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次受到组织处分,仍然不知敬畏,我行我素、执迷不悟,最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钧受贿案相关细节。
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杨钧第一次被处分,是在2019年3月,因在工作时间与他人在茶楼聊天喝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二次和第三次则分别在2022年3月和9月,因不正确履职和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分别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次受到组织处分,杨钧本应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但他却不知止、不知戒,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07万余元,最终锒铛入狱。
屡教不改、一错再错,根源在心中缺乏对纪律的敬畏。
党纪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尺,对纪律规矩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思想才不会出格、行为才不会逾矩。然而少数党员干部面对组织的处理,口悔心不悔,言改行不改。有的抱有“侥幸心”,认为自己被查是“运气不好”,只要做得“足够隐蔽”就不会再被查到;还有的长了颗“玻璃心”,受到处分后就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仕途无望了,于是便开始自我放纵,屡查屡犯继续“踩红线”……种种不良心态,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把纪律当回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组织处理和处分不是目的,为的是教育和挽救干部,防止其重蹈覆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进行谈话提醒,或者作出党纪处分,是帮助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避免其由“小过”酿成“大错”。党员干部倘若认识不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不珍惜组织教育与挽救的机会,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受处分党员干部唯有端正思想态度,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知错必改,才能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严管,也是厚爱。
对受组织处分干部不能“一处了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好思想政治工作“传家宝”,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迷途知返、有错即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千万不能把党纪处分当耳旁风,一定要引以为戒,时时提醒自己严以正身,让党纪处分教育党员的根本目的真正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