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二,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夏洛特市一名黑人被执法的警察开枪误杀。这件事在夏洛特引发了持续的骚乱,目前北卡州长已经宣布夏洛特进入紧急状态。
这条新闻看起来是如此眼熟,因为在过去几年,类似的事件在美国不停地发生,从 Trayvon Martin 到 Michael Brown,从弗格森到迈阿密,从纽约到芝加哥,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时间,换了一个地名而已。
夏洛特的肇事警察正巧也是黑人,但是在其他绝大部分类似事件中,肇事警察几乎都是白人,而被误杀而无辜送死的受害者则毫无例外都是黑人。轰轰烈烈的 Black Lives Matter 抗议运动席卷全美,让人恍然回到动荡的六十年代。
黑人民权运动虽然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但白人和黑人之间的种族对立情绪却一直在悄悄地滋长。一个个惨剧,一波波抗议,每一次都在提醒着世人,美国的种族矛盾不但远远没有消除,而且事实上还相当激烈,只不过过去在强大的政治正确语境之下被表面的和谐部分地掩盖了而已。
一切的道路必有起点。要理解目前美国社会激烈的种族对抗情绪,就有必要回顾一下20多年前的辛普森杀妻案。
那场惊动整个美国的世纪大审判,从某种意义上预示和定义了这二十多年来美国社会的种族关系。
正如今天中国的孩子们茫然不知二十多年前的中国曾经发生过什么,美国的千禧一代可能也会对辛普森杀妻案感到陌生。但对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来说,那种历史感可能是永远也挥之不去的。
1995年10月3日,在辛普森被逮捕474天之后,陪审团做出了裁决。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里描述过那一天的情形:
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
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
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
首都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这些描述都来自当时媒体的报道,并没有夸张。除了911,我想不出其他让美国人如此举国关注的时刻。
今年年初,FX电视频道推出新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就把视角瞄准了辛普森杀妻案,用十集的篇幅全方位地还原了当时的每一个细节。
片子播出后不但收视率很高,也得到媒体和剧评人的高度好评,被很多人认为是年度最重要的美剧。这个星期艾美奖颁奖,《美国犯罪故事:人民公诉辛普森》(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American Crime Story)大放异彩,拿下了迷你剧集类的五个重要奖项。
现在回过头看,辛普森案的脉络就变得十分清晰了——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司法事件,更是一个重要的种族事件。从始至终,案子的审判就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不可避免地受到种族这个极其敏感的因素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这部剧一开始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去展示看起来和辛普森杀妻案毫不相关的洛杉矶暴乱。
1992年4月,洛杉矶四名白人警察因为持续殴打涉嫌交通违规的黑人罗德尼·金而被控使用过当武力,但陪审团裁决他们无罪释放。这个结果引起了非裔和拉丁裔的强烈不满,最终演变成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群体事件之一。在四天的暴乱里,一共有53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经济损失10亿美元。当时洛杉矶市中心的很多韩国人损失惨重,他们还联合起来对抗暴徒,但华裔就没有那么团结,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辛普森案离这次暴乱只有两年,审判就是在洛杉矶极其紧张微妙的种族对立情绪中开始的。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辛普森是橄榄球超级巨星,退役后又在影视圈发展,一举一动都备受瞩目,走红的程度比乔丹和科比有过之无不及。1994年6月12日深夜,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在家里被人用利器刺死,同时被害的还有一个餐馆的男服务生高德曼。当天晚上妮可和家人到那家餐馆就餐,临走时妮可的母亲忘了拿眼镜,高德曼自告奋勇给她送回去,结果惨遭不测。
洛杉矶警方经过几天的侦查,宣布把辛普森列为头号嫌犯。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LAPD没有立即逮捕辛普森,而是允许他先去参加妮可的葬礼,然后再自行投案。
就是这么一个奇怪的安排,让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充满了戏剧性——在葬礼结束之后,警察并没有等到辛普森,他不知道躲到了哪里。就在LAPD乱成一团的时候,有人发现辛普森的白色福特野马车(Bronco)出现在了高速公路上,车里坐着的正是辛普森本人。
于是,LAPD出动大批警车和直升机开始追捕。由于交通状况不太好,辛普森的车开得很慢,警车也不紧不慢地跟在后面,整个追捕过程持续几个小时,全程通过电视在全美直播。当时有人开玩笑说,这是史上最长的野马广告。
另外还有一个小插曲,也足以说明当时的种族对立是如何严重。在审判开始之前,《时代》周刊有一期封面用了辛普森,但是他们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把照片的色调调得非常暗,让辛普森看起来肤色比正常情况下要黑。这期杂志出版以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时代》 是在故意强调辛普森是黑人,故意让他显得更像一个罪犯。
在报摊上,同样以辛普森为封面的《时代》和《新闻周刊》摆在一起,对比分明。《时代》后来公开道歉,但坚持一开始的选择只是杂志美编的风格,并没有刻意要抹黑辛普森。
事实上,在整个案子的审判过程中,《时代》有许多期都用了辛普森做封面,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个案子当时受关注的程度。
真正的好戏还是审判。法庭一般是不允许摄影摄像的,即使是记者也不能带照相机手机入场。但负责这个案子的日裔法官伊藤考虑到案件举国关注,出人意料地允许电视转播,让全美国的人都有机会目睹案子的审理过程。
这里再交代一个背景。在美国的司法制度里,刑事审判的原告不是被害人的家属,而是地方检察官代表人民提出公诉。这也是为什么剧名是The People v. O. J. Simpson,因为这是人民和辛普森之间的较量。
一开始,由于检方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所以外界普遍认为辛普森难逃一劫。这些证据包括,在辛普森的车子上发现了血迹,在他家卧室里找到了有血迹的袜子。
还有一个证据是一双同样沾着血迹的手套,一只出现在案发现场,另一只被遗弃在草丛中。在法庭上,辛普森曾经被检方要求试戴这双血手套,这个画面也堪称一个经典的历史时刻。
但是,辛普森花千万美元重金聘请的豪华梦之队律师团,展现了他们无比强悍的功力。
他们经过分析,决定打种族牌,用种族这个敏感的因素作为武器为辛普森辩护。
更具体地说,他们要让陪审团相信,检方提供的证人有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因此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言统统不可采信。
之所以敢采取这个策略,是基于对陪审团成员的分析。英美法系里,决定案子结果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在美国大多数州,需要所有陪审员一致同意,才能判定被告有罪或者无罪,只要有一个人提出异议,案子就无法宣判。如果陪审员经过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就必须另外挑选一批陪审员重新审理,把所有已经完成的程序再走一遍。
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这些人是从普通公民里随机挑选出来的,任何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没有犯罪记录)的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中做某个案子的陪审员,这是基本的公民义务。一旦被选中,就必须放下手中的工作,碰上难审的案子,可能得陪上一两年的时间。当然一般的公司也都会为这些人保留工作。
这些陪审员都是普通人,不一定有法律知识,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听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然后作出判断。因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律师,他们的工作就是为自己的客户争取这些陪审员的同情和理解。
在辛普森案里,12名陪审员里,10名女性,2名男性;9名黑人,2名白人,1名拉美裔。少数族裔占了绝大多数,用种族作为切入点再合适不过了。
辛普森的律师团主攻的其中一个检方证人是马克·弗曼(Mark Fuhrman)。他在案发当天晚上正好值班接到了报警电话,现场的一些重要证据,包括前面提到的血手套和车上的血迹,都是他发现的。而辛普森的律师团极力要向陪审团证明的是,弗曼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他的人品正直和公正性都值得怀疑,对辛普森栽赃的可能性非常大。
左边的就是马克·弗曼
在电视剧里,有一集展现了法庭上检方和控方的两名律师围绕马克·弗曼所做的一场精彩的交锋。正巧,这两名律师,都是黑人。
检方的黑人律师名叫达顿(Chris Darden),他在这个案子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因为他要做的是试图控罪他的黑人同胞辛普森,站在了自己身份和族群的对立面。
左边的是电视剧中的演员,右边的是当年真实的达顿
顺便说一下,这部片子的造型师非常厉害,每个角色的造型都很贴近人物原型。比如老友记里Ross演的罗伯特·卡戴珊,他是辛普森的好友,金·卡戴珊的父亲。
左边是Ross演的罗伯特·卡戴珊,右边是现实里的卡戴珊。
左边是电视剧里的辛普森,右边是现实里的辛普森。
左边是电视剧里的伊藤法官,右边是现实里的伊藤。
而被告的黑人律师名叫科克伦(Johnnie Cochran)。尽管作为律师的他住在富人区,开着好车,生活优裕,但在种族歧视严重的洛杉矶,他曾经有过无数次被白人歧视的经历。
左边是电视剧里的科克伦,右边是现实里的科克伦。
片中对这个背景也做了交代。遵守交通规则的科克伦,曾经在一个月内被白人警察拦下三次,诬陷他违反了交通规则。
即使是在发现他是一名律师、不敢招惹他之后,白人警察也仍然心有不甘地轻声骂了一句“nigger”,那个让所有黑人感到无比屈辱的词。
科克伦搜集到了弗曼大量的种族主义言论,他甚至把弗曼比喻成希特勒。他想把弗曼钉在耻辱柱上的努力,到底有多少是出于为辛普森辩护,又有多少是出于他内心对种族主义泛滥的洛杉矶警察的厌恶?外人已经很难分清。
在法庭上,弗曼坚决否认自己是种族主义者,说自己至少有十年没有说过“nigger”这个词。但是,辛普森的律师当庭展示了弗曼说过“nigger”这个词的证据。
在这样的情况下,检方律师达顿背水一战,试图让大家不要在意弗曼是种族主义者这个事实,因为这一点与案情无关。但是,他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说,陪审团大部分人是黑人,而黑鬼这个词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一听到这个词他们就无法正常思考,失去正常的判断能力,无法再做出公平的判断。
这番话让现场一片哗然。科克伦抓住这个机会,对达顿做了致命的一击。
他大声慷慨陈词:“达顿先生的这一番话,可能是我32年的法庭生涯里听过的最难以置信的言论。他的话严重侮辱了非裔美国人。认为所有非裔都非常情绪不稳,认为他们听到侮辱性言语都会丧失是非价值观,这是非常荒谬的。他们每天都生活在侮辱的言辞、蔑视的面孔和无礼的待遇之中……在这一刻,请相信我,全美国的非裔美国人都受到了伤害。”
而达顿被他驳斥得目瞪口呆。
1995年10月3日,是结案的日子。就像前面所说的,当时整个美国都在焦急地等待着案子的宣判结果。
以黑人和女性为主的陪审团一致同意,辛普森两项谋杀罪名不成立,辛普森无罪。几乎是在这个结果出来的一刹那,整个美国,裂成了两半。
《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
在曼哈顿的一家咖啡馆里,白人们久久沉默无语,有人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有人不住地摇头叹息。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黑人们欢呼雀跃,或握拳或击掌,脸上迸发出笑容,不停地大喊"Yes! Yes! Yes!”
电视剧也表现了这样的镜头。
当然,也有白人高兴,认为正义得到伸张;也有黑人抱怨,认为杀人犯没有得到严惩。但他们,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事后的民意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绝大部分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判决不公;绝大多数黑人认为辛普森无罪,判决公平。
在判决前,有媒体分析认为,虽然陪审团里黑人占多数,但女性也占多数,女性应该会对长期遭受辛普森家暴的被害人妮可有更多的同情。但判决结果证明了,在美国,种族问题比性别问题更能影响一个人的判断。
也是在那一天,美国人才真正意识到,这个国家的种族撕裂,原来是如此严重。
很多人止不住地设想,假如陪审团换一批人,换成白人,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而辛普森呢?他虽然逃过牢狱之灾,但是打官司花掉了近千万美元。在刑事案件后,他又被和妮可一起遇害的那个餐馆服务生高德曼的父亲起诉,这是一起民事官司。
这一次,陪审团的大部分成员是白人,果然——最后辛普森败诉,被判赔偿两千多万美元。辛普森彻底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2007年,他宣布要以“假设”的虚拟语气出一本书《如果我是杀人犯》。这个消息引起全美公愤,遭到抵制,出版商只好宣布暂停出版。几经周折之后,终于在2007年出版,辛普森靠这本书的版税,才还清给高德曼父亲的欠款。
再后来的消息,就是已经进入老年的他穷困潦倒,露宿街头,还因为抢劫而几次被判入狱——最后,他仍然逃不脱牢狱之灾,虽然不是因为杀妻的罪名。
伴随辛普森案而起的美国社会的撕裂,也延续到了今天。
种族问题,是美国难以磨灭的原罪,是美国无法痊愈的隐痛,是美国挥之不去的梦魇。
即使黑人已经当上了总统,但这一切,仍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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