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香港地区承诺将实施BEPS 2.0支柱二下的全球反侵蚀税基(GloBE)规则。
继2024年10月发布的咨询结果后,香港地区就实施GloBE规则(包括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以及香港最低补足税的条例草案于2024年12月27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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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草案于2025年1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当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GloBE规则的各部分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香港税务局亦发布了网上指引以解释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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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税务新知概述了该条例草案的主要特点以及普华永道的观察。
GloBE规则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规则,即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GloBE规则针对年度综合收入在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达到至少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并确保这些集团在其经营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就其利润缴纳至少15%的最低税额。实施GloBE规则的司法管辖区还可以考虑征收当地最低补足税,以保留其对产生自当地的利润的优先征税权。有关GloBE规则(以及BEPS 2.0的其他方面)的更多背景和早期发展,请参阅普华永道往期国际税务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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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loBE规则范本已基于国际共识最终确定,并没有太多可偏离既定规则的空间的前提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于2023年12月就实施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咨询。2024年10月,政府在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以及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沟通后发布了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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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2024年12月27日刊宪,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概述
香港地区拟议采用混合立法方式,直接将GloBE规则范本纳入《税务条例》,并仅作有限度的修改。为确保一致性,条例草案明文规定法例将以与现有由经合组织发布的GloBE评注和行政指引最相符的方式进行诠释。此外,政府将通过制订附属法例的方式将经合组织未来发布的新增行政指引纳入《税务条例》。相较于主要法例,附属法例可以更迅速地完成立法程序。
根据GloBE规则缴纳的补足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将被视为利得税。然而,鉴于补足税的独特性质,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将纳入《税务条例》新的第4AA部(即与第4部的一般利得税规则分开),并不会影响一般的利得税。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规则的操作性条款,以及为将现有的行政和罚则条款应用至GloBE和香港最低补足税的合规义务所作的修订,均载于《税务条例》拟新增的附表中。
香港居民实体的定义
由于香港地区不是基于实体的居民身份所在地征税,目前《税务条例》并没就一般目的为“居民”一词设下定义。然而,由于实体的居民身份所在地对于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的应用至关重要,条例草案订明,如果实体(i)在香港地区成立或组成,或(ii)在香港地区以外成立或组成,但通常在香港地区管理或控制,则该实体将就《税务条例》的一般目的被视为香港地区的税务居民。考虑到有些跨国企业集团的母实体可能位于已在2024年实施GloBE规则的司法管辖区,该定义将追溯至2024年1月1日生效。
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GloBE规则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将适用于符合7.5亿欧元收入门槛测试的跨国企业集团的香港成员实体。广义上,香港成员实体包括跨国企业集团位于香港地区的实体及常设机构。然而,这些新规则将不适用于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牟利组织、退休基金和属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实体的投资基金或房地产投资工具(以及由此类实体持有的某些控股工具)。
条例草案是香港地区税务框架与国际税务标准接轨的重要一步。纳入所有可用的安全港反映了香港地区致力于减轻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合规负担。
条例草案的发布将为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提供一定的确定性,但鉴于这些规则的复杂性和新颖性,在诠释和应用这些规则时可能会出现哪些挑战仍有待观察。跨国企业集团应为2025年1月的实施做好准备。此外,跨国企业集团应注意有关GloBE规则的会计披露要求。如需任何帮助,请联系普华永道。
除了GloBE规则外,支柱二还包括应税规则。这是一项以税收协定为依据的规则。如果收款方的居民司法管辖区的名义税率低于9%,则作为来源地的司法管辖区可对某些集团内部付款征收额外税款。香港地区此前已表示准备落实最低标准,即仅在发展中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情况下,才会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纳入应税规则。经合组织已推出了多边公约以便迅速实施应税规则,但香港地区目前尚未签署该公约。可能受应税规则影响的跨国企业集团应密切关注这方面的发展。
1.请通过以下链接参阅该条例草案和相关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ills/b202412271.pdf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rief/tsybr20080010c_20241224-c.pdf
2. 请通过以下链接参阅网上指引: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beps.htm
3. 请通过以下链接进入普华永道的BEPS 2.0专页以参阅往期相关的国际税务新知(中文版):
https://www.pwccn.com/zh/services/tax/international-tax/oecd-beps.html
4. 请通过以下链接参阅咨询文件和结果,以及普华永道的税务新知:
https://www.fstb.gov.hk/tb/tc/others/docs/Consultation_paper_Global_minimum_tax_and_HKMTT(TC).pdf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panels/fa/papers/facb1-1409-1-c.pdf
https://www.pwchk.com/en/hk-tax-news/2024q1/hongkongtax-news-jan2024-1-zh.pdf
https://www.pwchk.com/en/hk-tax-news/2024q4/hongkongtax-news-oct2024-18.pdf(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