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情况。华达公司是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钢铁企业,于2010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680万元。截至2016年7月底,该公司拥有3条轧钢生产线,具备年产钢材30万吨能力,共有职工128人(均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华达公司用于生产建筑钢材的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2010年以来累计生产“地条钢”17.5万吨,销售收入约6.4亿元。2016年7月底中央电视台曝光后,徐州市、新沂市政府拆除了华达公司全部生产线。
另外,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江苏省对全省范围生产销售“地条钢”情况作了进一步排查,共发现“地条钢”企业63家,合计产能1233万吨。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盐城、泰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10个地市。江苏省对排查出的“地条钢”企业开展了治理整顿,目前已全部整治到位。
(二)主要问题。华达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地条钢”,属于典型的顶风违法违规行为,且目前江苏省“地条钢”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存在时间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起事件也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在去产能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失职失责。江苏省一些地方对“地条钢”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监管不严,有关市、县及职能部门均未及时发现华达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2.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不力。在去产能工作中,江苏省有关方面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一些县、乡(镇)执行政策大打折扣。2013年徐州市决定取缔华达公司,但新沂市、瓦窑镇(企业所在地)政府弄虚作假、逃避取缔;2015年新沂市决定关闭华达公司后,瓦窑镇党委、政府以各种理由说情,拒不关停;瓦窑镇政府甚至将华达公司视为财政支柱企业,多次授予该公司所谓“特别贡献奖”。
3.“地条钢”企业底数不清。江苏省有关方面对“地条钢”企业底数不清,查处不坚决。2016年5月,江苏省在报送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未列出“地条钢”企业。华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江苏省于8月15日前上报全省“地条钢”企业及查处情况,江苏省有关方面直到调查组进驻前仍未按要求上报。
(三)处理决定。
1.责成江苏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华达公司等长期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江苏省政府及有关市、县政府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江苏省副省长马秋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由江苏省根据有关规定,对11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6人:给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景辉、徐州市市长周铁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芝明、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清、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新沂市委书记王成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市、县、乡(镇)有关责任人由江苏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此外,依法依规追究华达公司等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4.责令江苏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全省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坚决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