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侠客岛(ID:xiake_island)
作者:东郭栽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
又一次公开亮相。5日至6日,他在江苏镇江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换言之,纪委权力来自于全党和中央的信任,但也是需要监督的。那么,纪委权力谁监督?咋监督?
王岐山给出了答案。
此次
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谋划好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
——这是一次依规制定规则、以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行为的环节。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制定规则,并不是某个领导拍脑袋就可以干的,它本身就是制度的产物,要“依规”进行。
依什么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个条例可能大家不熟悉,其实2013年5月就已经公布了,是一部中共党内的“立法法”。人们经常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个条例就是为党内“笼子”怎么编制立规矩的。
读了这个条例,我们就知道,编成“笼子”的材料,也就是党内法规,有7种。最根本、位阶最高的是党章,接下来是准则、条例,然后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简言之,这次征求意见的《规则(试行)》,就是中央纪委针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也是制度所要求的:“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注意,“应当”是个强制性规范,“可以”则是个授权性规范。因此,王书记在此选择了以座谈会的形式来征求意见。
还有一个蕴含着信息量的词语,其实就是括号里的俩字:试行。
俩字也有学问。党内“立法法”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
王岐山征求意见的这份规则,标明“试行”,足见其为实际工作所“迫切需要”。
为什么?因为存在“灯下黑”。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阵脚擂鼙鼓、马上抖银枪,挑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数据为证——
“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共查处’四风’违纪问题近1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8余万人”;仅中管干部这样的高级别,“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22人,给予纪律处分的中管干部212人;谈话896人次,函询1863人次,了结2753人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余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余万人。”
这是此前透露的数据。如此战绩,为中国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实谓立下汗马功劳。
可是,此次调研中老王透露的一组数据,同样令他痛心疾首: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纪委系统的“自我监督”在动真格、起作用(包括各级纪委在机构设置上就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一方面也说明,完全自我监督,容易出现“灯下黑”的现象。
这也就是王岐山放出“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这种狠话的由来。
六中全会之后,全面从严治党踏上新的征程。国家监察委员会开始试点,而且这个机构将与纪委合署办公,这也意味着纪委权力或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在镇江,王岐山就对纪检系统发出了明确地警示信号:“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
同时,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也以这次“党内立法”作为信号,走入制度化轨道。为什么要制定规则?就是要把纪检系统监督执纪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笼子。
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一直以来是道难题。所谓“再锋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子”,监督纪委的难题被许多专家概括为“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纪委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四川李崇禧、山西金道铭,都是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最后身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高位。这些人,“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你要是指望这些人靠自我约束,那就叫做“与虎谋皮”。
所以,王岐山说,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既然要监督,就要有所本。我想监督你,总得知道你哪些事儿可以干哪些事儿不可以干吧?总得知道你做一个事儿在程序上的依据吧?监督本身也是制度的产物,这个本,从全党而言,就是《党章》领衔的党内法规体系;就纪委而言,尤为有针对性的,就是即将出台的《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