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FDA食安云
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解读、答疑。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三个妈妈六个娃  ·  DeepSeek给孩子规划的教育路径,完胜9 ... ·  2 天前  
兰州大学萃英在线  ·  图说 | 新学期,I'm ready! ·  2 天前  
丁香妈妈  ·  女宝宝私处有分泌物,需要担心吗? ·  2 天前  
科学家庭育儿  ·  那些劝你不要提前学的,打雷的时候离他们远点!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FDA食安云

以案释法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活狗案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4-08-31 06:00

正文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0日18时许,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芒市风平段高速路口收费站电话通知,有一运输活狗车辆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执法人员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该车活狗货主为和某某,运输的26条活狗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执法人员电话请示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对该批活狗进行现场登记保存,并下发《物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同日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2

【调查与处理】


2024年3月20日18时35分,芒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验,确认该车活狗货主为和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09时许从怒江州“ 兰坪 兔峨狼吗口养殖场”运输至芒市进行销售,活狗数量为26条,购买金额为9400元,没有经过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活体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结合《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34;裁量阶次、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对涉案活狗注射狂犬疫苗并进行21天观察,该批活狗无狂犬病发病症状,还没造成危害后果,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260元的行政处罚。


3

【典型教育意义】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