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北京并不是共有产权住房的先行者,上海更早已经有了共有产权住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北京借鉴了上海的经验。”赵秀池向上证报记者说,共有产权住房深层次的意义是,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是去投资投机化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来看,就是“建立租售并举”、“租售同权”住房体系的一个细化。对此各地政府均在摸索实践之中。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负责人曾表示,“北京自住房、上海共有产权房值得其他城市学习。”而当时上海已经推出共有产权房8.9万套。
早在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就出台了《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局部城市也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从可复制性来看,北京市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施行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种模式前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期具备良好的运行基础和优化的空间。我们认为,北京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对全国其他城市后期的住房制度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说。
值得回味的是,7月以来,重点城市先后出台住房租赁扶持政策,各地发展住宅租赁市场的脚步声不绝于耳。
7月7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着力建设“购租并举”住房体系;7月10日广州市公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推出“租赁16条”以大力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7月21日,佛山市开展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下发9项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更是将住房租赁扶持政策推向高潮。
“中央已要求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随着租赁市场的持续扩大,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会出台相关租赁政策。”黄瑜说。
她分析认为,住建部已经提出“租赁市场承租人可以有更多的城市功能和享受均等化权利”,明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承租人能获得更多与买房人同等的待遇。同时,专业住房租赁机构将获得更多土地、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倾斜。而随着鼓励国企进入住宅租赁行业,发挥出引领和带动作用,租赁企业将加快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机构出租住房并提供服务的长期租赁模式也将逐步形成,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格局将得以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