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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预备通知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5 12:00

正文


年会预备通知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各位理事及专家学者:

经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我会拟于2017年9月23-24日在江苏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学旧址)召开年会。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

为方便各位理事及专家学者早日准备并撰写年会论文,现将比较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的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题

本届年会主题:比较法学的教育与研究

苏州大学的前身为东吴大学,而东吴大学法学院在中国近代曾以比较法教学而于众多法律院校中独树一帜,以“北朝阳南东吴”著称于世。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即中华比较法律学院,这是当时世界上仅有的以比较法命名的两所法学院之一(另一所为法国里昂比较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在中国大陆的整个存续期间(1915-1952年)一直坚持比较法教学,在课程设置上全面体现比较法教学理念,在民国时期可谓独树一帜,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现代国际化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才,如吴经熊、杨兆龙、倪征燠、李浩培、潘汉典等。学院贯彻比较法教学理念的价值尤其体现在其培养的国际型人才上,这些接受比较法学训练的东吴法律人曾在东京审判中大显身手;1949年前后的许多著名法学家、律师和法官出自该学院。虽然中断了30年之久,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重新起步,出自东吴的法学前辈仍然活跃在中国比较法学领域,传授他们的教学和研究经验,为后辈铺路搭桥,为中国的比较法学教育和研究乃至整个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比较法学的教育与研究,每年一次的年会即旨在加强国内学者间比较法教学和学术交流,也是展示比较法学科研成果的学术盛会。2017年年会选在与比较法有密切渊源关系的东吴大学旧址上举办,并以比较法学教育与研究为主题,乃在于踵迹前贤,激励后辈,期于促进中国比较法学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参会研讨,奉献智慧。

二、年会参考议题

年会拟对以下议题进行研讨:

1.近代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2.比较法学课程设置与学科建设

3.比较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

4.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5.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

6.中国比较法学现代化问题研究

7.比较法学的价值

8.比较法学的范围与功能

9.比较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域外经验

10. 世界各国比较法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三、年会论文

请各位学者根据年会主题和参考议题拟定自己的具体题目撰写论文,并于9月10日前发至会务组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课题项目者,应将论文稿及申请表一并发送至上述邮箱,并在年会期间将申报者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给研究会秘书处(因故未参会的申请者可邮寄给研究会秘书处)。

四、“中国比较法学·2017年度”课题项目

为了鼓励青年学者投入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和促进中国比较法学的繁荣发展,本年度继续开展“中国比较法学·2017年度”课题项目招投标活动,经评选确定的课题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资助研究经费10000元。

申报规则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学者;

(2)此前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3)申请人为论文的唯一作者;

(4)在当年年会主题范围内;

(5)已完成初稿,并提交年会,编入年会的论文集中。

2.立项程序:

(1)作者本人申请;

(2)列入常务理事会议程,在年会开幕前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进行初步讨论;(3)年会期间进行投票表决,闭幕式上宣布投票结果(中标);

(4)由秘书处在年会之后办理立项手续;

(5)结项成果收入正式出版的《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年刊)论文集,并标注“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比较法学·2017年度项目成果’”字样。

3.申请表格的填写,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外,内容只填写论文摘要、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主要创新点,常务理事会评选时主要依据收入年会论文集中的论文内容。

4.原则上前两个年度曾获课题资助的学者不包括在内。

五、正式邀请函

关于参会回执和住宿等年会其他事项,将在正式邀请函中一并说明。


六、其他事项

有关会议事项,可与会务组人员联系。联系人:

上官丕亮 

电话:135061392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于  明 

电话:138189141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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