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近好书的试读章节,由小鸟文学编辑部从近期出版物中挑选而来。祝阅读愉快。
本文同步刊发于小鸟文学第四十一卷,为免费内容。
“当代最好的行走文学作家”罗伯特·麦克法伦年轻时热衷攀爬险峰,在一次极度危险的攀登后,他开始思考人类与高山的关系:人类为什么畏惧高山,又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攀爬高山?冒险究竟给我们带来怎样的乐趣?
在出道之作《念念远山》中,麦克法伦带我们奔赴群山,经历冻伤与岩崩,回溯人类感受山峰的方式如何变迁,回到改写人山关系的关键节点,书写人山之间从恐惧到迷恋再到征服的罗曼史。
而到了《古道》,年轻时一心渴望登顶、踏上未知之境的麦克法伦更满足于常走的老路——他追随前人足迹,为我们提供了一场徒步哲学导览,追问“什么是道路”“走路又意味着什么”,细究每一条路的前世今生,为我们揭开行走与认知之间隐秘的关联,让我们重新学会走路的艺术。
经“新经典文化”授权,我们从麦克法伦的“行走文学三部曲”中,挑选了《念念远山》《古道》两书的部分章节,分享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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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的愉悦,是为了恐惧而恐惧的愉悦
我向上看去。一面布满垂直雪沟的高耸峭壁斜插入渐渐明亮的天空。这就是我们要攀登的路线。顺着石壁向下看,只见它直落六百英尺,角度不曾变缓,坐落到一座弧形小冰川上。冰川的凸面看着很坚硬,陈年金属一样泛着银光,坑坑洼洼,凹痕就是峭壁上掉下的石块砸成的。再往下,冰川直泻一百英尺,表面变成一种凝重的灰色,冰川上部光滑的冰层到这里断成裂隙和团块。看得见底部冰川腹地中,蓝色冰层闪着微光,如果我们掉下去,那里便是葬身之地了。
那天早上我们从营地小屋出发得太晚了,出门时,东边山头的天空已经泛起鱼肚白,这说明当天会很热,也是我们不该晚起的重要原因:暖和的天气会让原本被冰冻紧的岩石松动,也会让冰川里的裂隙张开大口。时间紧迫,我们不用绳索,在地势渐陡的冰川上小跑了超过两英里,姑且相信余寒犹在,雪桥还冻得牢固。
碎石岩屑是最主要的麻烦,它们是山边堆积的小石子和岩石碎片。登山者有两个理由不喜欢岩屑:其一,向上攀登时,上面的人容易把岩屑带下来,砸到你身上;其二,它让你的每一步都踏不实,若踏上薄薄一层岩屑,碎石和底下的岩石一刮擦,脚就会打滑。
我们在岩壁上持续向上爬了大约三十分钟。岩石状况糟糕,横向碎裂,裂缝密布。如果我想抓住一块石头攀上去,这石头会像抽屉打开一样朝着我被拉出来。有些岩脊边缘还覆着潮湿的积雪,于是越往上,我的手就越湿越冷。登山器械挂在身上,叮叮当当碰上岩石。这响声加上我们的呼吸声和岩石间的刮擦声,就是能听到的所有声音。
这时突然传来一阵喊叫。“碎石头!碎石头!”我听到上面一个女人叫嚷着。回声向下传到我们耳边,我抬起头,想看看是谁在喊。
一开始只有两块石头从岩壁上弹跳着朝我们落下来,还在空中互相碰撞了一下。接着上空突然热闹起来,好多石块嗡嗡掠过,飞下岩壁,空中满是这样的声音。每块石头撞到岩壁又弹出时,都发出啪嗒声,然后在空中嗡嗡划过,之后再啪嗒一下撞上岩壁。撞击声的间隔一次比一次长,因为石头得到冲量,一次比一次弹得远。
我听到登山搭档托比在朝我喊叫,便望过去,他躲在一块悬伸出来的石头下面,倒是安全。我不明白他在喊什么,却紧接着感到沉重的一击,身子被拖着朝背后转去,就好像有人重重扳住我的肩膀,让我转身面对他。这一击不疼,但差点把我从所在的位置拉出去,而那块石头在击中我登山包的盖子之后,弹跳着朝下方远远的蓝色冰隙落去。
接着差不多有十几块石头旋转着从我身边掉落。我再次向上望去,只见有一块径直砸来。我本能地朝后,弓起身子离开岩壁,想护住胸口。就在这时,我听到正前方啪嗒一响,裤子被拽了一下,与此同时,托比大叫了一声。
“没事吧?那块石头刚好从你面前穿过呢!”
原来这块石头从我面前跌落,穿过我弓起身子留出的空当,从两腿间掉了下去,居然没有碰到我,但经过时钩到了我的裤子。
再向上望去时,我看着最后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石头袭来,我刚好在它的坠落线上。我眼睁睁看着它扑下来,越来越大,越来越黑,最后有我脑袋那么大。一声脆响,石头再一次弹到岩壁上,然后横向跳到我左侧,呼啸着从我身边掠过。
我这才发现自己死命抓着面前的岩石,指尖都发白了。我四肢发抖,就快撑不住自己的重量,心跳到了嗓子眼。不过一切都过去了。又一次,我暗暗发誓,再也不来攀登高山了!我朝着托比喊道:“我们下山吧!”
傍晚我和托比在一家酒吧里喝了好几杯淡啤酒,庆祝自己逃过一劫。我们聊着早上的事:如果最后那块大石头没有朝边上弹开,会怎么样?如果我被砸得掉下去了呢?你会拉住我吗?我会把你也拖下去吗?我们也谈到,这番恐惧在事后带来多大的满足。我们还谈到,为了一座高山冒生命危险有多荒唐,但这样的经历中,冒险和随之而来的恐惧又起了怎样的支配作用。
德·索绪尔在《阿尔卑斯山之旅》中说道,冒险自有其奖赏:它让人心中始终保有“不断搅起的紧张不安”。希望,恐惧,再希望,再恐惧——这就是登山运动的基本节奏。在大山里,人往往到快没命的时候才会更使劲地活:我们从来不曾像濒死之时那样,强烈地感到自己活着。
自古以来就有人冒险,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冒险往往另有所图:科学进步、个人荣耀、经济收入。而两个半世纪之前,为了恐惧而恐惧开始变得时髦。人们意识到,恐惧也会带来奖赏,那是一种生理上的兴奋与激动,如今我们把它归于肾上腺素的作用。于是,冒险,即故意诱发恐惧,成了一桩值得去做的事,也开始变为商品。
麦克法伦和家人的一张登山照
一六八八年的夏天,在意大利北方,一个名叫约翰·丹尼斯的英国青年刚翻过阿尔卑斯山,此刻正坐在客栈噼啪作响的炉火边,匆匆给英国一位从未踏足山地的朋友写信。
他起初着重描述山脉的形貌,把朋友的注意力引向“悬空的岩石”“悬崖下可怕的深渊”和“咆哮的急流”。然而,当丹尼斯试着确切描述自己行至一处险境狭路,心中升腾的感受时,文风一变: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走在“毁灭”的边缘上,一失足便瞬间形神俱灭。这一切感受在我心中却激起异样的震动,确切地说,是一种欢乐的恐惧,一种惊骇的愉悦,而与此同时我无比满足,我战栗着。
丹尼斯从未料到,自己会发现行走在“边缘上”——离惨死仅一步之遥——竟能带来奇异的快感。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最早说出登山时愉悦与恐惧并存的现代记述之一。这番记录在我们这个习惯了肾上腺素飙斗的时代看来,显得有些过时而古怪。丹尼斯也许不是第一个发现高山晕眩愉悦之处的人,但正是他和那些同样从广阔的未知世界回来、急于述说新鲜经历的人,奠定了后世对山脉的反应,对高处和恐惧的反应。丹尼斯隐隐悟到的“晕眩中自有快乐”,将在之后三百年里生根开花,滋长蔓延,到了我们的时代,已经演变成对危险一往无前的追逐——人们在身上绑上橡皮带子,从吊车上跳下去;系上绳子,从山崖边跳下去;或者什么也不系,无牵无挂,从飞机上一跃而下。
十八世纪中叶发生了一件事情,将丹尼斯“恐惧自有乐趣”的认识发扬光大,并确立为正统。学术界提出一个新的学说,革新了人们对荒野风景的看法,以及当时社会对恐惧的态度。这一学说如今继续默默左右着我们与荒野在想象中的关系,左右着我们关于勇敢和恐惧的观念。这个影响深远的学说就是“崇高”(Sublime)。
一七五七年,前途无量的爱尔兰青年埃德蒙·伯克出版了一部著作《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主旨是解释他所谓“可怕的事物”在人心中唤起的种种激情。伯克感兴趣的是我们面对如奔涌的瀑布、暗穴、峭壁等事物时的精神反应,它们攫住我们、吓到我们,然而又由于极大、极高、极快、极鲜为人知、极强大、极不同寻常而令人难以理解,我们因而不知怎的又心生愉悦。这就是“崇高”的景象——狂乱、骇人、难以控制,用伯克的话说,它让观察者又欢欣又惊恐,并沉醉其中。相形之下,“美”则是由看上去规则、比例协调、可以预见的东西产生的。因此古希腊阿提卡雕塑是美的,帕台农神庙的均衡比例也是美的,而雪崩或者泛滥的河流则是崇高的。用伯克的生理学术语来说,美对身体的“纤维”有放松作用,而崇高会让这些“纤维”绷紧。
伯克论点的核心是,这些崇高的景象导致惊恐,而惊恐是一种激情,他写道:“当它不那么迫近时,总会产生乐趣。”因此,如果一个人正单手挂在悬崖边上,他是不可能欣赏崇高的。然而如果你离一道瀑布或悬崖非常近,近到想象得出自毁的情形,你就能感到崇高在心中奔腾。能联想到危害,却知道不会真的被伤害,正是这种状态产生出愉快的恐惧:不可能发生的事佯装出很可能发生的样子。
约翰·丹尼斯七十年前绞尽脑汁想表达清楚的朦胧感受,被伯克赋予了文字的形式和学识上的尊重,这个概念便很快渗透到更广泛的想象之中。《哲学探讨》问世之后,凡森林都黑暗阴郁,凡山峰必冰封雄伟。某些形容词,像“崇高的”“庄严的”“令人敬畏的”,渐渐与“山脉”“海洋”“峡谷”这些名词密不可分。
“崇高”在十八世纪风行一时,不仅改变了人们看待和描写风景的方式,也改变了他们在其间的行为方式。从前人们对荒野避之不及,如今却主动找上门,把它当作体验强烈情感的场所,在那里你可以暂时仓皇失措,或者获得危险临头的幻觉。卢梭在一七八五年说:“我喜欢崎岖陡峭之地,这件事的奇特之处在于,它们让我晕眩,但只要我身处安全的地方,就会非常享受这种晕眩。”
“崇高”给了十八世纪观光业一个新动力。越来越多的旅行者在假日里不再去传统的旅游胜地,而是从崖顶游历到冰川,再到火山,一一游览崇高的风景。山川废墟也成了景点,和古代遗迹抢风头。比如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去维苏威火山的观光客人数大增,他们在那儿不再是恭恭敬敬地俯瞰古迹中的日常生活细节,而是好奇地伸长脖子盯着山峰本身,心中惊叹不已。
不过,十八世纪的观光客太过热烈地沉湎于山峰,没过多少年,山地风景就差不多过时了。十九世纪旅行的普遍动力就是渴望不走寻常路。一旦从山谷观山景变得和观赏公园无甚分别,一旦观光者对霞慕尼嶙峋的绝色风姿也只是冷眼相待,就一定要找到新的途径来体验大山了:这些新途径必须重新燃起那种对“愉悦的恐惧”的崇高激情,光靠风景奇观已经做不到这一点了。
答案当然是进入大山,让自己面对更大的风险。一旦深入群山,你的观光旅行就会变得严肃得多:在那里,可能绊了一跤,后果就是坠落。
麦克法伦在瑞士格劳邦登州的雪山
关于日常、冒险、相聚、别离,道路深藏着多少秘密?
人是动物;和所有动物一样,我们行走时留下足迹,这是我们在雪、沙子、泥地、青草、露水、土地乃至苔藓上路过的痕迹。关于这种留痕,狩猎行话里有个词颇具启发性:“臭迹”,动物的臭迹就是它的行踪。不过我们很容易忘记自己也是留下行迹的动物,因为如今我们的旅程大多发生在沥青和水泥之上,这些都不是能轻易留下印迹的材质。
“时时如此,处处如此:人们走过,让大地布满路径——有的可见,有的隐秘,有的整齐,有的蜿蜒。”托马斯·克拉克在影响深远的散文诗《行走赞》里这样写道。确实如此,一旦开始留意小路,你就会发现眼前景观里依然密布着小径步道,它们或是与现代道路网重合,或是与新路倾斜或垂直相交。
许多地区仍然保有自己的古道,它们衔接起各个地点,穿越关隘或环绕群山,去往大小教堂,通往河流海洋。它们的故事并不全是愉快的:在爱尔兰,有数百英里的饥荒路,那是饿着肚子的人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辟出来的,连接的都是无用的荒地,筑路报酬极为菲薄。在荷兰,有“死路”(doodwegen)和“鬼路”(spookwegen)的说法,这些路交会在一座座中世纪公墓里。西班牙不仅拥有一张通行无碍的赶牲口的道路网,还有数千英里“圣地亚哥之路”,通往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的圣骨匣。苏格兰有沿途有堆石标的路和从牧人小屋通往牧场的路;日本有纤秀的田间小道,诗人松尾芭蕉一六八九年写《奥之细道》时走过。十九世纪,美国大草原上横贯着宽阔的“野牛道”,由成群野牛数头并进踩踏而成;后来早期拓荒者穿越大平原西进就利用了这些道路。
不同的道路也因地形和用途而各具特色。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某些抬棺路的上坡一侧有平坦的“休憩石”,扛夫们能把重担放在上面,甩甩疲劳的胳膊,活动一下僵硬的肩膀。爱尔兰西部的某些抬棺路上则有嵌入岩壁的休憩石,每位悼念者都会在凹龛里放上一枚卵石。在英格兰丘陵地区至今还找得到史前古道,因为白垩土在数百年的踩踏之下变得十分紧实,雏菊在那儿长得格外好。外赫布里底群岛的刘易斯岛上,数千条劳作小径让高沼地遍布褶皱,从空中俯瞰状如麂皮。我还想起苏格兰高地上蜿蜒曲折的山间小路,想起约克郡和威尔士中部铺着石板、架着桥梁的驮马道,以及汉普郡下陷的绿砂岩路——春天,背阴的坡面上冒出如主教权杖般卷曲的蕨类植物。
在古道上设置路标也自有深奥学问,包括堆石标、灰羊砂岩、巨型砂岩、界石、长巨石、里程碑、环状列石,以及其他形式的指路石。人们在达特穆尔高地上的沼泽地带摆放小块白色瓷土,好在黄昏时分标示安全可行的路径,好比汉塞尔和格莱特投石子留下行迹。山野之中,巨砾往往提示着可以涉水过河的地点,比如凯恩戈姆山里的“尤齐之石”,标志着可以在此处涉过阿尔特莫尔溪,抵达旧时的牧场。石头上,不知哪只巧手刻下了驯鹿岩画,每至黄昏,夕阳流连石上,鹿便像要活过来一跃而起。
长久以来,道路及路标于我便如同诱饵,牵引着我的视线,向上,向前,向远方。目光被道路吸引,思绪也是如此。想象情不自禁地追随着大地上的路径——空间上是向前,时间上却是回溯,回溯一条路的历史,还有从前走过的行人。走在路上,我每每好奇,它们的源头在哪里?当年是什么促使它们成形?关于日常行走的旅程,它们记录了些什么?关于冒险、相聚和别离,它们又深藏着多少秘密?
道路是风景的习惯。它们是多厢情愿的行为,仅凭一人之力是很难辟出道路来的。艺术家理查德·朗就这么干过一次,他来来回回走了几十趟,终于踏出一条通向沙漠的笔直的路。可这是足迹,不是路径——它只通往自己的终点,其他哪儿都不抵达,走出这道足迹的朗成了笼子里踱步的老虎,或者池子里往返的泳者。他的路线没有延伸的希望,于是无法接通其他道路,好比树上折下的断枝。路是互通的,这是它们的第一要务,也是存在的主要理由。它们切切实实地连接起各个地方,延伸扩展,也连接起各色人等。
说道路是多厢情愿的结果,也是因为,如果没有共同的维护和行走,路会消失:或杂草蔓生,或开垦耕种,或建起房舍。正如航道要定期疏浚以确保通畅,路需要行走。在十九世纪的萨福克郡,某些常走的小路一头,人们会在梯磴或柱子上挂几把小镰刀,俗称“钩子”。走道的人摘下一把,一路砍去道边碍事的枝条。末了镰刀就留在路的另一头,以备反向的行人使用。如此一来,人们协力维护,道路便得以共享。
正如道路穿过各个地方,它们也必定穿越人心。美国历史及地理学家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说得好:“在千万年数不尽的日子里,我们徒步走过崎岖的小路,不只是为了做生意、上下班和旅行,还因为道路对我们而言代表着某些强烈的感受,比如自由、新的人际关系、对景色的新认识。道路让人走上通往未知的旅程,最终让我们发现自己到底是谁。”
量一量我的脚,从脚后跟到脚趾的距离是二十九点七厘米,即十一点七英寸。这是行进的单位,也是思想的单位。“只有在走路时我才能沉思”,让—雅克·卢梭在《忏悔录》第四卷中写道,“一旦停下,我便无法思考;我的头脑只能和双腿一起工作。”索伦·克尔凯郭尔推测,思维在步速为每小时三英里的时候运行得最为理想,他在旅行日记中描述一次外出散步,感到“思如泉涌”,几至“迈不开步”。在克里斯托弗·莫利的笔下,华兹华斯“把腿当作哲学思考的手段”,华兹华斯自己在写作中也会提及他的“感官领悟力”。在这个问题上,尼采不出所料地绝对:“只有行走时产生的思想才有价值。”华莱士·史蒂文斯则是毫无悬念地犹疑:“或许/真理仰赖一场湖畔漫步。”所有这些记述中,行走不是用以抵达知识的动作,它本身就是认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