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在线、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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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孩子的压岁钱最终以一句“我先给你存着”的理由“上缴”给了父母。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
【案例】春节期间,贝贝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10岁的贝贝也收到了近6000元压岁钱。贝贝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贝贝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力收走。”
【说法】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了。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只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有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案例】春节的时候,5岁的妞妞收到了许多压岁钱。妈妈为了让妞妞认识钱币,将压岁钱中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面值的纸币各留了1张,放在妞妞的抽屉里,其余的压岁钱都为妞妞存了起来。妞妞将100元的纸币从抽屉里拿出来买了巧克力。妈妈要她把巧克力退了,而售货员说:“食品售出概不退换。”那么,妞妞独自用压岁钱买的巧克力,商店是否应该给退呢?
【说法】 5岁的孩子用压岁钱独自购买的巧克力能否退掉,关键要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即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主要将行为人分为三种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及精神部分障碍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5岁的妞妞独自用压岁钱购买巧克力的行为,完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行为,商场理应给予退货。
【案例】宝爸和宝妈是一对“70后”夫妻,宝儿10岁。宝爸宝妈为了过个好年,两人约定,春节暂时和父母好好团聚,大年一过就离婚。宝儿在初一获得1万多元的压岁钱。其中,爷爷奶奶就给了5000元。
从儿子出生以来,小夫妻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压岁钱以他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已累计有5.8万元。
宝爸认为,每年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都是大头,离婚后孩子随宝妈生活,若压岁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宝妈,对自己不公平。宝妈则认为,宝爸既然已经同意由自己抚养宝儿,属于宝儿的压岁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
【说法】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希望每个家庭在处理压岁钱问题时都能多些法治理性,少些主观随意。
捂脸~小编的童年就是这样过来的~
看完赶紧向妈妈拿压岁钱去~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