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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
建立重点监管名录 坚持农用地分类管理 严格赔偿责任
《条例》对农用地土壤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同时,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需要大量资金。
《条例》强化政府职责,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和专业人员培训。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拒不修复或者生态环境不能修复的,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详情: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同一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
治理农村土壤“白色污染” 可降解地膜成本优势日渐凸显
《条例》详细规定了农用薄膜弃置等赔偿责任,农地里的“白色污染”很大一部分来自非降解地膜回收难。据统计,我国地膜使用量近几年已猛增到近200万吨,回收率仅为30%左右。
因为普通塑料地膜降解难、回收难,农业生产中地膜的大规模应用一度造成了大量“白色污染”。2020年1月1日起《条例》实施对农用薄膜随意弃置说“不”,并对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政策助推下,可降解生态地膜的市场也在悄然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