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近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涉及水口街道的万年村、万卢村、下源村、水口村约427亩土地,用于惠城区水口沿江路二期碧道工程建设。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设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安置房拟选址在水口德众公馆,采取等值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水口街道四个村的约427亩土地,用于惠城区水口沿江路二期碧道工程建设。
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和限时搬迁都有奖励,最高奖励达43.2万元和14.4万元。
安置房拟选址在惠城区水口龙湖28区(德众公馆),采取等值置换的方式,根据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和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进行置换。
包括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安置房选择的先后顺序与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顺序挂钩等细节问题。
惠州这几个村子要征收啦!
近日
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公告
决定依法征收水口街道
万年村、万卢村、下源村、水口村
约427亩土地
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最高84800元/亩
公告丨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惠城区水口沿江路二期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城府征〔2023〕5号),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万年村、万卢村、下源村、水口村约427亩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征地范围示意图
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用于惠城区水口沿江路二期碧道工程建设。
根据公告方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补偿方案显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和限时搬迁都有奖励,其中: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
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限时搬迁奖励:
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备注:具体补偿方案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根据就近原则,安置房拟选址在惠城区水口龙湖28区(德众公馆),现房安置。
安置房选址示意图
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和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等值置换。村民住宅权属人按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选择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际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村民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实际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3)每户村民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480平方米而实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80平方米的,最多可置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安置房;
(4)没有证载建筑面积的村民住宅房屋,以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和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等值置换,但每户村民住宅最多可置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安置房。
(5)安置房选择的先后顺序与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顺序挂钩,先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选择安置房。
本次水口街道征地涉及4个村
征地主要用于建设
水口沿江路二期碧道工程
目前沿江路一期即江滨路
已经建成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