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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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政法论丛》2017年第2期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21 11:20

正文




《政法论从》2017年第2期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责编:牧野

法学学术前沿赐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企业合规的风险点、变化曲线与挑战应对

   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内容摘要】“合规”一词进入了当下中国企业治理的主流话语。企业合规的本质在于“全面风控”,而不只是法律风控,它包括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责任价值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更高水平合规还在于推动内在的自动化守规。中国合规建设既有共性的风险点,也有新常态等改革带来的特殊关注;既在整体上取得了不少成就,又具有一些突出亮点。同时,基于对近年来中国企业合规的指数评估,中国企业合规的变化曲线使得更多挑战已被呈现。那么,基于框架、聚焦点和及时融入合规的理念和规则变化,不再是零打碎敲或机制性的修补,而是逐步构建起当下中国企业比较完整的合规化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

【关  词】企业合规;合规评估;指数曲线;体系构建

 

信访行为之权利与功能分析

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

【内容摘要】从信访制度演进发展与权利属性看,信访行为自始就具有民主监督与权利救济之双重功能。信访制度改革不能忽略信访制度的元问题即信访行为中所蕴藏的权利及其功能。从信访行为的权利属性分析,建议与批评权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而控告除具有民主监督的功能外,更兼具权利救济之功能;取得赔偿权本身是权利救济的核心内容。信访行为的双重功能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后是有较大差异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民主监督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而权利救济的功能则需要逐步式微与消失,进而实现监督与救济功能之最终分离,让信访制度回归其民主监督的轨道上。这可能才是信访制度改革之方向。

【关  词】信访行为;宪法权利;民主监督;权利救济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

李昌超(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内容摘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属于惩罚性规范,基于其惩罚性功能,在适用该制度时首先要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同时,为便于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也有必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对合理的分类,对不同失信类型或程度的失信行为采用不同的惩戒力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建立对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的救济与补偿措施。此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的相关信息的范围还值得商榷,主要围绕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展开,既要强调公布信息的全面性,又要考虑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关  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隐私权保护;纠错程序;监督程序

 

法学理论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

——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

江国华;张   彬(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内容摘要】“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等环境污染”一案揭示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的取向。但该案在法院角色、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赔偿款计算和履行等问题上亦引发诸多拷问。首先,法院在该案中过于积极和能动,是否有错位之嫌?其次,该案原告资格认定依据与适格原告的一般构成要件不相符,是否有牵强之嫌?其三,环保机关的支持配合,是否有渎职之嫌?其四,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缺乏法律根据,是否有越权之虞?其五,因果关系推定欠缺足够法理支撑,是否有擅断之嫌?其六,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缺乏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否有违法之嫌?其七,“天价赔偿”如何使用?凡此七大问题,既是对该案之拷问,也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制度化所必须诘难。

【关  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性;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判决可接受性

 

迈向现代慈善:我国《慈善法》文本的规范分析

蒋悟真;魏舒卉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2.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内容摘要】发展民间慈善并迈向现代慈善是我国慈善法制定的目标之一。慈善法律关系作为现代慈善关系的抽象拟制,是立法者制定与完善慈善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引。对现代慈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立体阐释,慈善法的进一步完善应增进慈善法律主体的开放性与共治性、强化对社会行善和国家促善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及从静态与动态的双重视角来全面打造慈善责任机制。对慈善法律文本中蕴含的各类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分析,旨在通过对慈善法律所预设的慈善逻辑秩序的规范解读,进而实现对慈善法律主体资格、行为要求与责任约束的最优化调整。

【关  词】慈善法;现代慈善;慈善法律关系

 

团队生产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考辩

张宪丽;高奇琦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2.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内容摘要】团队生产理论是法律经济学在公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应用。与契约联结理论不同,团队生产理论强调雇员对公司专属性资产的投资。这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股东至上主义,把雇员放在与股东更为平等的地位上来讨论。这一理论在提出后受到股东至上论和董事至上论的双重批评。从整个公司法理论的视角来看,团队生产理论与董事至上论都属于过程理论,而过程理论被看作是与许可理论、契约主义相并列的理论流派。在这三大理论中,契约主义与公司社会责任内涵之间的冲突性较为明显。许可理论可以为强制性的公司社会责任提供支撑,同时团队生产理论也可以为公司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撑。然而,团队生产理论过多关注团队内部以及生产过程。因此,要为公司社会责任寻找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需要把许可理论与团队生产理论结合起来,并填充公司自身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社群地带——行业和社区,以形成更为完整且多元互动的公司社群主义。

【关  词】团队生产理论;公司社会责任;契约联结理论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逻辑构成与结构范畴研究

   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内容摘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变革的主要方向,也是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化改变的是传统的基层治理理念,创造的是全新的基层治理思维,关注的是构建农村基层规范的治理秩序和稳定的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够很好地将现代法治的理念、思维、结构和制度凝聚到基层治理的整体框架中来,将法治的治理模式植入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能够在农村构建起法治化的基层治理规则,能够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宏观愿景与整体目标。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具有鲜明的治理要素与法治元素,具有自身独特的逻辑构成和结构范畴。

【关  词】基层治理法治化;逻辑构成;结构范畴

 

专题研究

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

   燕(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内容摘要】个人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应受政府公共健康监控权力、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控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保护处于危险地位第三人健康权等因素的限制。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之人格权立法中规定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一般规范;在传染病防治场合,建立强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婚检机构应向婚检双方当事人告知婚检结果;对于与感染者有密切关系处于健康危险地位的第三人,除感染者本人有告知义务外,政府疾控部门亦有义务告知该第三人,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为保护个人隐私权,除传统法上规定政府、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追究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外,更应完善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制定公共健康信息隐私保护法,对政府在收集、使用、披露公共健康数据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

【关  词】公共健康;隐私权;强制报告义务;告知义务

 

刑事司法裁判中的利益衡量

宋远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0042)

【内容摘要】在刑事法官的裁判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裁判方法。之所以刑事法官在裁判中与民事法官同样适用利益衡量方法,因为二者在面临的问题、所欲实现的任务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同之处。对于利益衡量这种带有很强的法官主观性色彩的裁量方式,无疑是对我国传统的法条主义裁判原则或者罪刑法定原则的挑战。针对我国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利益衡量问题,应当采取的规范性对策主要包括:法官处理规则的既定性与利益衡量的能动性的基点应当立足于法律框架中;即使在特殊的利益衡量中,刑事法官的利益衡量也应当遵循公共理性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衡量的边界;刑事法官在判决中应当说理,等等。

【关  词】刑事裁判;利益衡量;法律文本;公共理性;判决说理

 

论成年监护制度研究存在的若干误区

李洪祥(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内容摘要】近年来,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研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尊重”成年的被监护人的意思,建议实行任意或者意定监护制度;二是扩大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几乎达到了所有的成年人,包括了对生活不便、生活困难人的扶助、照料等赡养问题。所以成年监护可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同时提出建议应当修改监护制度,使成年监护制度能够容纳养老问题。而成年监护制度与赡养等养老制度有本质区别,监护制度解决的是行为能力不足需要“补”足的问题,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包括赡养、扶助等养老问题。另外,过度扩大成年人有行为能力时的遗托或者称为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意思的表现,这种判断是否存在疏漏、或者是否符合被监护人利益的意思恐怕也是存在异议的。过分夸大成年监护的功能对于应对养老问题并无裨益,试图将成年监护制度打造成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的良药,不是理性的选择。各个法律制度的设定有其自身的功能,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边界,而绝对不是设法模糊其边界。

【关  词】成年监护;意思自治;生活照料;制度边界

 

边境地区环境问题的法治之道

林灿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内容摘要】边境既指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宽度的区域,也称之为边境地区。边境地区环境问题不仅具有一般环境问题的属性,更具有跨越国家边界等的特殊性,因而在解决边境地区环境争端时必须明确争端产生的原因及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其解决的方法不仅需有针对性更需有实效性。同时,边境地区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仅需要考虑边境地区实际情况,更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原则,建立健全适合边境地区的法律机制,使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法可依,不仅安民戍边,更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增强国家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关  词】环境立法;边境地区;环境争端;法律机制;法治之道

 

行政执法检察建议的缺陷与完善

杜承秀(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8)

【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功效。但源于法治化程度不足而引致的正当性缺失与权威性贬损等原因,该机制在实践运作中暴露出种种缺陷。经由“法律”规范充足行政执法检察建议运行的正当性、规范其制发程序、提升其强制力、理性构建救济渠道,是克服缺陷、更好激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效的应然诉求。

【关  词】行政执法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正当性

 

刑事法学问题研究

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归属与选择

——“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的提倡

柳忠卫(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也具有更多的共通性,因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中国应当采用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在传统区分制立法模式下,由于正犯承载着定罪与量刑的双重功能,出现了“正犯理论的实质化”倾向,这种倾向暗含着破坏刑事法治的风险,因而在立法论上应当采用“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根据分工分类将共犯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根据作用分类将共犯区分为主犯和从犯;分工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定罪问题,作用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量刑问题,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结合很好的解决了犯罪参与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其程度问题。在“双层递进式”立法模式下,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来区分主犯与从犯。

【关  词】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毒品犯罪的解释性疑难问题

   东(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内容摘要】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即使以贩养吸者声称“为自己吸食毒品而留下”,也应将这部分毒品数量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予以定罪处罚,但应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从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形态的认定,必须遵从过程行为犯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原理予以认定。

【关  词】毒品犯罪;刑法解释;代购毒品;居间介绍;既遂标准

 

草原生态刑法保护下的企业刑事责任论

于雪婷;刘晓莉(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草原生态系统正处于严重恶化之中。综观各种原因,以草原为主要生产基础的企业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理念驱使下,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草原生态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是草原生态环境遭遇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我国草原立法保护现状来看,单靠行政、民事及其他社会保障手段已不足以遏制企业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更于草原生态的恢复效果甚微。刑法的介入对草原生态的保护而言意义重大。针对企业行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刑法介入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在提升草原生态法益保护理念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相关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而有效遏制企业破坏草原生态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此方面刑事责任的完善应体现在归责原则的重置、刑罚种类的增加与量刑幅度的提升等几方面。

【关 键 词】草原生态;刑法保护;环境犯罪;企业刑事责任;人类中心主义

 

专利法新视角

专利当然许可声明的性质探析

——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黄玉烨;李建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内容摘要】专利当然许可声明是打开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钥匙,当然许可声明的性质界定是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所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当然许可声明界定为要约,这是一种许可条件设置机制的僵化,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结合专利权的本质要求、当然许可制度的性质、技术商品的市场交易规律以及国外范式立法经验进行分析,当然许可声明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要约邀请。建议《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当然许可声明的性质为要约邀请,并对条文进行相应更改。

【关  词】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当然许可声明;要约;要约邀请

 

 

以专利财产价值减损作为侵权赔偿额计算依据的探讨

——兼评《专利法》第65条

姚维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内容摘要】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是专利权司法保护的热点和难题。现行《专利法》第65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四种损害赔偿额计算方式有顺位限制,优先适用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方式,该计算方式对获利能力较弱企业的专利财产保护不利。在转型发展期,我国应把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将专利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为专利财产价值的减损,包括专利权人产品降价导致的专利财产价值损失和侵权产品销售导致的专利财产价值流失。

【关  词】专利侵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专利财产权价值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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