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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MAPP 5018.3 Implementation of Established Conditions as Described in ICH Q12
MAPP 5018.3 ICH Q12 中所述既定条件的实施
FDA | 2024-11-29
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行业指南Q12 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ICH Q12)及其附件(2021年5月)中概述了EC的概念 - “被认为是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 本MAPP与2021年5月行业指南草案ICH Q12: Implementation Considerations for FDA-Regulated Products(ICH Q12实施指南,支持ICH Q12在美国监管体系中的实施) 以及内部程序性文件ICH Q12实施计划(其中确立了OPQ的Q12既定条件协调委员会(ECCC)和Q12评估实施团队(Q12AIT))配套使用。
ICH Q12提供了一个框架,方便以更可预测且更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化学、生产和控制(CMC)变更。ICH Q12 包含监管工具和促成因素以及相关指导原则,这些应能提高企业管理批准后变更的能力、增进业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透明度,从而支持创新和持续改进。ICH Q12实施指南作为ICH Q12的补充,阐述如何在美国监管体系内实施这些工具和促成因素。
MAPP 6020.4 Rev.3 Classifying Resubmissions of Original NDAs, BLAs, and Efficacy Supplements in Response to Complete Response Letters
MAPP 6020.4 Rev.3 作为原始 NDA、BLA 及疗效补充申请的完全回应函回复的再提交资料的分类
FDA | 2024-10-21
本政策和程序手册(MAPP)描述了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的新药办公室(OND)如何对原研生物制品和相关生物制品的原始新药申请(NDA)和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以及NDA/BLA的疗效补充申请的再提交资料(以完全回应函的回复提交)进行分类(1类或2类再提交资料)。
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法案)第351(k)节提交的生物类似药的BLA和BLA补充申请不属于本MAPP的范围。标签、生产和风险评估与缓解策略(REMS)补充申请的再提交资料没有1 类或2类的区别,因此也不属于本MAPP的范围。
根据1992年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PDUFA),FDA需完成使用者付费绩效目标,包括在6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审评申请人对原始申请的再提交资料并采取行动。在1997年11月关于PDUFA再授权的致国会信中,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承诺由FDA对再提交资料进行分类:1类和2类。再提交资料的分类取决于行动函回复中提供的信息。这两类再提交资料具有不同的绩效目标,具体取决于其提交日期和所属财年。已通过21 CFR 314.110将绩效目标编纂入法。已采取行动的申请被视为已立卷。因此,不会对再提交资料做出立卷决定。
ANDA Submissions | Amendments to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Under GDUFA
ANDA 提交 – GDUFA 下的简化新药申请增补
FDA | 2024-09-11
本指南旨在向申请人解释,作为2022年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 III)的一部分建立的审评目标如何应用于提交给FDA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增补或需事先批准补充申请(PAS)增补(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505(j)节(21 USC 355(j))提交)。本指南描述了增补的类别,并解释了增补提交可能如何影响申请的审评目标日期。本指南取代2018年7月行业指南ANDA Submissions – Amendments to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Under GDUFA。
2012年7月9日,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 I)签署成为法律。GDUFA每5年再授权一次,自GDUFA I以来,已经过2次再授权,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的持续拨款和乌克兰补充拨款法案中。如此次再授权立法相应的GDUFA III承诺函所述,FDA已同意了仿制药审评计划的各个方面的绩效目标和计划增强措施(在之前GDUFA授权的基础上建立并增强)。该计划的新增强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提高每轮审评的效率和效用,从而减少ANDA的审评轮次,帮助美国患者及时获得优质、可负担、安全有效的仿制药。
Review of Drug Master Files in Advance of Certain ANDA Submissions Under GDUFA
GDUFA 下在某些 ANDA 申报前审评药物主文件
FDA | 2024-10
本指南适用于简化新药申请(ANDA)或ANDA的需事先批准补充申请(PAS)中引用的II类原料药(API)药物主文件(DMF)的持有人。本指南解释了FDA如何实施作为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再授权相关谈判的一部分、经FDA和业界达成一致,并写入“2023- 2027财年GDUFA再授权绩效目标和计划增强措施"(GDUFA III承诺函)的计划增强措施。具体而言,本指南描述了DMF持有人可能会请求进行提前审评或“DMF预先审评”的情况,以及FDA将在引用DMF的ANDA或PAS提交之前6个月开始对II类API DMF进行提前审评的情况。本指南还为提出请求的DMF持有人提供了建议。
本指南不适用于支持新药申请(NDA)的II类API DMF、非上述的ANDA相关申报,或任何其它类型的DMF。
Patient-Centered Action for Rare Diseases Encouragement ("CARE Program")
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
CDE | 2024-09-13 | 双语版
当前,“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理念逐步被广泛接受。对于罕见疾病药物而言,在研发过程中,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理念,关注患者视角,倾听患者声音,将有助于药物研发企业、研究者、监管机构了解罕见疾病,了解患者需求,从而助力于对此类药物研发的科学流程及技术要求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