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Blinatumomab是一种基于安进公司双特异性T细胞衔接系统(bispecificT cell engager, BiTE)开发而来的免疫疗法。这种疗法能够通过将肿瘤细胞上的CD19蛋白--一种肿瘤细胞通用抗原--呈递给CD3蛋白,进而激活免疫系统识别和杀灭肿瘤细胞(CD3是由免疫系统中的T细胞特异表达的)。2014年3月份获得FDA批准上市,成为世界上第一种获得FDA批准的CD19药物
本试验适应症是复发性/难治性(R/R)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 试验目的
主要:评价Blinatumomab用于患有复发性/难治性前体B细胞ALL的中国成人受试者时诱导的血液学缓解(完全缓解/完全缓解伴部分血液学恢复[CR/CRh*])率。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20
4. 入选标准
1 在开始任何研究方案规定的活动/程序前,受试者已提供知情同意,或者当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任何情况,受试者的合法代表已提供知情同意。
2 Ph阴性的前体B细胞ALL,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在诱导治疗后原发性难治,或在首次缓解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或在接受异体HSCT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或在首次或更多次挽救治疗后发生复发或难治。
3 骨髓中原始细胞含量> 5%(通过形态学测定)。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2。
5 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
5. 排除标准
1 Ph阳性ALL受试者。
2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Burkitt白血病受试者。
3 有临床显著CNS病变史或现患临床显著CNS病变,例如癫痫、癫痫发作、瘫痪、失语症、脑卒中、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病。
4 存在CNS(脑脊液[CSF]分析确定)或睾丸活动性ALL。
5 孤立的髓外疾病。
6 现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潜在累及CNS的自身免疫学疾病史。
7 在开始方案特定的治疗前5年内有除ALL以外的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接受了治愈性治疗的恶性肿瘤,入组前5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存在,且治疗医师认为复发风险低。已接受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且无疾病证据。已接受充分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且无疾病证据。前列腺上皮内瘤且无前列腺癌证据。
8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乙型肝炎病毒(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HCV阳性)慢性感染。
9 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如下:谷草转氨酶(AST)和/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和/或碱性磷酸酶(ALP)≥5 x正常上限(ULN),总胆红素(TBL)≥1.5 x ULN(除非与Gilbert或Meulengracht病有关),肌酐≥1.5 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计算值)。
10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6周内接受自体HSCT。
11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3个月内接受异体HSCT。
12 任何活动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2-4级(根据Glucksberg标准)或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慢性GvHD。
13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2周内接受任何抗活动性GvHD的全身治疗。
14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2周内接受癌症化疗(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允许使用鞘内化疗和地塞米松)。此外,既往ALL治疗的器官毒性(不包括血液毒性)尚未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级的受试者。
15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2周内接受放疗。
16 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4周内接受免疫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
17 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4周内曾在另一项试验性医疗设备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
18 既往曾接受抗CD19治疗。
19 已知对免疫球蛋白或IMP配方中任何其他成分过敏。
20 妊娠妇女和备孕中的妇女不应参与该研究。对于在开始Blinatumomab治疗前正在哺乳的受试者,如果其同意在Blinatumomab治疗期间以及最后1剂Blinatumomab治疗后48小时内停止哺乳,也可纳入本研究。
21 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Blinatumomab给药后48小时内使用2种有效的避孕措施的女性。绝经妇女、以及子宫或双侧卵巢或双侧输卵管切除的妇女无需避孕。
22 男性受试者在接受Blinatumomab治疗期间无需避孕。但需让您的女性伴侣知晓您正在参与本研究。
23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包括随访访视,且/或无法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24 有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史或现患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以上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医师(如果咨询)认为,可能会对受试者的安全带来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25 既往曾接受过Blinatumomab治疗。
6. 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血液疾病研究所) | 王建祥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周道斌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尹青松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4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韩悦 | 中国 | 江苏 | 苏州 |
5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 | 杭州市 |
6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7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李登举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8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胡建达 | 中国 | 福建 | 福州 |
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霆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10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刘启发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11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陆化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12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何爱丽 | 中国 | 陕西 | 西安 |
13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杜欣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14 | 安徽省立医院 | 孙自敏 | 中国 | 安徽 | 合肥 |
15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蔡真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1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 刘代红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张晓红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18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克晓燕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9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陈波斌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20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娟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21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赵谢兰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22 |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 江斌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马丽萍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2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艳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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