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私募投资网
,查牛散,找牛人,找金主
点击图片,获取大资金
据嫌疑人供述,恒升银行旗下的 6 家支行他们都去过,每次至少领取 4-8 人的贷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余万,用编织袋装走。为了保证钱款安全,他们一般会让四个人、开两辆车同时到银行取钱,前一辆车载有大量现金,后一辆车殿后押钞。
全文 6477
字
,阅读约
需 13 分钟
▲ 9 月 25 日,位于河北省晋州市的恒升银行总部。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河北省晋州市鼓城村村民张炼军,去世后竟然从银行 " 贷了款 "。
张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证》,上面记录的火化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 日。她说丈夫生前从没说过有贷款," 去世后,我一直攥着他的身份证没借给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贷款了?"
张炼军贷款的银行,叫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 恒升银行 " ) ,下辖共 6 家支行。" 天眼查 " 显示,2014 年 3 月,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 瓯海银行 " ) 等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瓯海银行占股 40%。
死人 " 贷款 " 之事东窗事发,源于 2018 年 6 月至 8 月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的合规检查。检查出具的《事实认定书》载明,张炼军、周志斌系死后被贷款。瓯海银行认为此事涉嫌骗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炼军的火化证明。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一名涉案人员辩护律师出具的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此案涉及恒升银行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
34 人、银行外部团伙 14 人,其中 15 人因为贷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责。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除 4 人在逃外,29
人被依法刑拘。9 月 10 日,晋州市检察院对本案中的 28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炼军的贷款只是冰山一角。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警方查明,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 "
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涉嫌骗贷 17114
笔,共计 26 亿元。
截至发稿,恒升银行总部及 6 家支行均正常营业,但上述贷款涉及的四户联保业务已经停办。
━━━━━
死人 " 贷款 "
晋州市前赵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从恒升银行贷了款。
他记得 2018 年 7 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广播让他去一趟村委会办公室,两名陌生人正在村支书的陪同下等他。" 那两个人问我有没有从恒升银行贷款?我说没有,他们还让签字确认。"
李志民说,那是他第一次听说自己从恒升银行贷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来自瓯海银行。2018 年 6 月至 8 月,该行作为大股东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等进行了合规检查,李志民的贷款是检查、审核对象之一。在恒升银行的记录中,李志民贷款 20 万元,属于 " 四户联保 " 型贷款。
四户联保是恒升银行于
2015 年推出的一种针对农户生产经营、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家庭为单位,四户互保,无需抵押。依据一名恒升银行员工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记录的 " 学习《恒升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笔记,20
万元以下的四户联保型贷款,无需银行风控委员会授信审批,审核的最高级别为实际放贷的支行行长、恒升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
▲恒升银行小樵支行。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那次合规检查后,瓯海银行于 2018 年 8 月出具了一份《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事实认定书》,2019 年 8 月 5 日,恒升银行办公室主任刘浩看过后表示 " 应该是真的 "。
《事实认定书》写道,检查组对抽查的 51 户联保贷款上门走访、实地调查,发现 49 户借款人否认贷款、2 户借款人贷款前早已死亡," 确认均为冒名贷款 ";每户贷款金额均在 16 万元 -20 万元之间,51 户共计 985 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调阅贷款人档案、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后发现,上述贷款均存在借款人签名笔迹雷同的问题,有伪造借款人笔迹的嫌疑。
发现问题后,瓯海银行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向晋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恒升银行遭遇骗贷。
文章开头处提到的张炼军,便是两名早已过世的借款人之一。《事实认定书》显示,张炼军贷款
19 万元,村民确认已去世,且去世时间在贷款前。另一已过世的借款人为晋州市杨家庄村村民周志斌,贷款 19
万元,亲属及村民确认几年前已去世。2019 年 8 月 5 日,周志斌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是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去世的,生前从未听过在恒升银行有贷款。
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上述 51 户借款人分布在晋州多个村庄,均为农户。2019 年 8 月 15 日,前赵七子村村支书李福全告诉新京报记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样被贷款的至少有十来户,去年均配合银行、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真假混杂的借款人身份证明
晋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过程中,一个叫赵良的人逐渐浮出水面。" 天眼查 " 显示,赵良为恒升银行董事、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 5%。
赵良曾向公安机关交代,非法放贷发生前的
2015 年 8
月,恒升银行的四户联保业务已出现大量不良贷款,雇人催缴后还款效果依然不佳。为此,他找到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表示贷款好放难收,与其贷给外人,还不如贷给自己投资,"
余俊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
恒升银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长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依据其妻子学习《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笔记,四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为了拿到这些证明,赵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寻找借款人,还交代金波,要给每户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处费。贷款下来后,钱归赵良使用,赵良也会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进行合规检查后出具的《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金波原为晋州市昌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由赵良于
2010 年创办,赵良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寻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内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业务团队,做着与合作社无关的工作。2016
年后,这支团队离开合作社,在晋州市时代商城附近租了一个两层的办公室,继续帮赵良跑贷款。
修中卫是这支贷款团队的成员之一,见证了寻找借款人的全过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
年 8 月,他在金波及团伙另一成员方化的安排下,带着复印机到晋州市农村为百余名贷款客户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让我照着贷款客户姓名签字,每个贷款户名字需在三四张纸上签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复印、处理好各种资料后,修中卫会把它们送到银行,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修中卫称,手续送给谁是方化联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话都不问就把资料收下了。
据修中卫供述,刚开始跑贷款时,有一小部分客户资料是真实的,真假资料掺杂使用。后来他们转换思路,借款人资料全部为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另一团伙成员王桂旺也见证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办公场所,他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来的,方化说是买来的。
放贷审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况下,虚假的借款人证明不可能通过贷款审核。
依据原银监会于 2010 年 2 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应调查核实借款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据河北省某银行监事长介绍,类似贷款的审查一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放贷前,客户经理要入户调查,核实借款人资料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放贷时,要经过支行行长、总行授信部、总行主管信贷副行长三级审批;放贷后,银行客户经理还要电话和实地回访,审查贷款的真实用途。
此外,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恒升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借款人贷款审查实行面谈制,要入户调查,要见到借款人本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恒升银行并未遵循相关规范。在赵良、余俊等人的授意下,贷款审核的各个环节全面失守。
" 天眼查 " 显示,恒升银行共有 10 个法人、自然人股东,除瓯海银行外,其余 9 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总和为 60%。赵良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是这 9 个股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均为代其持股,"(所以)我在银行说话是有一定分量的。"
"(在恒升银行)赵良常公开说 10 个股东 9 个他说了算,都是他出资入股。"2019 年 8 月 7 日,杨庆州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杨庆州曾担任恒升银行行长。他说赵良让谁走,谁就得走," 我当年就是被他辞掉的。"
据恒升银行一名涉案客户经理的辩护律师王国绪介绍,他的当事人知道这是非法放贷,但慑于赵良在银行的话语权,所以做事时 " 睁只眼闭只眼 ",只管在假资料上签字。" 赵良常对客户经理训话,能干就干,不能干走人。" 王国绪说。
据赵良供述,由于其基本不参与银行日常业务管理,真正负责协调银行内部及
6
家支行审批贷款的是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哪天哪个支行有放款额度,余俊会直接通知赵良表兄金波;金波安排手下将资料送到这家支行后,从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到总行授信部经理、再到余俊,谁都没有履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只管批准签字。
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余俊目前为在逃状态。
晋州本地人任占良,曾于 2015 年至 2018 年担任恒升银行马于支行保安。马于支行的营业厅大约 60 平米,客户经理的工位在营业厅北侧,开放式办公。任占良上班时,可以看到客户经理的工作状态。
2019 年 8 月 5 日,任占良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亲眼见过客户经理致电借款人核实贷款情况," 就翻着借款人资料上的电话挨个打,核对下对方的名字就把电话挂了。"
对于这个细节,贷款团伙成员王桂旺对警方的供述中也有提及。他说资料上留的借款人电话都是他们团伙内部的,由另一成员方化接听,应付银行核查。而方化接听电话后,经常应答一声
" 是 " 就挂掉,有时连续、频繁地接听电话后还会发牢骚," 明知是假贷款,还打什么电话核查?"
拿着编织袋到柜台取钱
贷款审批一旦通过,金波的手下修中卫、杨军等人便会到相应的支行取款。
上述河北某银行监事长介绍,银行放款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支取,柜台职员还要核查借款人身份证与审批手续是否一致。
据修中卫交代,2016 年春节前,恒升银行确实要求借款人本人到柜台取款并核查身份,因此,他会让借款人取款后再交给自己。
但 2016 年春节后,恒升银行的取款手续简化了,杨军可以直接安排手下到银行找客户经理拿审批手续、开户存折,再到柜台取钱,只要输入开户存折的初始密码就行。修中卫说,自那以后,他从未在取款过程中见过借款人,取钱的都是团伙成员。
在任占良的印象里,每周 5 个工作日,他至少能在马于支行大厅见到两次大额取款人。这些人总是那几张熟悉的面孔,他们从客户经理处拿到借款借据后交给柜台职员,不出示任何证件。柜台职员什么都不问,就把成捆的百元现钞递到取款人手中。
瓯海银行于 2018 年 8 月出具的针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的《事实认定书》显示,检查组调阅监控后发现,非借款人本人将贷款资料批量交给客户经理,拿到放贷资料后又交给柜台办理放款,自始至终未出示身份证件," 银行柜员明知客户不是借款人本人仍放款 "。
据修中卫供述,截至案发,恒升银行旗下的小樵、马于、总十庄等 6 家支行他们都去过,每次至少领取 4-8 人的贷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余万,用编织袋装走。为了保证钱款安全,杨军会让四个人、开两辆车同时到银行取钱,前一辆车载有大量现金,后一辆车殿后押钞。
由于持续利用虚假的借款人资料贷款,后期的许多贷款被用来偿还旧贷。
据王桂旺供述,团伙成员经常是上午从一家支行取出新贷款,下午就拿着取出的现金和一堆存折到另一家支行还旧贷。到银行后,他们直接把钱和还款人名单交给柜台,柜员每操作完成一笔还款,他们就依照还款单上名字签字确认。
据上述河北某银行监事长分析,团伙成员之所以没有通过银行内部转账的方式 " 以新还旧 ",而是选择了如此繁复的操作,可能是担心银行业监管机构、央行的网络监管系统监测到相关情况后自动预警。如此一来,恒升银行的违规操作就会被发现。
涉嫌非法放贷 17114 笔、26 亿元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赵良等人多次利用虚假借款人资料从恒升银行贷款,仅银行内便有 34 名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前后时长 3 年。
" 天眼查 " 显示,在此期间,瓯海银行派出的恒升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良英、黄朝辉,前者的任职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后者继任至今。
2019 年 8 月 4 日、11 月 12 日,新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次向周良英核实非法放贷及其是否知情。截至发稿时,周未予回应。
2019 年 11 月 13 日,黄朝辉在恒升银行办公室告诉新京报记者," 我现在的处境很为难,没有瓯海银行的授权啥也不能说。"
据恒升银行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大股东瓯海银行每个季度都会派人到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而在恒升银行内部,骗贷早已不是秘密。
11 月 15 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瓯海银行客服热线,希望了解案发前该行是否发现了恒升银行非法放贷。1001 号客服人员表示,将报告领导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未予反馈。
在恒升银行多名涉案人员家属看来,瓯海银行之所以会在
2018 年 6 月至 8 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许与该行更换领导有关。" 天眼查 " 显示,2018 年 6 月 28
日,瓯海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由潘志坚变更为黄定表。但截至发稿时,新京报记者未发现其他证据佐证家属们的说法。
2019 年 11 月 12 日,新京报记者又为此致电发现问题的检查组负责人李士青。李士青表示,因为涉及金融安全问题,细节不便公布。
2018 年 8 月,瓯海银行就恒升银行涉嫌骗贷一事报案后,晋州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经查明,截至案发,恒升银行共涉嫌非法放贷 17114 笔,本金合计 26 亿元。其中已偿还 10902 笔,本金 14 亿余元;未偿还 6212 笔,本金 11 亿余元。
2019 年 8 月 5 日,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了恒升银行总部及 6 家支行,发现各行均正常营业,但四户联保业务早已停办。
现任恒升银行行长为凌晓芒,是
2018 年 8 月案发后从瓯海银行下属二级支行调任过来的。2019 年 8 月 5
日,凌晓芒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发生大规模非法放贷事件,是因为个别人破坏了规章制度,造成放贷环节层层失守。"
至于银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一切以警方侦查结果为准。" 凌晓芒说。
部分资金或被用来购置房产
据赵良交代,违法发放的数亿元贷款被杨军存进了两张银行卡,一张卡的开户名为杨军,另一张卡为赵勇,两张卡的实际使用人均为赵良。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经查明,赵良等人骗取的贷款中,19 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和投资经营,7 亿元被赵良非法占有。其中,赵良购置房产花费 1.8 亿元,另有 5.2 亿元无法查实去向。
▲赵良购置的东胜广场 A 座 7 层写字楼已被晋州市公安局查封。
在投资经营方面,赵良自称十几年前开始涉足房地产生意,并于 2006 年注册成立了河北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 嘉益房产 "),不过最初的几个项目都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