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小编编辑
多益网络再次被网络关注是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据多益网络发布的消息,
多益网络前员工刘
XX
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考勤造假、工作时间大量刷抖音、工作电脑存有大量色情图片、在工作电脑上安装
VPN
软件、私下讨论薪资、离开工位未锁屏等),严重违反公司多项规章制度,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刘
XX
不服处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多益网络支付
386745
元赔偿金,在我公司向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仲裁结果、多方面举证员工真实违规行为后,成都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对此多益网络非常气愤,表达了强烈不满,多益网络公开声明:
1
、对于成都法院对仲裁结果的错误判断,我公司表示强烈谴责。
2
、多益网络至少未来三年内,绝不提高员工总数。
3
、
我们认为,劳动法有极多问题,对经济发展有极大负面,且被法官们颠倒黑白的胡乱执行。
多益网络直接谴责成都法院,并且表示三年内不会增加员工总数,以此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此外,多益网络公开质疑劳动法,认为劳动法有极多的问题,对经济发展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让我们来看看判决,→
原告刘XX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职利为网络公司,先后担任地图编辑、美术负责人等职务,自
2013
年
10
月起,利为网络公司按月为
刘XX
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22
年
6
月
1
日,利为网络公司
(
甲方
)
与
刘XX
(
乙方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约定
刘XX
在利为网络公司担任美术类工作。
2022
年
3
月
19
日,
刘XX
向利为网络公司提交《检讨书》
,
其因私自加同事微信、考勤代打卡以及有抽烟、喝酒、卡拉
OK
行为而进行检讨,因此被扣罚工资
20000
元。
2022
年
6
月
1
日,
刘XX
在利为网络公司《员工手册》签字……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利为网络公司向
刘XX
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载明:“你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
,
据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经过公司核查确认,你存在如下情况:
1.
在工作电脑上下载和存储色情图像,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2.
在工作电脑上安装
VPN
软件,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3.
多次离开工位时电脑未锁屏,危害工作信息安全,被警告
3
次;
4.
多次私下讨论薪资,违反薪资保密要求;
5.
工作时间大量刷抖音;
6.
在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
2022
年
12
月累计迟到
4
次。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公司《信息安全行为规范》
,
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决定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
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
关于工作电脑上下载和存储色情图像
被告
刘XX
工作电脑中存储有女性裸体照片,被告称系其工作内容塑造游戏女性人物角色所需的参考图片,原告认为公司的优秀风格以
Q
版古风为主,并不会涉及
刘XX
下载的图片内容。
2.
关于离开工位电脑未锁屏,危害工作信息安全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刘XX
违规行为是离开座位,电脑未锁屏,处理结果是批评教育并按公司规定扣款。
2022
年
1
月
25
日,
刘XX
违规行为是工位上正中间的电脑屏幕未锁屏,处理结果是批评教育,并按公司未锁屏规定扣除奖金。
2022
年
11
月
7
日,
刘XX
违规行为是电脑未锁屏,处理结果是在旁边工位讨论美术问题,已强调锁屏的必要性,扣除当月奖金
500
元。
2022
年
1
月
25
日,利为网络公司员工通过工作软件“以名称为“的账号向
刘XX
的名称为
4
美术
-
柱子丹”的账号发送信息:“今日巡查时
14:10
分发现柱子丹离开座位未锁屏
(
等待几分钟后仍未见其回来锁屏
),
相关信息已在巡查记录表中更新”
,
刘XX
回复:“在
WC
当时,外网机器,我设置了自动锁屏的,不晓得为啥,关不了”
,
回复:“我偶尔转到你那边也会看到你没锁屏,最好不要依靠自动锁屏,养成手动习惯。”
2022
年
11
月
7
日,利为网络公司的员工通过工作软件
””以名称为“的账号向
刘XX
的名称为
4
美术
-
柱子丹”的账号发送信息:“你没锁屏,被贴条了,你这个瓜娃子”
,
刘XX
回复:“好久哦
?
今天
?
”回复:“今天巡查时,而且你都违规
3
次了,是,未锁屏也是叠加违规次数的,
2
点半你去干啥了,开动作会
?
”
刘XX
回复:“好像是,怎么处罚呢
?
认罚只有”
,
回复:“一顿鱼没了,
500
。”原告称公司之所以要求离开工位锁屏,是公司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因公司曾发生过多次游戏源码以及游戏原始美术素材被泄露情况。
3.
关于私下讨论薪资情况
原告利为网络公司提交了
刘XX
工作账号与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聊天记录,显示
刘XX
询问同事工资情况。
刘XX
认为其询问的均是其下属,目的是为了制定下属奖金,了解下属工资结构及金额才能对应制定绩效奖金和年终奖。
4.
关于工作时间刷抖音
原告利为网络公司提交了
刘XX
工作电脑浏览和访问记录,显示有
2022
年
7
月
26
日、
7
月
27
日、
8
月
1
日、
8
月
2
日、
8
月
29
日浏览记录。被告
刘XX
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大量刷抖音行为,且刷抖音和
B
站是参考相应的游戏资料。
5.
关于考勤弄虚作假,且
2022
年
12
月累计迟到
4
次
原告利为网络公司提交
刘XX
考勤记录显示,
2022
年
12
月
5
日迟到
9
分钟,
12
月
8
日迟到
2
分钟,
12
月
9
日迟到
7
分钟,
12
月
26
日迟到
15
分钟。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向被告
刘XX
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
刘XX
有
6
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此,本院分别予以评判。
首先,被告是否存在在工作电脑上下载和存储色情图像,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原告陈述被告
刘XX
在公司的岗位是美术部门地图、人物编辑,从
刘XX
提交的工作
PPT
内容来看,原告公司设计的游戏人物中有女性角色,并非都是原告所述的
Q
版形象,
刘XX
辩称的其下载图片用于工作内容参考具有一定合理性,故原告主张被告存储的照片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尚未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
原告未就
刘XX
电脑安装
VPN
软件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举证,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
关于被告离开工位时电脑未锁屏是否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程度。
本院认为,原告举证了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
年
11
月
7
日,
刘XX
电脑未锁屏的处罚记录,从处罚记录内容来看,前两次是批评教育并扣款,第三次是扣款。根据原告提供的《员工手册》
“
离开工位未锁定计算机,或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
”
是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被严重警告
2
次或以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
刘XX
三次电脑未锁屏的行为,原告并未举证对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故不符合原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第四,
关于
刘XX
多次私下讨论薪资,被告
刘XX
认为公司制度不具有合理性,且其询问的是其下属,了解工资以便于制定激励制度。
本院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并符合比例性原则,应当将劳动者过错程度、行为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程度相联系,使得劳动者行为与劳动者责任基本对等,
刘XX
向同事询问工资的行为本身并未违法,也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能力无关,且原告并未举证
刘XX
询问工资的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原告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具有合理性,亦不符合比例性原则。
第五,
被告是否工作时问大量刷抖音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仅能证明
刘XX
在
2022
年
7
月
26
日、
7
月
27
日、
8
月
1
日、
8
月
2
日、
8
月
29
日有浏览抖音、
b
站等网站记录,但并不能证明
刘XX
系大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亦未能证明该浏览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六,关于被告是否在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
2022
年
12
月累计迟到
4
次的行为,以及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本院认为,被告
刘XX
在
2022
年
3
月
19
日向利为网络公司提交《检讨书》
,
已对其考勤代打卡行为予以检讨并被扣除相应工资,公司已对其进行处罚。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刘XX
打卡记录显示迟到
15
分钟,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
12
月
26
日
刘XX
即已被公司调离工位,从
12
月
29
日
刘XX
向利为网络公司发送的《要求提供劳动条件的函件》内容来看,
刘XX
在
12
月
26
日上班时无法登录打卡系统、无法去到办公工位所在的楼层、门禁失效,公司未向
刘XX
提供工作条件,因此,本院对原告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亦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利为网络公司违法解除与
刘XX
的劳动合同,原告利为网络公司应
刘XX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86745
元
(20355
元
/
月
×9.5×2)
。
有经济爱好者支持多益,认为:
非常奇怪的就是,一个员工已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了,却必须证明“
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难道违反规定本身,不是负面影响吗?难道一家互联网公司规定员工不得擅自使用VPN,必须等到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经济损失了才行吗?难道擅自使用VPN本身,不是违反员工手册吗?
一个公司的员工都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这个公司就没法运转,这是不是负面影响呢?
这又不是计件工资,
如何“
量化
”
负面影响呢?
设定
无法达到的举证标准要求,
实际上就是消灭了
权利本身。
上班刷抖音、刷
B
站,
充分证明该员工没有全面履行公司和自己的契约,说明他在上班时间摸鱼,说明他在剥削企业。那么他要不要把摸鱼的时间的工资退还并赔偿企业呢?
解除员工做到合法,除规章制度、有规定、民主程序已告知、违纪事实等外,最重要的最不可控的在于严重性的理解。
是否严重,是合合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述五六个违纪,法官认为不严重就违法解除了。因此,在解除做好风险评估是很重要的。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后果,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操作吧。当然,如果老板认为宁愿违法解除也要维护权威、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这也是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