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文章的赞赏,苹果要求必须使用 IAP,这件事情合理吗?
注意,我们讨论的仅仅是这件事情的
合理性
。
我认为不合理。这个不合理,当然无关 IAP 是不是好用,交易结构是不是涉及二清,更与许多人假想中的微信与苹果的博弈无关。
要说明理由,简单版本的就是一句话:
是赞赏,而不是打赏
。
接下来是复杂版本:
跳出现在下线的赞赏,我们来设想另外两个场景。
场景一
:因为赞赏的关闭,公众号作者开始在文章末尾处自行放置二维码。注意,最初这个二维码由微信平台生成和提供,但后来也被苹果认为违反规则。于是,公众号作者自行生成、排版赞赏二维码,使之成为用户自发的行为,从官方的 action 成为了公众号作者提供的 content 一部分。
但换一个极端的场景,如果你
打开一个公众号,聊天窗口也有一个加号,点开也有一个「转账」或「红包」的操作按钮
,这时候你直接给这个公众号转账或发红包,苹果有权要求转账和红包也使用 IAP 吗?显然这就变得极度荒诞。那么,
仅仅是把原来在文章末尾的「赞赏」按钮,移动到和公众号聊天里,变成一个「红包」按钮,发生了什么实质性变化吗?
场景二
:在某直播平台上,女主播在直播……好吧,想了半天,我也不知道这些女主播能直播啥,但反正就是有人买虚拟道具游艇送给女主播,这个游艇需要花 100 元,这时候应该使用 IAP 来进行购买吗?要注意,在这个场景下,你送一个游艇,同样不会得到任何如苹果在审核条例中所说的,解锁高级功能或任何内容。
送女主播礼物的行为是你自愿的,没有任何回报承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和公众号文章的赞赏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我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我先说说我的直觉判断,就像苹果在自己的审核条例中所提到的,审核违反条例的终极条款是:「I'll know it when I see it」,我们的直觉往往能在第一时间捕获到一些细微却重要的差异。
我的感受是:场景一不适合 IAP,而场景二要求使用 IAP,即最后女主播只能拿到 70 块钱,似乎存在着某种合理性。
我认为这种合理性的根源,就在于
打赏和赞赏的区别
。是的,一字之差。
这一字之差,反映的却是两种心态的天壤之别。我们经常听到求打赏的说法,包括这两天的各种文章里,赞赏和打赏齐飞,好像在大家眼里,这两个字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原本,在文章末尾,勾选一下「接受用户赞赏」,只是表明我愿意接受读者的鼓励、认可或欣赏。但现在,我需要颇费心思,去生成几个不同金额的二维码,在文章末尾处调整排版插入,反而让这件事情变得不那么纯粹了。
由于苹果的限制,公众号作者从原来的
接受
赞赏
,一下子变成了需要花精力去
求
打赏
。那么到这里,
女主播和求打赏的公众号作者,界限反而好像变得模糊了
。
这真的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倒退。
盼望微信能做两个改动:
1. 赞赏是对内容创作者的,而不应该是针对文章内容的,我期待微信能在
公众号的聊天界面加上转账或红包的按钮
,现在依靠公众号作者耗费精力在文章末尾处插入、排版转账二维码,
不仅仅是产品形态上的不优雅,更让作者的心态不优雅
。
2. 在现在的安卓版本微信上,最下面有一行说明:「赞赏是为表示鼓励而对文章内容的无偿赠与」,我觉得更妥当的描述应该是「赞赏是为表示
鼓励
或
认可
或
欣赏
,而对
内容创作者
的无偿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