括你在行协,你知道的。你投诉到监管,监管找到行协安排了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调解委员会专门给我们出具了一个“调解不成功”的东西,对不对?所以现在调解不成功了,那就通过法律来解决。
高经理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将这起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随后两名律师赶到现场,再次向谭先生解释,这次赔付是两个法律主体,谭先生自己购买的车损险,最高赔付确实是60多万,但是现在是走第三方责任险,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第三方责任险有补偿性原则。
因为你一直协商的是55万,然后公司和你沟通,在这个过程中,你们不去考虑这个市场的价值,以及你在这个过程中正常地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你整个过程中采取的是激进。你一直给我们这边表达的是你要去投诉,你要去自媒体曝光。因为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可能会觉得是一个企业,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我们有很大的压力,我们必须要保护好我们的形象,这个35万就是我们的形象。
由于谭先生没办法提供买车发票和交易记录,
律师也调取了同等车型的相关二手车信息。
你看2020年的这个车,也是行驶了5.9万公里,2021年这辆也是5万多公里。
记者看到,和谭先生的车同车型同等年限的二手车,价格大约在20万元左右。律师表示谭先生可以向法院主张55万的赔偿,但是他们的意见是根据《保险法》规定,以保险事故发时保险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律师 周勇:25万都已经是超过它的实际价值了。
律师 陈金茹:溢价了,所以最多只能按照25万进行赔付。
这下,谭先生傻眼了,
思索一番后,
谭先生同意了最初的赔付方案,
但是此一时非彼一时,
保险公司一方现在只愿意赔付25万元。
答应赔我的35万,现在反而35万都没有,这个承诺是你们保险公司的承诺,给我35万。
对此,
高经理表示谭先生可以通过去法律程序来解决,
并起身离开现场。
谭先生为尽快解决此事,
又主动降价。
那么赔我30万,相当于我们各退一步,至于那个车,归我自己所有,打捞起来的车残值归我。
最终,
双方以30万的赔付金额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