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劳斯法官的判决具有深远意义,可能会让华人孩子的爬藤之路愈发艰难,但也有可能促使华人社群开始更广泛地思考本族裔在美国社会的发展与前途。
美国东部时间10月1日下午四点,美国地方法院判决裁定: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歧视亚裔美国人。
法官艾莉森·伯劳斯
Allison D. Burroughs
在她的第v号决定中说,
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
她说: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种族歧视,也没有证据表明招生过程受到亚裔美国人身份的负面影响。
这起官司美国社会激烈的争辩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因为它关系到实施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平权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
的命运,关系到美国高等教育、政府和社会结构是否在整体上对弱势群体予以照顾,而不单纯就个案来比较谁家孩子更有资格上哈佛那么简单。
伯劳斯法官的判决具有深远意义,可能会让华人孩子的爬藤之路愈发艰难,但也有可能促使华人社群开始更广泛地思考本族裔在美国社会的发展与前途。
官司还要从7年前说起。
2012年,湾区詹姆斯·洛根
James Logan
高中的华裔学生迈克尔·王准备申请大学,他的加权GPA分数
该分数纳入了学生在大学先修课程,即AP课中的表现
是4.67,这个分数可谓相当优秀。
虽然分数如此之高,但他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书呆子。迈克尔是学校演讲和辩论队的成员,还弹得一手好钢琴,曾经在奥巴马首次就职典礼上与旧金山合唱团联合奉上演出。
按照通常的预期,这种表现进入HYPMS
哈佛、耶鲁、普林斯顿、麻省理工和斯坦福的缩写,美国人心目中最好的五所学校
应该是很有把握的,但最终结果,除了宾夕法尼亚大学外,其他常春藤学校都拒绝了他。
2013年6月,迈克尔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提起了对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的投诉,但没有成功。
他最终选择了威廉姆斯学院,这虽然是一所顶级的文理学院,但名气并不如HYPMS。
入学之后,他开始研究亚裔美国人大学录取的历史,从众多数据中得出了这个结论:亚裔学生从没有获得公平入学的机会。
他决定尽力去纠正这一不公平现象,这不仅仅是为了他自己,更是为了亚裔美国人的后代。
2014年,迈克尔·王把自己的遭遇写成专栏,刊发在“圣何塞水晶报”上。
小王的故事震惊了美国的华裔社群,其中一部分人开始联合起来,讨论如何为华裔孩子的入学权利而战。
2014年底,这个团体遇到了得州政治活动家爱德华·布鲁姆
Edward Blum
。
布鲁姆出身于密歇根州的一个犹太裔家庭,成年后搬去得州休斯顿成为职业政客。在得州参选国会议员失败后,他多次挑战各种平权政策,包括曾指控得州大学的招生政策违宪,但该案2016年在最高法院败诉。
布鲁姆与这些华裔的意见相同,认为美国大学在招生时考虑了种族因素,对华人和白人不公平。他们成立了学生入学公平组织
SFFA
,并以SFFA的名义起诉了哈佛。
除了迈克尔·王之外,这个组织的其他华裔成员并未对外界公开其身份,一直由布鲁姆抛头露面。
他告诉公众,由于该组织的成员担心受到骚扰,以及在社交媒体遭到不公平对待,开审时不会公开他们的身份。
SFFA的六位律师都是白人,都曾经在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手下做过事。
作为对照,哈佛一方的首席律师却是个华裔William F. Lee,他是第二代华人移民,出生于费城,哈佛法学院毕业,是第一位领导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亚裔,也是哈佛大学管理委员会委员。
图 | William F. Lee,哈佛辩护律师
代表哈佛的华裔大律师对阵代表华裔团体的白人律师,这本身就充满了戏剧性。
面对强烈的指控,哈佛大学本科院长Rakesh Khurana出庭作证,辩称:
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仅凭GPA和SAT/ACT成绩录取,而是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
holistic review
,包括成长经历、种族背景、个人特质、特殊才能、兴趣爱好、综合能力、专业选择都要纳入考量中。
打造多元化的学生群体一直是哈佛努力的目标,多元化不是单纯的族裔多元化。
像迈克尔·王一样,很多华人学生以为只要学习好,活动能力强,满足哈佛大学的硬性条件,就有机会被录取。
实际上,哈佛大学的招生官有很多录取指标是学生和家长不为所知的。哈佛内部有一套招生术语,比如Dockets、Tips、Dean’s interest list、Z-list、The Lop list、DE,在庭审中逐步披露。
哈佛大学将全国分为20个地理上的“docket”,每个“docket”都安排了招生小组,他们对当地情况和当地高中非常了解。
通常会有两到三个招生官从5个方面来审核申请学生,这5个方面包含了学术、课外活动、体育、个人和综合。
“Tips”是哈佛大学的招生偏好,包括:
1.少数族裔;
2.继承群体,即哈佛或拉德克利夫校友的子女;
3.哈佛大学捐助者的亲属;
4.哈佛大学工作人员或教职员工的子女;
5.招募的运动员;
尽管哈佛大学的“Tips”里有少数族裔,但是教育部1990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哈佛大学没有给亚裔美国人任何“Tips”。
Dean’s Interest List这个名单是院长和招生主任列的,囊括了一些对捐赠有兴趣的申请人,或者是和哈佛大学有联系的申请人。
每年三月份,大约40人的招生委员会决定那些徘徊在录取边缘的申请者的去留。
在庭审中,哈佛透露了Dean’s Interest List的一些信息。
当被法官问道:““如果一位申请人有兴趣对哈佛大学进行捐赠,那么这个申请人是否有可能被列入‘Dean’s Interest List’?”哈佛资深录取官Christopher J. Looby回答到,“这是有可能的。”
Z-list是哈佛的后门,在法庭上哈佛代表以保密为由死活不愿意公开。
布鲁姆透露,Z-list上的学生学术方面处于被录取的边缘,但是由于一些关系哈佛大学想录取他们,因此他们会进入“Z-list”,并且在推迟一年入学的条件下保证被录取。
在最近几年,每届都有大约50至60名学生通过 “Z-list”入学,他们大都是有色人种,而且通常是校友子女或者“Dean’s Interest List”上的学生。
“The Lop list”和“DE”被认为是哈佛用来控制种族比例和限制华人学生录取的手段,SFFA的首席律师Adam K. Mortara对此进行了猛烈攻击。
在招生过程的末尾,院长和招生办主任会审查初步被录取的学生,并决定哪些人会被“lop”,被“lop”意味着他们的录取结果会从“录取”变成“待录取”或者“拒绝”。
为了能决定哪些人被“lop”,哈佛大学招生官会根据一个列出申请人5条信息的表格进行筛选,这5条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血统、种族、体育特长和经济援助。
“DE”是“distinguishing excellence”的缩写,意思是非常突出的优秀表现,这是对申请人性格和个性的评价。
在哈佛看来,华人虽然聪明而优秀,但个性特点不够突出,经常获得“很聪明,但缺乏DE”的评价,然后就被列入Lop名单,最终被删除。
在案件过程中,华人团体迎来了一个意象不到的同盟军——特朗普政府。
在开庭之前,2018年8月30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歧视亚裔的做法,高调支持SFFA状告哈佛一案。
声明指出:
哈佛每年接收数百万美元的纳税人资助,作为条件,哈佛特别同意在录取过程中不会针对任何族裔采取歧视性措施。然而,提起诉讼的学生和家长们提交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哈佛使用种族因素非法歧视亚裔美国人。
虽然哈佛是私立大学,招生过程中可以更加任性,但不要忘了,无论是哪个私营部门和个人,起码都得遵守美国宪法和法律,不能歧视特定族裔;其次,哈佛既然接受了联邦资助,纳税人当然有权监督并发表意见。