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日,青山湖区发布了多宗土地征收公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高铁东站新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范围所在图幅:涉及H50G081033、H50G082032、H50G082033图幅(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涉及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东湖小组,枫下村陈村、李村小组,胡坊村胡坊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
土地面积:约457.22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等项目建设。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批次用地1.1699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水利类建设活动,因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南昌高铁东站新区区域内天祥河排涝的需求,提高天祥河排涝标准,保障南昌高铁东站运行安全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5.979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教育类建设活动,因该项目有利于促进高铁东站新区内的学校网点均衡布局,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提升区域内教育设施的完善程度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水工设施用地。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1个乡镇3个村委会3个村小组。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
本次征地总面积107.23亩
,其中:农用地78.08亩(耕地38.3亩)、建设用地29.15亩。
03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文化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所在图幅:涉及H50G082032、H50G082033图幅(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涉及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东湖小组、板溪小组农民集体,枫下村成村农民集体,胡坊村胡坊一组、二组、三组农民集体。
土地面积:约264.6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文化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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