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5月婴幼儿配方乳粉2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8号)
201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但其中2批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情况: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营养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不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不再使用原GB 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改正,将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关于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知识.docx
3.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信息.xlsx
4.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7日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标签标识
本次抽检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为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产品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为最低值的标示方式,不符合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明示值的80%,并符合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的规定。
信息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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