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国家利用海洋有很长的历史,“共识性海洋观”主要是从地理大发现形成的。
基本特征是“用海” ,利用航海,发展商业贸易,发现新大陆,开拓殖民,海洋成为一个快速致富与力量崛起的非常重要的支撑。
代表性的思想是海权论,用好海洋、获取海洋优势、富强国家。
海洋作为油气和矿产资源储藏地,随着海洋资源的大发现,开启了油气开发新时代。
很长时间以来,世界上最大的公司是油气公司,像中国的中石油,美国的埃克森,形成的观念就是占海、拥海、控海,造成了海洋资源的争夺。
海洋观1.0是争夺通道,2.0是争夺资源,从石油资源、油气资源到稀有矿产等,3.0则是在争夺中形成维护和拓展海洋权利、经略海洋等一系列的思想。
过去用海、占海、抢海,现在开始重新认识海洋,形成了新的海洋观——海洋治理。海洋治理是综合工程,是“颠覆性”的思想重建。
联合国已经同意了以世界合作的方式来治理海洋,海洋垃圾合作治理仅是一小步,新海洋观需要全球的共识与行动。
地理大发现开启海上通航时代,航海自由是基本规则。在海洋优势争夺中,争相建立强大的海上力量,打造“无敌舰队”,获取海上优势,形成强国海洋秩序。
强者立规,基于海上强国的秩序,或者称之为“海洋霸权秩序”。海洋霸权秩序具有排他性,容易引发战争。海洋观是秩序的基础,秩序具有延续性,至今仍有其作用和影响力。维持海洋霸权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欧洲的一些海洋霸权,一个一个都衰落了,兴衰更替,没有不落的太阳。
二战后,在联合国主导下,开启建立新海洋秩序的进程,1958年、1960年、1982年三次联合国海洋会议,通过了海洋法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
国际海洋法公约开启了基于联合国治下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新海洋秩序,新海洋秩序的要旨是确立国家的拥海权益,扩大沿海国的海域权益和管辖,专属经济区的宽度规定为200海里。
但大陆架的宽度,需要向联合国界限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并得到联合国界限委员会的批准。
海洋治理是3.0的核心。
自上个世纪,涉及海洋的政府间和民间组织逐步建立,对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特别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涉及海洋管理的委员会分布在许多领域。海洋作为人类共有资源、资产,作为共生环境依赖的新认知,促使新海洋观萌生,要求建立基于人类共同生存的海洋治理秩序,基于共同资源、共同责任的海洋治理新秩序。
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有一个更大的视野,就是人类生存。人类面临着共同的危机,就需要共同的责任进行共同的治理。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新命题,可以作为秩序3.0的基本理念,但是,需要新共识,需要可操作的议程。
原文:《人类面临共同危机,需要共同治理》
作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 张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