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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救命的心肺复苏术你会吗?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11-21 19:00

正文

  

孙先生是沈阳一家药店的医生,今年9月7日,他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

  

10月底,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救护车赶到前 为女子做心肺复苏

  

11月18日,孙先生告诉记者,自家的这个药店就开在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据孙先生回忆,9月7日上午,他在药店帮忙看店,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这位阿姨说自己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位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孙先生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这名女子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这位女子便被赶到的救护车接走了。

  

还原监控视频,欲证明抢救措施无误

  

记者了解到,在齐女士的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表述如下:

  

齐女士因眩晕,于9月7日8时左右到被告家药店买一种治眩晕的药,但没有这种药。被告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清醒后,发现被告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没有停止,齐女士疼得都不行了。而当时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多侧多发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

  

18日,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记得当时确实曾经服用了孙先生给她的一粒药丸,但具体是什么她已经记不清了。孙女士说:“并不是说不感谢有好心人帮忙,但是如果我身体的问题是因为药店医生的失误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来赔偿损失。”

  

然而孙先生说,他为齐女士做血压测量后,发现其血压为低压120 ,高压200,已经属于明显的高血压症状了,于是建议其服用硝酸甘油,但是被齐女士拒绝,之后他便再也没有给齐女士用药的建议。孙先生表示,药店里各个房间都有监控,他相信监控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律师:索赔需证明在药店曾服药

  

律师表示,齐女士要主张索赔,在药店和医生否认给她服药的情况下,首先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药店服用了这种药品。在齐女士完成举证责任后,法院还要审查齐女士出现的身体异常,是否与服用这种药物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关系,药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说:“但是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这个药店医生是一种好意施救行为,这种好意施救行为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在医生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医生及药店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告诉记者,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小编有话说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员时,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其他得失计较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当然,急救也须掌握正确的方法。

  

我国每年有54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4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若掌握心肺复苏术,就可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抓住最佳抢救时机挽救生命。快跟小编学习心肺复苏的操作步骤吧!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微博综合自国家应急广播网、央广新闻

编辑:周文超、傅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