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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之误:彭宇案为什么铸成大错?

毛有话说  · 公众号  · 投资  · 2017-06-30 21:22

正文

周末继续聊聊道德,这是第三篇。

道德冷漠症?白鹿原能治!

自私的美德:市场经济是不是缺德?


彭宇案现在重新回到公众视线。事件回放:2006年11月20日,80后小伙子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反被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人。后来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当然,在中国任何案件一旦进入公共空间,舆论的压力就会走样,备受关注的彭宇案最终以中国式的结局收场,二审法院调解结案,据说双方都息事宁人了。

时过境迁,从现在来看,彭宇案判决是一个没有赢家的悲剧。据说当事人不堪媒体和好事者骚扰,搬家躲避;主审法官以职业生涯的终结付出了代价,被调离法官队伍;对社会来说,就不用说了,媒体的评论是“一个彭宇案的判决让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可是,为什么彭宇案这一切都是从后视镜观察得出的结论,纯属事后诸葛亮。如果有心人检索,不难发现,在南京彭宇案之后,从成都到天津,与彭宇同样遭遇的人竟然有十几人之多!为什么彭宇案愈演愈烈,这才是在彭宇案之后需要反思的。


彭宇案真相是什么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在好事者孜孜不倦的追问下,真相翻了好几次烧饼,据说后来彭宇承认是自己不慎撞的,不是老太太讹诈,承担责任也无可厚非(当然这也是网传,历史的真实是无法完全还原的)。为什么真相是什么不重要?这是一个“后真相”时代,关键是这个案件给公众传递了一个什么信号。一桩个案创造了一个什么样的先例,塑造了一种什么样的预期,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潜规则?导致无数个“彭宇案”前赴后继。


所有彭宇案都面临着一个事实真相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而历史无法再现。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这个历史遗留的难题就推给了法官。大家应当知道,现代法治是无罪推定,我不需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我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做坏事,只要你不能证明我是“坏人”,那就推定我是“好人”,而事实上我到底是好是坏,司法是不管的,司法不对事实真相负责,只对双方的证据负责。当事人负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如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则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风险。法律谚语说的好,“有举证责任之处败诉”。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这种残酷的程序正义对普罗大众是非常不利的,例如生活中常出现这种现象,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往往没有白纸黑字的契约,事实上钱是真给了,一旦对方赖账,只能凭天地良心。很多人骂法院枉法,其实是法院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也无能为力。程序正义可能保护的是刁民,而良民往往受委屈。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么能让老实人吃亏?人民需要的不是法治,而是为民做主、主持正义的青天大老爷。这个正义,不是程序正义,而是实质正义。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这条很可怕!实际上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出于公平的考量,可以任意改变举证责任的分担,也就是说法官可以在证伪不明的时候以公平的价值理念代替法律规则解决纠纷,乃至决定诉讼的胜败。


说白了,法官成了神,可以任意的扭曲事实,作出符合自己“公平”理念的判决。彭宇案中,法官就是这么表演的,其所认定的“真相”,明显彰示着结果导向的色彩。法官并没有简单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被动认定事实,而主动探知甚至事先认定案件事实。并且,对于事实的认定,与其说是追求客观真实,毋宁说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即法官追求的不是客观性,而是利益平衡,是息事宁人,是社会维稳。


与所有舆论批评的不同,彭宇案的法官不是法盲,而是充当了青天大老爷的角色。法官的同情心和维稳偏好等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渗入到事实判断,法官不再为程序正义负责,而在为实质正义负责,法官自己既是裁判者,又是大侦探。试想,如果一个脑子里充满了社会本位、弱势群体、公平正义等观念的“白左”担当彭宇案的法官,他会如何判决?不要上帝视角,在当时当下摆在他面前的:一方是孤苦无依的老人,一方是前途远大的青年,一方是受害人,一方是行为人,谁是弱势群体不言自明。尽量让弱势的受害人获得救济,尽量让有钱人承担损失,劫富济贫,是现代“白左”们的理想!正是在这种“政治正确”的理念的指导下,法官把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见义勇为”,那从常理分析撞老太太的可能性比较大,那就多少给点钱呗,于是判决彭宇补偿40%的损失。


按程序正义,结论简单而残酷:证明是彭宇撞的,就100%责任;不能证明是彭宇撞的,就零责任,老太太只能自担不幸。而法官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考虑的是实质正义,是社会稳定,于是和稀泥,折中了一个不伦不类的40%补偿责任。


法官是好心办坏事。这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种思潮,这就是彭宇案一直层出不穷的原因。个案似乎寻求到某种公正,局部的纠纷也维稳了,然而最终社会得到了什么呢?


从此,无人再敢扶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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