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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65万买婚房,没我儿子名字还要卖掉!父母怒了!恋爱男女都看看!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17 09:39

正文

宁波一小伙阿国跟女友阿莉恋爱期间, 阿国父母给了阿莉首付钱,阿莉买下了一套房。房子装修好后,想把结婚提上日程时,阿莉却提出要等房子和车子全部款项付清后再结婚,同时还需要20-40万的聘礼。 最终双方因此分手,阿国这才发现,原本要做婚房的房子没有自己的名字。阿莉认为,首付款是阿国父母赠与的,拒绝归还。阿国父母无奈,将阿莉告上法庭。


2012年年底时,时年25岁的阿莉和28岁的阿国经人介绍,开始恋爱。交往一年后,两人感情升温,阿莉向阿国提出要买房结婚,可阿国自己并没有多少积蓄,于是他选择向父母求助。

看到快30岁的儿子和女友恩爱有加,且阿莉的行为举止也让阿国的父母满意,他们很是高兴。阿国父母想着,本来就是要给儿子买个婚房的,早买房早结婚。2013年底到2014年年初,阿国的父母分别给阿莉转了40万和25万,共65万作为购房款。

很快,阿莉就用这些钱买了一套总价100多万的房子, 并登记在了她名下。房子买下后,男方又出了装修钱。 2015年5月,房子装修好后,阿国父母催着俩人结婚。而这时,阿莉 却提出要等房子和车子全部款项付清后再结婚,同时阿莉的父母提出还需要20-40万的聘礼。


但阿国觉得,自己父母已经给了那么多钱买房子和装修, 不该再给那么多聘礼钱了,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和车款。

因为这些事情,两人的感情没有在买房后升温,反而下降了,而且吵架频率越来越高。最后,两人在2015年年底正式分手,直到这时,阿国才发现,那套打算做婚房的房子, 房产证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

2016年初,阿莉悄悄把房子出售的信息挂到了网上。阿国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母,年迈的父母气不打一处来: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要被人卖掉了?于是,父母将阿莉告上镇海法院。

法庭上,阿国的母亲哭着说,那65万首付钱中,有他们将自己那套房子抵押了后得到的贷款。但阿莉未到庭应诉。最终, 镇海法院判决阿莉原数返还阿国父母65万元购房款。

阿莉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上诉至宁波中院。阿莉在法院上答辩称:


阿国父母给自己买房子的钱是赠与,并未约定以结婚为条件,也未约定房产证要写上他们儿子的名字,所以不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国父母向阿莉转账时,阿莉和阿国处于恋爱之中,且款项金额较大又是一次性转账,所以该款项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更符合生活实际。而根据目前两人的现状,结婚暂时不可能,阿国父母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赠与款项理由成立,阿莉须返还阿国父母65万元的购房款,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目前判决已生效。

延伸阅读

恋爱期间,对方父母送的礼要还吗?

“这个话题当年流行租女(男)友回家过年时火爆过一段时间。恋爱期间的赠与能不能要回,得分情况。”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说,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分如下三种情况:1.彩礼;2.婚约性质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车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

彩礼的返还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支持返还——(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2)、(3)项的彩礼还须以离婚为前提。

婚前赠与的大宗财物,比如房产、车辆、大额款项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婚约性质的赠与,该赠与是附带希望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而作出的,现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则一方的期望没有达成,如赠与人提出要求返还,则受赠人应当返还。

但如果不是彩礼或婚约性质的赠与,比如恋爱期间的礼物、现金、珠宝、奢侈品等,如果完成了财产的转移,法院一般支持不予返还,除非一方只是许诺,却还没有完成财产转移,赠与可以撤销。


网友热评:

@旅行者: 这样的女人不娶也罢!不要让年迈父母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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