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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跨年通报的李某,被刑拘

法治网  · 公众号  ·  · 2025-01-11 20:14

正文

随着春节的临近,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然而,前不久在浙江杭州,有人为了寻求刺激, 在一个现场近9万人的放飞气球的活动中,向空中喷射烟花, 一度引起人群恐慌。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于晓峰称:“当时我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 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弯腰躲避的,有大声尖叫的, 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 我就赶紧疏散人群,同时呵斥对方,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经过审讯, 民警得知该男子姓李,22岁,是外省籍无业人员。 当天,他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副所长高逸伦介绍, 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 氦气气球 。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 氢气 等可燃气体,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
专家表示, 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可能 及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在一个特殊的时段,人员密集,当事人偷偷携带这种“加特林”烟花,向天空飘着的气球燃放,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 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 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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